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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的,你是對的。 這是學校嚴重不負責任的做法,為了追求晉公升率而這樣做完全是愚蠢的。
2.應向相關教育部門(教育統籌委員會、教育局)報告。
3.只要如實反映,沒有什麼好尷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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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侵占國家財產、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的,應當打折賠償。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打折補償。 被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即犯罪。
該人應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要求返還原財產; 對於妨礙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要求消除妨害或消除危險; 如果損害是由侵占或阻礙造成的,占有人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自盜用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占有人要求返還原物的權利的,主張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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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通常不會隨意這樣做,但如果重要的話,您可以向同學的學校負責人報告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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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東西的所有權是你的,他必須有法律依據才能沒收它們,即使它們被警察沒收了。 如果您不還錢,請報警。
我給你找了一部法律,《物權法》第66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掠奪、毀壞私人的合法財產。 《民法通則》也有類似的條款。 如果不起作用,請去警察局,並記得在口袋裡攜帶 P3 錄音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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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的被告是:村委會,其土地現在正在耕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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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上法庭。 你要找村委會、鄉(鎮)**、土地證書發放部門、**信訪局。 讓他們解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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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不對,他家不是本村人,戶口不在那兒,土地使用證也不會改名,可能是村里的登記被他的名字換掉了。
現在是時候收集證據了,看看哪些檔案是以他的名義登記的,等清楚後再去當地村委會,**,和當地土地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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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是其行為有過錯。
我的同事是成年人,和我一起去河邊游泳,出事後,你也及時救了出來,報了警。。。在此之前或之後,您沒有過錯,也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對方家屬沒有正當的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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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後不救人或報警,待命就得打官司了,不過這個問題比較嚴重,建議你去律師事務所問問,幾百塊錢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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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乙個完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吧? 那跟你沒關係,是個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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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既判力原則,法院將不再接受已經終審處理的事項。
其次,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和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我想我不會再失去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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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已過,不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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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好辦法!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並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無法償還貸款,法院將起訴法院強制執行該財產。
至於高利貸,還款還的辦法還的還法比較好,但如果不可能,對方可以告上法庭,到時候你姐姐會聲稱利率太高,不會承認同期銀行利息4倍以上的部分。
對於法律規定的私人貸款,利息不能高於同期銀行利息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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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高利貸本來就是壞賬,所以不用擔心,不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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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關係如何,如果關係好,我們會一起度過難關。 先賣掉房產還高利貸,再想辦法把貸款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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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證明是不夠的,公安局可以立案,但不能起訴,因為沒有足夠的明顯證據。 除非很清楚你偷了什麼,發生了什麼事。 現在專案在**中,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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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飛法律解答:
他大概是在嚇唬你,你是不是偷了自己最好,沒偷,你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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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偷了還是沒偷? 如果偷了,會不會要500元? 如果你不偷,別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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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偷了什麼以及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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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母親已經涉嫌重婚,你的父親可以上法庭指控她重婚,同時提起離婚訴訟。
自建房屋是在父母結婚前建造的,因此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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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結婚證被撕毀,但民政局已經登記,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但就你而言,離婚沒什麼大不了的。 問題在於婚姻財產的分割。
2.想要房子,可以用錢來談判,但必須算作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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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 雙方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將戶口簿和身份證帶到戶口所在地。 它屬於婚前的共同財產,因此平均分配。
但是,你的母親有另乙個家庭,這被認為構成重婚罪。 她是過錯的,財產可以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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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3年後,可以提出離婚,需要以下資料: 1戶口 2原告的身份證。 3.起訴。 這所房子是共同財產。 如果你想要它,就給你母親一半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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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孫律師:
如果你有辦法找到被告的財產,你找到它通常是很常見的,你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至於法官說法官吞了錢,就不好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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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您可以直接申請執行。
王岳律師。
你好,當然對! 根據《婚姻法》和《民法通則》,兒子患有精神疾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有限行為能力的人,父母有法定撫養義務,有兩套屬於兒子的套房,兒子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因為,無論從父子關係和產權歸屬的角度來看,父親無權帶走兒子,其行為違法,存在遺棄嫌疑,如果成立,涉嫌遺棄罪!
你不想和解,所以你不能和解。 如果他按照正常程式受到刑事訴訟,您可以在檢察官辦公室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出附帶的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More
案例 1. 1) 不假設。由於產品尚未進入市場,即生產者本身尚未將產品投入流通,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不承擔賠償責任。 (通俗地說,就是放在倉庫裡,不然就賣不出去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