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可以申請的事項範圍有哪些?

發布 社會 2024-03-25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的情形通常包括: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許可; 認定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發現行政機關其他特定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中止或者撤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了獨立經營的合法權利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收取財物、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發現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申請發放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養老、社會保險、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的;

    行政復議申請人可以在對特定行政行為提起復議的同時,提出對特定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行政規定的複核請求。 可以提請審查的行政法規,是指:部門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的規定。

    行政規章審查辦法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2.行政復議的排除。

    下列事項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一)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員處理決定。因本決定引起的爭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訴。 這裡所指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二)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對於因這些處分引起的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行政機關辦理的民事糾紛包括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司法助理、民政助理主持調解,勞動部門調解勞動爭議,公安部門調解治安糾紛。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行政復議適用範圍:(一)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二)拒不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的;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吊銷許可證、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第一預備團停產經營、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二)拒不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的;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吊銷許可證、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者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廢止農業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發現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親撫卹金、社會保險基金或者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的;(十一)發現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絕接受行政處罰決定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的; 責令停產經營、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或者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處罰決定;(二)拒不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的;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吊銷許可證、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廢止農業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發現行政機關滲透非法集資、沒收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明,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親撫卹金、社會保險基金或者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的;(十一)發現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等工商機關作出的查封、扣押、凍結資產等行政強制措施,變更或者吊銷相關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 工商機關頒發的執照、資質證書、資質證書等證書。對工商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的決定被撤銷不服,認為工商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物、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視為符合法定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不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的;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吊銷許可證、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權屬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發現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親撫卹金、社會保險基金或者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拒不接受工商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等行政處罰決定;

    拒不接受工商機關查封、扣押、凍結資產或者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

    拒不接受工商主管部門關於變更、暫停或者撤銷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質證書等證書的決定;

    認為工商機關侵犯了獨立經營的合法權利;

    發現工商機關非法集資、收取財物、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發現符合法定條件,向工商機關申請發放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或者銷毀公司註冊的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的;

    申請工商重點機關履行法定職責,但工商機關未依法履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吊銷許可證、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發現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親撫卹金、社會保險基金或者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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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答辯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它應該是乙個行政機關,它應該是乙個具有外部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包括一些法律法規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其共同特點是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職能,而監察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雖然也是乙個行政機關, 不會因不行使外部管理職能而成為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 >>>More

4個回答2024-03-25

法律分析:(1)依照《行政復議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將渣男洪冠的行政復議申請移送; (二)辦理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補償事項; (三)按照登記冊的職責和職權,監督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四)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重大行政復議決定立案;(五)處理、組織辦理行政訴訟直接提起的行政應訴事項,未經行政復議; (六)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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