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生活費問題,離婚生活費如何計算

發布 社會 2024-06-30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該怎麼辦? 冷! 女方與老方未婚,房東稱“女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與十名老男子有染”,女方無權向老方索要生活費。

    而且她有孩子,他們不是老人自己的...... 法律上拒絕支付生活費的理由太多了! 還有,女人原來的丈夫還活著嗎?

    如果是這樣,老年人可以拒絕支付生活費; 另外,女人的孩子有大人嗎? 如果是這樣,就沒有理由向老人索要生活費了!!

    問題補充道:我是二樓的房東,你不用提供老爺子的資料,我不是說了嗎,老爺子和老太太不是夫妻,都是二婚,你不知道什麼是夫妻嗎? 因此,離婚後不存在贍養費的法律問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她和老人只是住在一起嗎? 不管你結婚與否,按照你說的,好像沒有結婚證,我國民法只保護合法婚姻,不保護同居的事實婚姻。 所以這個老頭子可以當庭說自己和對方沒有關係!

    同時,你也可以提出反訴,要求女方支付與他同住的住宿和伙食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你不必給一分錢,也不必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離婚後需要什麼生活費,這是不合法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1、離婚前雙方的開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生活開支,不再計為壞賬財產。 2、夫妻離婚時的財產,作為需要分割的財產的財產。

    如果是在離婚前發生的,則為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支出,不再計為分割。 3、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前因費用而產生的債務應為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這些債務應在離婚時依法分割,並應確定誰負責償還,償還多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審理離婚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准予離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離婚生活費一般是指父母應支付的贍養費,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者。

    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比例,對於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金額原則上為每月800元。 如果需要支付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子女撫養費,可以適當增加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二,針對高收入人群。

    按照以上比例,如果高於上述範圍,則可以突破上述範圍,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每月不超過3000元。 3.對於低收入人群。 如果計算出上述比例低於上述範圍,如果有其他資產較多,可以按照上述範圍而不是上述比例進行判決,以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 如果財產不多或沒有財產,則根據監護人的撫養能力,判決可能會低於上述範圍,以確保兒童的最低生活水平。

    第四,對於那些沒有收入的人。 他們可以使用自己的財產來抵消子女撫養費。 如果能夠工作,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為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為暫時缺乏收入而免除子女的義務,應保證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在孩子患重病或出國留學等特殊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判決可能超過上述幅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 (一)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1067條所稱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1對於那些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支付。 子女兩個以上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津貼數額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3.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減少上述比例;

    4.除了工資收入比的標準外,還應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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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回答2024-06-30

如果您在離婚時已經簽署了協議,您應該遵守離婚協議。 至於孩子的學費,你沒有理由給他,如果他真的付不起孩子的學費,出於對孩子的愛,你也可以贊助一點。 這種事情沒有必要起訴他,如果你不想忽視他。

19個回答2024-06-30

如果您無法聯絡到某人,則必須用她的銀行卡給她打電話。 有時聯絡不上他,也許是因為他已經不存在了。

10個回答2024-06-30

食物費用是每月120-180加元(如果你自己做飯,每月150加元就足夠了,加拿大的食物非常便宜)。 >>>More

7個回答2024-06-30

你們處於同居關係中,如果有孩子,可以起訴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如果財產不在你們兩個人的名下,那麼就不能分割。 如果婚姻解散後沒有住處,可以要求丈夫一次性支付經濟援助。

4個回答2024-06-30

如果您的丈夫在國外工作或生活,但沒有提供生活費用,您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