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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市員工也是正常上班的,員工有義務和責任去超市,他們也有權讓老人買東西買賬,如果他們不結賬,員工就不能跟老闆交代,我覺得員工正常經營沒有錯, 他們不應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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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不認為超市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但他們仍然要承擔一些責任。 確實是老爺子的錯,他拿了雞蛋,沒有結賬,結賬時應該跟他講道理。 也許老人不明白這一點,但他可以向家人解釋原因。
老人沒有動手和腳,而是突然死了。 所以超市要負一部分責任,老爺子也應該負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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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超市負全部責任,是老人不先付賬,必須有工作人員出來制止,不能因為你是老人就隨意拿東西在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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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承擔全部責任。 因為老人不肯先結賬,超市就應該叫停老人,可能更激烈,但超市對猝死並不完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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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因為當時老人可能已經生病了,但這只是乙個非常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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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超市應該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超市沒有犯任何違規行為,老人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而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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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這只能算是意外,沒有人故意或預見到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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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日常生活永遠離不開食物,而去超市買食物、日用品已經成為人們的常態行為,畢竟在超市裡商品種類齊全,而且種類繁多,自然受到大家的歡迎,年輕人其實都喜歡逛超市,可以隨意閒逛,暢通無阻, 而一些老人到超市到處逛逛其實就是在搓空調,但大部分人都知道,在超市買完東西後,可以去收銀台結賬,但是有這麼乙個老人在超市買完東西後發生的事情,也是一種讓群眾覺得不合理的行為, 每個人都討厭這種做法。
老人在超市挑選了雞蛋後,在口袋裡放了兩個雞蛋,在結賬時被工作人員發現,並立即攔住了老人,可惜老人突然去世了。 事發後,老人家屬立即將超市告上法庭,超市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追討錢款,此事讓很多人在這裡不解,在超市購物後沒有付款,工作人員立即停下來檢查,這也是他工作指控的範圍之內, 而且在監控中也看到工作人員只是扯老人的袖子等行為,這樣的行為沒有超出合理範圍,老人的併發症只是他自己的疾病所致,超市已經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救助義務,法院判決駁回老人家屬的賠償要求, 這個判罰確實讓群眾放心了不少,如果老人生病和意外死亡也需要承擔工作人員的風險,豈不是說小偷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法院。
超市員工盡職盡責,家屬利用老人索要賠償的情況並不少見,法律也是人道的,判決也起到了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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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顧某家屬起訴超市,認為該超市應對老人死亡承擔責任並賠償38萬餘元,法院裁定該超市工作人員的行為屬於自助行為,是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自我保護,駁回了顧某家屬的所有訴求, 顧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在第二種情況下:
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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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了家屬的賠償要求,老人死於心肌梗塞,因此超市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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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宣判時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42號,即《老人打傷兒童猝死遺體案》。 本案裁判主旨是:“為保護碰撞受害方的合法權益,行為人勸阻對方離開碰撞現場,且不超過合理限度,屬於合法行為。
被勸阻人因自身疾病猝死,其近親屬要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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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裁定超市不承擔責任,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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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認定超市和銷售人員不承擔責任。 因為老人拿雞蛋是不對的,攔住超市售貨員是他的工作,他不知道他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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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過程中,家屬要求超市賠償38萬元,但法院駁回了申請,也認為超市及其員工沒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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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處老人全部責任,這與超市無關。 因為老人的行為是很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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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與超市無關,因為老人的做法太激動了,超市不肯付錢,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責怪老人自己,平時活著的時候,我們應該多照顧自己家裡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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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判決不應對超市承擔任何責任,超市的做法在此次事件中是完全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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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突然去世完全是一場意外,與超市無關。 老人拿雞蛋不結賬肯定是不對的,超市的利益也要受到法律的保護。 因此,本案的最終判決是,超市只承擔部分精神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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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超市員工應該是不負責任的,超市員工在發現老人偷雞蛋後攔截了他,並詢問了他,但老人自己不承認,而且情緒激動,老人因情緒過激而突然死亡,這也是老人自己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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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負責任。 