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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幼兒園的投訴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按照正常的歸屬管理,幼兒園由當地教育部門管理,投訴因地而異,存在亂收費問題,也可以到當地物價局舉報投訴。
2、由於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在幼兒園期間,幼兒園老師有照顧和教育的義務,如果受到不公正的傷害,家長可以按照正常渠道向院長或上級部門報告,並要求老師履行其義務。
3.如果你不願意這樣做或無法改變情況,你可以考慮更換幼兒園,這樣至少可以解決孩子不再受到傷害的問題,也可以通過**或其他合法渠道對材料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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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向教育行政部門或工商局舉報、投訴。 開辦幼兒園需要經當地教委批准,建議您以無證經營的名義聯絡當地工商局、教委舉報。
工商局**12315、教委**建議您通過114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有違法所得的,應當退還並沒收所收取的費用;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學校許可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割、合併私辦學校的;(二)擅自變更民辦學校名稱、級別、類別、主辦方的;(三)發布虛假招生宣傳冊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四)非法頒發、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提交虛假證明檔案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八)惡意終止辦學、逃資、挪用辦學資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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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舉報:
1.幼兒園應屬於非營利性機構,因此此事不應由工商部門管理,按照正常歸屬管理,應屬於胡 李擾當地教育部門;
2、由於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在幼兒園期間,幼兒園老師有照顧和教育的義務,如果受到不當傷害,家長可以按照正常方式向院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要求老師履行義務;
3.教師故意虐待兒童的,在獲得充分證據後,可以向法院或當地婦女兒童保護部門(如婦聯)提出申訴;
4、也可以通過**或其他合法渠道對材料做出回應;
5.如果你不願意這樣做或無法改變情況,你可以考慮改變幼兒園,這樣至少可以解決孩子不再受到傷害的問題。
法律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六條。
幼兒園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各部門分工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現教育部)負責全國幼兒園的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依法從事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採取措施制止,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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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幼兒園的具體措施如下:
幼兒園按照正常歸屬管理,歸當地教育部門所有;
家長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院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如果教師故意虐待兒童,在獲得充分證據後,他或她可以向法院或當地婦女和兒童保護部門(如婦女聯合會)提出申訴;
也可以通過**或其他合法渠道對材料做出反應。
開設教育機構有什麼要求?
開辦教育機構所需的條件如下:
(一)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二)設立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充分的民事行為能力;
3、培訓機構應符合法人要求;
(四)培訓機構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或者調整辦學方案的;
2)學校建設不符合辦學標準、選址要求、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
(三)未定期檢查校舍安全,及時修繕、翻新的;
(四)未按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5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通報批評意見;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劃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
2)改變或隱蔽改變公立學校的性質。縣級人民教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未採取措施組織學齡兒童、青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55條.
學校、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或者《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和《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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