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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暫停或者撤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義務,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的;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違法的,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複核申請:
a) ***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3)為鄉鎮人民提供。
前款所列規定不包括部委規章制度和地方人民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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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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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復議的範圍: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臨時扣押或者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暫停或者撤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慶典法定條件,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義務,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暫停或者撤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貧瘠地、海綿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義務,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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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受理範圍包括: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拒絕遵守政府早期命令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 對確認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決定不滿意的人; 發現其他特定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不接受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機關和純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處罰決定;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變更、謹慎、撤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等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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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是行政行為具有合法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採取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對所適用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按照以下規定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與法律。行政復議範圍: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或者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扣押或凍結資產;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吊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所有者所立人民權利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認定行政機關侵犯其依法經營自主權的; 發現行政機關變更、廢止農業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物、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發現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暫停或者撤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義務,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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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復議的適用範圍: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簽發的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變更、暫停或者撤銷;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徵用凳子、棗子收款、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義務,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暫停或者撤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義務,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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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復議是行政行為具有合法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對所適用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依法。行政復議範圍:
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臨時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或者行政機關採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等行政處罰決定; 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吊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認定行政機關侵犯其依法經營自主權的; 發現行政繳渣機關變更、廢止農業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物、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發現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暫停或者撤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發現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申請發放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義務,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過橋性養老保險金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或者最低生活津貼,但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的;
行政復議的範圍比行政訴訟的範圍大,主要有三個方面; 1、行政訴訟範圍以“具體行政行為”為依據,抽象行政行為排除在外。 而行政復議則將抽象的行政行為的有限部分納入復議範圍,所謂部分是指法律法規以外的非立法規範性檔案; 所謂限制性,是指申請人不能直接申請對抽象的行政行為進行復議,而只能對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也可以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抽象行政行為進行複審。 2.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時,通常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復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且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 >>>More
法律分析:(1)依照《行政復議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將渣男洪冠的行政復議申請移送; (二)辦理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補償事項; (三)按照登記冊的職責和職權,監督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四)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重大行政復議決定立案;(五)處理、組織辦理行政訴訟直接提起的行政應訴事項,未經行政復議; (六)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More
讓我們談談它們的性質和區別。
行政復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與作為管理物件的另一方發生爭議,根據對方當事人的適用,上級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應當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依法。 >>>More
1、商標駁回審查的程式有哪些?
商標駁回審查申請應當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