因為老人的家人起訴超市造成老人死亡,但監控清楚地看到超市工作人員只是在履行職責,並沒有傷害老人,醫生證明老人有腦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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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超市是有責任的,畢竟超市裡發生的事故,老爺子被雞蛋攔住了,雙方都有責任,一方不能完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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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老人還沒付錢就拿走了雞蛋,超市按照正常處理程式攔住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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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是負責任的,這是因為老人在超市買東西而死亡。 所以超市應該承擔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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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責任,因為老人的行為觸犯了法律,非常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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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對此事不負責任,因為老人已經犯了偷雞蛋的行為,所以被工作人員攔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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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超市也是有責任的,因為超市對員工的疏忽管理會導致最終的局面,所以超市也有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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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方是無過錯方,首先,對方有過錯先,員工及時發現並制止,對方身體突然異常,超市方立即聯絡醫護人員,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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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畢竟是在超市裡有爭議的,但還是要看法務部門給出的結果,這樣才會更加準確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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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超市工作人員並不知道訪客突發疾病,所以第一時間報警是合理的,第二次也選擇撥打120,無需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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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超市被攔下突然死亡的案例,超市需要為此負責嗎? 其實,就真正的法律責任而言,它不應該負責,為什麼說它不負責呢? 那是因為老人的突然死亡,不是因為超市,肯定是因為他個人的原因。
主要原因不是因為超市,所以超市沒有法律責任,而是出於人道主義責任,超市需要承擔責任,但這種人道主義責任是超市自願承擔的責任,但沒有人可以要求超市承擔責任,但出於法律責任,超市不承擔責任。 <>
如果道德綁架堅持要超市負責,那就說老人在那裡。 超市裡的意外,其實這就是老人精神綁架的猝死原因,肯定是因為他個人的身體原因,不是因為超市,超市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如果這些人總是胡鬧著要求超市為此負責, 那麼這就是道德綁架,超市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出於人性,但老人在超市裡突然去世,所以超市應該賠償人道主義責任,但這取決於超市裡的個人是否願意承擔這種人道主義責任,但從法律上講,超市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也沒有人可以要求他承擔責任, 因為它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從法律上講,超市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但至於人道主義責任,他需要承擔人道主義責任,但這個負責人責任是超市本身需要負責,沒有人可以要求,也沒有人可以強迫超市負責,這一切都取決於超市是否願意承擔這種人道主義責任, 當然,這只是自願的,沒有人可以要求,而且這個責任也是對自己的責任負責,沒有人強迫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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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沒有。 因為老人生病了,超市已經撥打了120求助**,所以不需要對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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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必要負責,因為這個老頭子的行為很不對,這個老頭子的無理行為不能作為人們同情他的一種方式,而且超市也在維持超市的正常秩序,所以也沒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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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負責。 因為這家超市的收銀員在老人突然去世時,已經履行了及時救治的責任,而老人的突然去世,是因為生病了,與超市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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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超市對此沒有責任,畢竟老爺子自己拿走了雞蛋,未經別人同意,這就是偷竊行為,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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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於我們來說,老人超市拿著雞蛋突然死亡,在最後的審判中確實是令人驚訝的,而對於我們來說,一方面是因為老人的年齡,另一方面可能確實是因為被偷後的緊張,所以導致了猝死不過,目前此事仍未得到滿意的答案,但法院認為超市沒有做錯什麼,因此沒有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問題。 <>
1、老人被攔下,拿著雞蛋在超市裡猝死,確實是因為老人的年紀,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他做錯了什麼才導致了後果,所以老人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其實不得不說,老爺子的超市被攔住拿雞蛋,突然死了,不過是出乎意料的,所以一方面確實是因為老爺子年紀大了,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他遭受了導致猝死的打擊,所以他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也正因為如此,他應該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承擔更多的責任。<>
2、法院維持二審原判,對我們來說,超市不應該被追究責任,老人偷竊的後果應該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其實不得不說,法院維持了二審原判,對於老爺子的偷竊行為,確實要給自己帶來可怕的後果,而對於超市來說,真的沒有必要承擔責任,隊友和老爺子兒的說法實在是站不住腳。 <>
3、如果超市不阻撓老人盜竊,確實會給超市帶來損失,所以不得不說,確實是老人主動作案,所以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實不得不說,老爺子超市拿著雞蛋突然死是出乎意料的,而對於我們超市來說,一方面也沒做錯什麼,確實是因為他們沒有做好計畫,反而也讓心疼不已,另一方面, 如果法院認為老楊的做法沒有錯,應該追究超市的責任,那麼確實不利於我們建立正常的價值觀,也正是因為如此,才應該體現出法律的公正和嚴謹。
其實不得不說,老爺子超市拿雞蛋突然死了,對於我們來說,老爺子超市拿雞蛋之所以被叫停,是因為老爺子主動犯罪,所以他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另一方面,如果法院更注重法律的公平正義, 所以也正是因為如此,老爺子的親戚才認為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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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維持原判,原判駁回原告顧良都的訴訟請求,受理費2309元,由原告承擔,二審老人家屬不服,已提起上訴,超市當事人表示支援法院判決, 老人突然去世,家人難以接受,無論是年輕還是少年,他做事都要三思而後行。
我不認為老年人的這種做法是好的,甚至會影響孩子的生活。 對於孩子此刻的不良行為,最重要的是讓孩子改過自新,避免孩子長大後再犯這樣的錯誤。 <> >>>More
路橋店裡原來的雞蛋是神亮公斤,265+405=670,而這個商家陪著盲夢店,現在一共有670公斤雞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