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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有以下三種情形的,哪一種情形應該支付給你,但不支付給你,你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關係,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無過錯,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你應該得到補償,也就是說,你每工作一年將獲得 2 個月的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你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無需提前1個月通知,還應支付1個月的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提前通知您;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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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打卡還是現金,同事能不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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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考慮起訴。 如果公司非法終止與您的合同,您將被要求向員工支付兩倍的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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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勞動合同被公司解除或終止的事實,並收集相關證據,要求公司進一步賠償。
2、智信盲目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按原工資標準補發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如勞動合同或協議
工資單,徽章 Tanner,
打卡記錄
同事的證人證詞等。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與用人單位所掌握的爭議事項管理有關的證據。
雇主不提供雇員擁有的雇員檔案
工資單、社會保障繳款、
勞動保護等材料應承擔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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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不要輕易簽署任何書面檔案。 在簽約之前,反段扎坦琢磨著,簽約後沒有迴旋的餘地,所以簽約時一定要小心謹慎。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與公司爭論,則必須在簽署前清楚地閱讀和理解任何書面檔案。 如果公司對您的承諾沒有兌現,或者該承諾未包含在已簽署的檔案中,建議您不要簽字。
第。 2、注意取證。 有人說上班就像當偵探**,讓我緊張。 遇到這樣不講道理的公司,實在是沒辦法。 你必須了解證據。 打官司就是找證據。
如果你說公司要解雇你,仲裁委員會不會相信。 趁公司不設防的情況下盡快收集證據。 公司主動解雇你的證明,包括你的勞動合同、打卡記錄、工作卡、加班記錄、工資郵件、微信通訊記錄等,你能想到的所有證據,都可以是**、錄音、拍照等。
第三,學會與公司談判。 當公司口頭解雇乙個員工時,老闆的目的就是為了省錢,也許不是他不想賠錢,老闆知道勞動法的厲害,但他不想損失那麼多錢。
老闆有時候會抱著僥倖心理,這樣就逼走了老實人的員工,老實人容易被欺負,不能賠錢,也不會賠錢。 遇到硬茬員工,懂得拿起法律,與公司針鋒相對,梁青老闆不得不承認,開除別人就賠錢。
你和公司談判的目的是告訴老闆:你不是惡霸,我們必須按照勞動法行事。
如果公司願意和你談判,協商解決解雇問題,這個時候,你可以坐下來和老闆冷靜地談談。 你可以給自己設定乙個底線,和公司協商,在你能接受的範圍內解決。 雙方都可以退後一步,找到妥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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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報酬的計算】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缺陷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則應按雇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最長遣散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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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證人證詞、電子郵件、打卡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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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雇證明,勞動者如何維權 單位不出具解雇證明,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財產前終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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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出具書面解雇證明,員工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1.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書面解雇證明,勞動者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不出具書面解雇證明,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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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維權,必須有證據,否則就得直接去勞動局報案,讓勞動局到現場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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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相關證據,就很難維權。 如果我有相關證據,我就能說出真相,但沒有相關證據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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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公司的相關領導、同事,以及公司的人事往來、崗位型別、薪資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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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解雇了,沒有必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捍衛你的權利,因為你不能干涉別人的公司想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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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在沒有工資單的公司工作? 你當初不是簽了合同嗎? 否則,真的很難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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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如果你被公司解雇了,沒有勞動合同的證據,只要你有銀行對賬單和社保繳費記錄的工資單,你也可以做到。
您好,如果你被公司解雇了,沒有勞動合同的證據,只要你有銀行對賬單和社保繳費記錄的工資單,你也可以做到。
你可以給公司發郵件或寫信要求遣散費或賠償金,並保留溝通過程的證據,也可以作為勞務中心滲透的證據。
只要找到在公司工作的相關證據,勞動仲裁官司勝訴的比較大的; 當然,這也要看公司解雇的依據。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不予賠償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給予賠償,無開除依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紅高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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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工作滿5個月後才能提出索賠; 1、每月雙倍工資補償; 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2.第八十二條主張三個月工資差額加倍,(3)補充保險。 總共 5 個月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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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一封解雇信,可以作為與雇主僱傭關係的證據。
試用期工資要看是否低於你當地的最低工資,如果低了,就不合法了。 而且,你的試用期已經結束,試用期內的工資不能作為你未來工作的工資標準。
如果你沒有違法給公司造成損失,雇主會賠償你解雇你,但如果你到公司不到半年,你只能賠償半個月的工資。
如果試用期屆滿乙個月後公司仍未與您簽訂合同,您可以從第二個月起申請雙倍工資補償。
此外,公司還需要償還保險金。
如果沒有合同,您的工資將根據您所在地區同型別工作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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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可以打也可以不打,你不會失去任何東西,額外的工資不是你想要的,仲裁不會讓你回來,偽造合同不應該發生,你要堅定你沒有簽字,他們不會贏。 這只是嚇唬你的一種方式,你從他們願意補償你的事實中知道,他們自己很軟弱。 尤其是在大城市,不給三險是很危險的。
如果你做錯了,就會毀掉公司的聲譽。
我勸你別打架了,你才20歲,急著做事,跟他們做氣有什麼用,拿2000塊錢就趕緊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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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一般的介紹:合同問題有什麼特點:解雇。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他含義:勞動仲裁投訴。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要求資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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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辭職,履行了《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的提前通知義務。 如果公司在辭職日期前解雇了我,應視為我已同意並提前終止了勞動合同。 我不明白你為什麼認為公司解雇了你?
你要知道,公司會支付經濟補償或解雇你的補償金,這就是為什麼公司現在不承認解雇你的原因。
但是,如果公司非法扣留您的身份證,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您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你為什麼要戒菸?!
要求公司立即歸還身份證,否則,既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並要求介入調查,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來解決。
是的,因為你的父親、阿姨、叔叔和祖父是你祖母的第一繼承人,而你的祖父已經不在了,那麼你的父親、阿姨和叔叔有權要求繼承你祖母的遺產,但你的父親已經不在了,根據法定繼承,你是你父親的第一繼承人, 你父親先死了,你有權代你父親繼承他的那份,如果其他人不和你分享,你可以去法院起訴。
勞動者沒有工作證或勞動合同,現在手部骨折的,為了獲得賠償,需要申請工傷鑑定,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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