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行政復議申請將不予受理

發布 社會 2024-06-16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了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情形,但不屬於行政復議範圍,不予受理; 該法的具體規定如下: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暫停或者撤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義務,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的;

    此外,如果超過法定的行政復議期限,雖然在行政復議的受理範圍內,但也會因為超過期限而不予受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暫停或者撤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義務,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的;

    不在上述範圍內的將不予受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過去不接受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或者其他人員處理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調解或者其他處理民事糾紛不滿意的。

    3.不屬於行政復議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報送。

    (四)同一行政復議申請已被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 或者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事實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複核,決定不受理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符合本法規定但不被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通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律事務的機關受理之日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行政復議法》明確規定了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暫時扣留、吊銷執照或者行政拘留;(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三)行政機關作出的對高粱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質證書等證書作出的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廢止農業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定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但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職責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的;(十一)發現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是的,復議機關不受理復議申請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兩種法律救濟方式:一種是直接起訴原行政行為。 由於可能造成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實質上仍是原行政機關的行政作為或不作為。

    雖然復議機關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但如果法律沒有規定行政復議必須是預審程式,不影響當事人直接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直接起訴原行政行為也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行政糾紛。

    二是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 當事人堅持要求復議機關受理其復議申請的,也可以以復議機關不作為為由提起訴訟。 但是,無論是對原行政行為的直接起訴,還是對復議機關不作為的起訴,都不涉及其他機關作為共同被告的問題。

    因此,如果復議機關拒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在法律未規定行政復議必須為預審程式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選擇直接起訴原行政行為或者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 這兩條途徑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而且不能同時進行,如果同時進行,就是重複起訴。 但是,在法律規定行政復議必須是預審程式的情況下,當事人需要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不能直接起訴原行政行為。

    1.行政復議效力的具體表現。

    行政復議決定終局時,無論當事人的意圖如何,行政復議決定已經作出並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提出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不是終審裁定,當事人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訴訟的,原行政復議決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政復議決定自提起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生效。

    在行政復議決定的訴訟期間,除認為有必要停止執行,或者原告知悉申請中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以及停止執行的規則;法律、法規規定中止執行的,行政復議決定一般仍具有執行效力。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根據《刑法》由法律明確授權的國家行為。

    本案中,是為了訊問犯罪嫌疑人偵查刑事案件、獲取證據等,此時詢問證人、搜查和收集銀行賬戶及相關個人資訊都是法律明確賦予的權利,所以此時,即使侵犯了個人私隱, 或個人權利稍受損害,無法提出行政復議,即使提出,上級行政部門也無法受理復議。

    2.已經駁回中止行政復議申請的當事人申請了重複。

    既然我國只有一次行政復議機會,對於同一事項,如果行政復議被駁回,那麼就意味著他屬於與上述情況類似的情況,行政復議不能受理,那麼就沒有必要再次提出行政復議,因為上級機關也不會受理。

    1.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是否會不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接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決定不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復議申請,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符合規定但不被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律事務的機關受理之日起。

    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要求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特定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

    (三)有行政復議的具體請求和理由的;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

    (五)屬於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範圍的;

    (六)屬於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範圍;

    (七)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單位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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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6-16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的情形通常包括: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許可; 認定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發現行政機關其他特定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個回答2024-06-16

《行政復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More

4個回答2024-06-16

法律分析:(1)依照《行政復議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將渣男洪冠的行政復議申請移送; (二)辦理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補償事項; (三)按照登記冊的職責和職權,監督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四)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重大行政復議決定立案;(五)處理、組織辦理行政訴訟直接提起的行政應訴事項,未經行政復議; (六)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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