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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規定:
(一)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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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而未致重傷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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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他人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這裡所稱嚴重傷害,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殘害他人肢體或者毀容的;(二)致使人喪失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三)其他嚴重危害個人健康的。
其中,“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主要是指除上述嚴重損傷外,在受傷時危及生命或在受傷過程中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盆腔損傷、 脊髓損傷、燒傷、燙傷、凍傷、觸電傷、物理、化學或生物等損傷因素造成的損傷。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頒布了《嚴重人身傷害鑑定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重傷鑑定主要按照《嚴重人身傷害鑑定標準》進行。
三、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致致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裡的“致人死亡”一詞是指由於行為人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意圖而導致行為人死亡的結果,但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被害人在受傷後沒有及時或有效的治療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 “特別殘忍的手段”是指故意致人嚴重殘疾,使用毀容、挖出眼睛、砍斷雙腳等特別殘忍手段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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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2條,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達到一定嚴重程度,依照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1]。 故意傷害罪雖然有三種法定刑罰,但不可能將同等數量的犯罪作為刑罰公升級的情形,如果作為一項罪處罰,就很難實現對犯罪的相應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三百三十三條規定,以暴力傷害非法拘禁人員,刑訊逼供、以暴力取證致殘,虐待在押人員致殘,聚眾“打搶”致殘;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或者非法組織、強迫他人賣血致人傷害的,按故意傷害罪處罰。這些規定是虛構的,而不是預防性規定。
(一)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嚴重傷害他人致重致殘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不包括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行為,是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 故意傷害罪的刑罰根據故意傷害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程度,主要分為輕傷、重傷、死亡幾種情形,不同情節的刑罰不同,造成輕傷一般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嚴重傷害的有期徒刑3至10年,致人死亡的有期徒刑10至10年,甚至死刑。當然,在個別案件中需要考慮許多因素,即判決的確切年限。 >>>More
具體賠償取決於對方的傷害情況,積極作出賠償的,法院一般會酌情減輕處罰,犯罪嫌疑人認罪的態度對法院的判決有一定影響,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短期拘留或管制釋放。 >>>More
已經立案的,除認定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外,不得撤銷,但符合法定條件的,檢察院可以爭取不起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