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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輕傷,屬於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罪中的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於一級輕傷,量刑的標準基準刑為一年至二年,一般可以選擇一年半左右,刑期可以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加重或減刑。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
故意傷害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體量刑參考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普通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幅度內確定起刑:(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下刑期。
然後結合自願投降、立功和獲得寬恕等減輕處罰的規定確定最終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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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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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賠償醫療費和損失的工作費,獲得諒解,刑期不到一年,也可能有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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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造成一級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已經獲得被害人的原諒,雙方將造成很大的傷害和解,法院將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使趙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建議。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輕處罰的建議; 情節輕微,不需要刑事處罰的,可以決定不起訴。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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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
第九十九條 【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一)故意傷害造成輕傷(接近輕傷的傷害),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者被告人對被害人經濟損失給予充分賠償的,基準刑罰為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雖構成輕傷,但接近輕傷的,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傷勢在輕、重的,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傷害接近嚴重傷害的,基本刑期為一年六個月監禁。
第一百條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條件】。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使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人受到嚴重傷害,或者傷害程度接近輕傷標準的,基準刑為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致重傷,致使被害人喪失十級殘疾的,處四年有期徒刑;每增加殘疾程度,刑期就會增加一年。
第一百零一條【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條件】。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的手段造成嚴重傷害,致使受害人具有六級殘疾的,處11年有期徒刑; 每增加殘疾程度,刑期就會增加一年。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基準刑為13年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二條 【關於從重處罰的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多人受到傷害的,按照最嚴重傷害的基準刑期,每增加一人的輕傷,按照額外傷害的輕重程度加重,輕則加重三個月;如果是中等的,刑期將增加六個月; 情節嚴重的,加重刑期九個月;
2.每增加一次未達到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的重傷,加重刑期10個月; 每增加一人嚴重傷害,導致10級殘疾,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刑期增加六個月。
第103條【個人犯罪的酌處規則】。
(一)合議庭(獨任法官合議庭)根據案由、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傷害程度、賠償情況等情況,依照本節規定判處輕重刑的,可以依照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在六個月內行使酌情權;
2.依照第一百條的規定判刑時,可以酌情行使10個月以下;
三、依照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量刑的,可以在一年零六個月內行使酌情權。
第一百零四條 【緩刑適用的但書】。
除有兩種以上法定減輕或者減輕情節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未作出賠償的;
(二)造成二人以上重傷或者多人輕傷的;
3) 因毆打他人而受到兩次以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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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拘役、三年以下管制的參考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害接近輕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者被告人對被害人經濟損失給予充分賠償的,處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接近輕傷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傷害在輕度、重度以下的,處一年有期徒刑; 傷害接近嚴重傷害的,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使受害人受到輕傷或以上,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如下:
首先,雖然《犯罪嫌疑人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沒有規定具體的危害後果,但第二款明確規定了故意傷害致重傷、死亡或者嚴重致殘的刑事處罰。 因此,按照危害後果的程度與處罰的嚴重程度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規定的處罰與輕傷的危害結果相對應。
其次,根據刑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視為犯罪”。 如果故意傷害行為僅對受害人造成輕微傷害,則該行為應“明顯輕微且在當時情況下無害處”,不能視為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人身傷害法醫鑑定的量化標準是《嚴重人身傷害鑑定標準》和《人身輕傷鑑定標準》。 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適用《嚴重人身傷害鑑定標準》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適用《人身輕傷鑑定標準》解決定罪問題, 即傷害的後果在多大程度上構成故意傷害罪。
1.一級輕傷諒解書如何判刑。
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諒解書的司法機關可以減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2、故意傷害罪一般以輕傷罪判處數年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造成輕傷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判處6個月以上1年以上6個月有期徒刑;在起刑量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影響犯罪成立的其他犯罪事實,如後果、殘疾程度、手段殘忍程度等,加重刑罰,確定基刑。 行為人有其他特殊情節的,適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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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故意傷害他人,造成一級輕傷的,依照《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罪的有關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穿衫人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落實修訂後的《普通犯罪量刑指導意見》的通知第四條第二款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幅度內確定起刑: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內確定起刑。
(二)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範圍內確定起刑。
(三)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致使6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判處10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判處無期以上有期徒刑的除外。
2.在起始刑期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影響犯罪成立的其他犯罪事實,如傷害的後果、殘疾程度、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加重刑罰,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輕傷的,可以考慮起刑的傷殘程度,也可以作為調整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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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故意殺人罪,一級致人輕傷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情形: >>>More
具體賠償取決於對方的傷害情況,積極作出賠償的,法院一般會酌情減輕處罰,犯罪嫌疑人認罪的態度對法院的判決有一定影響,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短期拘留或管制釋放。 >>>More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情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