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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依照《行政復議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將渣男洪冠的行政復議申請移送; (二)辦理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補償事項; (三)按照登記冊的職責和職權,監督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四)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重大行政復議決定立案;(五)處理、組織辦理行政訴訟直接提起的行政應訴事項,未經行政復議; (六)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行政復議機關除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照行政復議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轉交相關行政復議申請;
(二)辦理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補償事項;
(三)按照職責和職權,監督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四)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重大行政復議決定立案;
(五)處理、組織辦理行政訴訟直接提起的行政應訴事項,未經行政復議;
6)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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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是救濟手段,兩者基本並存。 行政復議屬於行政機關的分級監督,行政訴訟屬於司法監督。 選擇復議的,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經法院依法受理後,不得申請復議。
法律規定在提起訴訟前必須提出復議申請的,即需要進行復議,不得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也有法律規定,如果行政復議是終局的,不得提起訴訟。
《行政隱匿、掩埋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和抗辯的權利;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因行政機關違法作出行政處罰而遭受損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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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臨時扣留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二)拒不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中止或者撤銷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等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了獨立經營的合法權利的; (六)發現行政機關變更、廢止農業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收取財物、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義務的;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申請發放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的義務,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的;11.發現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不屬於行政復議範圍的事項:一是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員處理決定,二是民事糾紛的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某一特定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悉該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天。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導致法定申請期限延遲的,申請期限自障礙物被清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某一特定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悉該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天。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導致法定申請期限延遲的,申請期限自障礙物被清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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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二)拒不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的;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吊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六)發現行政機關變更、廢止農業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發現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的;(十一)發現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違法的,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複核申請:
a) ***部門的規定;(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包括部委規章制度和地方人民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行政復議的範圍比行政訴訟的範圍大,主要有三個方面; 1、行政訴訟範圍以“具體行政行為”為依據,抽象行政行為排除在外。 而行政復議則將抽象的行政行為的有限部分納入復議範圍,所謂部分是指法律法規以外的非立法規範性檔案; 所謂限制性,是指申請人不能直接申請對抽象的行政行為進行復議,而只能對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也可以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抽象行政行為進行複審。 2.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時,通常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復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且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 >>>More
1、商標駁回審查的程式有哪些?
商標駁回審查申請應當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More
在實踐中,調解原則應當參考調解原則。
根據有關規定,行政復議適用調解原則,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原則進行調解。 >>>More
要成為答辯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它應該是乙個行政機關,它應該是乙個具有外部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包括一些法律法規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其共同特點是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職能,而監察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雖然也是乙個行政機關, 不會因不行使外部管理職能而成為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