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發布 社會 2024-05-22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估計有第六級,要根據恢復情況確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可以做傷害鑑定或傷殘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要求責任方賠償,鑑定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戰鬥傷殘。 一般由司法部門(如交警、派出所、法院)委託殘疾鑑定機構進行相應的鑑定。

    《人身傷害程度評估標準》可作為殘疾評估的參考標準。

    [法律依據]。第五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限期完成檢驗鑑定,出具書面鑑定報告和鑑定意見書,由鑑定人簽字,鑑定意見書也應當加蓋機構印章。 檢驗報告和鑑定意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委託人(2)委託日期和事項(3)提交的有關材料(4)檢查和鑑定的時間(5)依據和結論性意見,如果結論性意見是通過分析得出的,應有乙個分析和證明的過程。檢驗報告或者鑑定意見書應當附有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的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檔案。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進行殘疾鑑定的,應當自殘疾鑑定時間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到權威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事故現場完備的鑑定機構進行檢查鑑定。 屍檢應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進行。 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查鑑定,應當自扣押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查鑑定的,應當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交通事故殘疾的評估只能在受傷者**之後進行評估。 根據標準,殘疾級別從 1 級到 10 級不等。 交通事故殘疾的評價應根據受傷人員的技能來確定,交通事故殘疾的評估應以客觀測試為基礎,以評估受傷人員的殘疾程度。

    [法律依據]。確定人為傷害程度的標準全文。 知道關鍵。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一、殘疾鑑定的申請和決定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和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鑑定、復鑑申請。 但是,第乙個前提是評估申請的理由必須是公平的; 二是鑑定專案有助於釐清事實真相; 三是評估專案可行、可實現。 事故調查所需的鑑定,由公安機關確定; 對於事故調解所需的鑑定,有關沈氏可以選擇已向省級公安機關備案的鑑定部分。

    2、委託鑑定 委託鑑定應根據被鑑定主體的性質和難易程度進行選擇; 事故調查所需的鑑定工作一般指派或者委託公安機關鑑定人員或者鑑定機構進行; 公安機關無法完成的,也可以委託公安機關制定社會資歷鑑定機構,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當事人精神疾病的醫學鑑定、當事人殘疾鑑定、爭議財產損失的鑑定,應當委託有資質的維修、鑑定、鑑定機構,可以是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也可以是社會的鑑定機構,但必須具備資質。 三、傷殘鑑定時限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劃定》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分的維護、鑑定,應當自現場勘察之日起5日內,指定或者委託技術鑑定機構進行維護鑑定。

    鑑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鑑定,因技術原因不能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10日。 如遇特殊情況仍未完工,必須報省公安機關報交管部門批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依據:《人為傷害致殘程度分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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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5-22

必須不合理,工傷是工傷,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適用的法律規定不同。 你做了內固定嗎?? 有 9 級工傷。

3個回答2024-05-22

交通事故傷殘評估一般只在傷者**後進行。 交通事故殘疾的識別是在客觀測試的基礎上評估和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殘疾程度的過程。 殘疾等級從 1 級到 10 級不等。 每個都有不同的標準。 >>>More

8個回答2024-05-22

您可以申請殘疾評估,1.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事故結束後,可以在訴訟結束後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法院申請殘疾鑑定。 >>>More

9個回答2024-05-22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多方當事人往往對傷殘鑑定時間沒有準確把握,導致部分傷殘鑑定結論在訴訟過程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交通事故的傷殘評估應該什麼時候完成。 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一方出院後可進行傷殘鑑定,若有內固定,需等到內固定取出,康復後再進行傷殘鑑定。 >>>More

4個回答2024-05-22

傷殘鑑定一般結束,病情穩定後,即可申請傷殘鑑定。 目前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建議在治療結束後一年內進行殘疾評估。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受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