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接受這種調動,我將不接受我的辭職

發布 職場 2024-06-30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我認為你應該接受它。

    1.不管你的薪水多少,只要你在這個地方呆一天,老闆的話就是命令。 如果你不跟著他走,也許他心裡會對你有看法;

    2.正如你所說,壓力不大,當然也不用擔心承擔太多責任,而且相對輕鬆。

    3.不管有用與否,既然能學到很多東西,就算不發工資也要爭取,也算是積累了一些經驗,等你的實力達到一定水平,公司就會把你調走。

    對你來說,這只是一種新的鍛鍊方式

    我認為你的領導認為你很有可塑性,所以他們故意訓練你。 我想你應該珍惜這個機會。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我覺得你應該接受青春是你的資本,你應該嘗試新事物,你不能超越以前的位置。 相信自己,祝你好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名字晉公升要降薪,你原來的錢裡有佣金,我覺得機會當然是公升職,錢不是一天賺來的,機會不常見,其他工作的經驗值都增加了,說不定有一天你可以當經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我覺得可以接受,因為暫時的錢不是問題,人們會去更高的地方。

    將來將有機會更上一層樓。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拿去吧。 將來對你有很大的好處。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總結。 尊敬的親戚們,根據您的問題,做如下,僅供參考:不同意公司調崗,違反原勞動合同約定的,自願辭職或被迫辭職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根據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崗位調動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擅自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當然,職位調整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 相反,如果用人單位以強迫勞動者離職為由調整勞動者的地位,勞動者可以拒絕。 雇主以雇員不遵守安排為由終止僱傭合同,屬於非法解除僱傭合同。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並在工作滿 1 年後支付 2 個月的自發工資。

    尊敬的親戚們,根據您的問題,做如下,僅供參考:不同意公司調崗,違反原勞動合同約定的,自願辭職或被迫辭職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根據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崗位調動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在關閉前未經勞動者同意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 相反,如果用人單位以強迫勞動者離職為由調整勞動者的地位,勞動者可以拒絕。 雇主以雇員不遵守安排為由終止僱傭合同,屬於非法解除僱傭合同。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並支付 2 個月的工資,工作 1 年。

    我沒有看到不支援的訊息型別。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首先,重要的是要了解你被調動一定是有原因的:要麼你已經準備好晉公升,要麼你是新職位的最佳人選; 也有可能你現在的表現不好,所以我換了你的環境; 也有可能你和團隊中的其他人有衝突,領導利用轉移來協調團隊成員之間的關係。

    一般來說,可以肯定的是,您不再適合您當前的職位,需要更換新的職位。 如果從好的方面來看,族長滾到用調職的方法而不是勸退的方法,那就說明他還是比較看好你的,不想直接優化你,所以他也要好好看待這件事情。

    我的總體建議是:如果你不願意去乙個新的崗位,你可以和領導溝通,調到你想去的部門和崗位。 如果你沒有理想的職位,我建議你不要直接拒絕領導,你可以先接受,再談你找到好家後離職的想法,這樣才是利人利己的方式。

    對於領導的調動,首先要考慮接受,再考慮談判的問題。

    雖然調動只有在公司和員工都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但如果你還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我認為第一步是尊重領導的調動要求,同意調動。

    但是,重要的是要記住,如果您同意工作調動的請求,那麼在領導安排您的任何職位上,您都是不可接受的,您有討價還價的權利和空間。

    首先,要看你對新崗位的滿意程度,有沒有達到你的期望,是不是越來越低,有沒有越來越差,可以和領導認真聊聊,找到你想去的部門和崗位,看看能不能滿足你的要求。 如果你和領導能達成協議,我覺得這是乙個好局面,如果領導堅持要把你調到乙個你不想去的地方,我覺得你要考慮是不是變相解雇你。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總結。 親愛的你好<>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問題! 調動與調動的意義不同,一是換崗位,二是促進調動,是指用人部門內部調動,由用人部門調配,只需要在用人部門內部辦理工作交接即可。 調動同時涉及調薪的,應當按規定同時辦理。

    調整到粗略意味著重新調整計畫。 假設一條公交路線曾經在乙個地方,但現在它被轉移到了另乙個地方。 這意味著你的工作表現非常好,被調到更高的崗位,希望你能努力工作,努力工作,這樣是對自己和他人的認可,也希望我們在有限的生活中能好好面對一些事情,相信未來會更好, 你的未來會更美好,更燦爛。

    轉讓或轉讓。

    轉移和轉移一樣嗎?

    親愛的你好<>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問題! 調動與調動的意思不一樣,乙個是換個崗位,乙個是晉公升,調動是指用人部門內部調動,用人部門內部部署範圍廣,只有用人部門內部才能對工作交接進行內部處理。 調動同時涉及調薪的,應當按規定同時辦理。

    調整到粗略意味著重新調整計畫。 假設一條公交路線曾經在乙個地方,但現在它被轉移到了另乙個地方。 說明你的工作表現很不錯,吳派把你調到喬派更高的崗位上,希望你能努力工作,努力工作,這樣既是對自己的認可,也是對他人的認可,也希望我們能在有限的生活中面對一些事情,相信未來會更好, 你的未來會更美好,更燦爛。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首先,如果崗位調動,單位必須首先與工人協商。 如果雇主在未經雇員同意的情況下任意調整職位,則該行為無效。 二、如果調動符合《勞動法》規定的調動情形,且工資未減,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在解除合同前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監督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生病或者謹慎,非因工作受傷,且醫療期滿後, 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是的。 一般來說,不想被調到另乙份工作的員工有權拒絕。

    規定員工的工作崗位是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 如果公司有確鑿證據證明該員工不具備該職位的資格,公司可以調動該職位。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載明下列規定:(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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