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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公司加蓋公章)。
2. 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人證明
本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託**。
該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應當註明要辦理的事項、許可權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授權期限。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登記事項變更必須報批的,應當提交相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證。 複製;
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應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簽發公司。
批准變更註冊的通知”。
變更後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影印件;
5、分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分公司變更後,業務範圍涉及法律
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批的專案。
相關批准檔案或許可證或許可證影印件; 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過公司經營範圍。
6、分公司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分公司負責人變動的,應當提交分公司原負責人的離職檔案和公司出具的新負責人的任用檔案;
填寫負責人的“變更登記時間表”資訊
8、分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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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分部決議或決定,分部前的公司分公司屬於新成立公司的,公司在申請變更分公司註冊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內資企業分公司、經營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
3. 分居決議或決定的副本。
4、新成立公司因分部而產生的公司章程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 存續或解散的公司變更或登出證明書以及新成立公司的成立證明書,其中說明分立情況。
6、因分部原因新成立的公司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決定規定必須報批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副本。
8、分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注:1 第七條材料按《廣州市工商登記預批事項目錄》執行。
2.地級以上人民公布營業場所禁區目錄的,商業實體不得將禁止區域目錄所列場所作為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3 在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三證”未續期。
1、營業執照為“一證一碼”的,還需提交組織證和稅務登記證。
以上內容由廣州正科網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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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變更註冊;
2、提交《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用於變更名稱和經營範圍;
3、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決定規定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相關審批檔案;
4、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公司的任免檔案及其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8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棗名冊登記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的,應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 名稱和經營範圍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決定規定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應提交分支機構經營範圍; 並應提交相關批准檔案。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負責人變更的,應提交公司任免檔案和身份證明。
公司登記機關批准變更登記的,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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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字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人證明書》(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具體要委託的事項、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等。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註冊事項變更必須報批的,應當提交相關批准檔案或許可證副本;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登記批准通知書》影印件及變更後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5、分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分支機構經營範圍變更後,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在登記前必須批准的專案,並提交相關批准檔案或許可證證書或許可證證書影印件;
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過公司經營範圍。
6、分公司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提交自有財產的產權證書影印件; 出借(免費提供)他人將房屋用作經營場所,並提交產權人證明和產權證明影印件; 租賃市場作為經營場所,應當提交租賃合同影印件和出租人的營業執照、市場登記證; 出租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7、分公司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分公司原負責人的離職檔案和公司出具的新負責人任用檔案; 填寫《負責人登記表》。
8、分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注: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適用本規範。
如上述專案未註明影印件提交,則須提交原件。 無法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畫生育證、許可證等除外),應標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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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分行註冊。
2. 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分公司註冊必須報批的,應當提交相關審批檔案或者許可證副本。
4. 與變更相關的證明檔案。
5、分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因公司合併、分立導致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登出公司登記; 新成立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1、設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在汾銀青鬥成立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分行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2、分公司-企業名稱預批通知書原件;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表》;
(四)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證明;
5、分行負責人任用證明;
6、總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加蓋公章;
7、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8、產權證書影印件或產權證書原件;
9、不動產備案資訊登記表;
10. 總公司章程。
設立分支機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名稱符合要求;
2、營業地在公司住所外;
3、分公司經營範圍不超過公司經營範圍;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的規定,必須報批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的批准。
《公司法》第179條。
公司發生合併或分立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登出公司登記; 新成立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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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分公司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人證明書》(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分支機構登記必須報批的,應當提交相關批准檔案或許可證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設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身份,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