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鄰里糾紛有哪些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6-28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民法典》關於鄰里糾紛的規定是:第七章 鄰里關係,第288條至第296條。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相鄰權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俗。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天然流動水的使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自然流動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動方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人必須將相鄰權利人的土地用於通行等目的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人為建造、修繕建築物、鋪設電線電纜、水管、供熱、燃氣管道等,必須將相鄰的土地、建築物使用,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建築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陽光照射。

    第二百九十四條 不動產權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固體廢物,不得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雜訊、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二百九十五條 不動產權人不得通過開墾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道、安裝裝置等危害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人將相鄰不動產用於供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目的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相鄰關係處理原則】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俗。

    不動產權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動產權人為通行等目的需要使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相鄰關係處理原則】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二百八十九條 【處理鄰接關係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鄰接關係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俗。

    第二百九十一條 【相鄰的獲取關係】不動產權人為獲取等目的而必須使用其土地的,不動產權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部分第七章關於產權和所有權的第二分部分規定了鄰里與街區關係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生活便利、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俗。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天然流動水的使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自然流動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動方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人為通行等目的需要使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人為建造、修繕建築物、鋪設電線電纜、水管、供熱、燃氣管道等,必須將相鄰的土地、建築物使用,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建築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陽光照射。

    第二百九十四條 不動產權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固體廢物,不得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雜訊、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二百九十五條 不動產權人不得通過開墾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道、安裝裝置等危害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人將相鄰不動產用於供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目的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鄰里糾紛是居住在相鄰的鄰居之間發生的糾紛。

    鄰里糾紛可以通過街道辦事處和村社群幹部的調解解決,處理不了的,可以由警察處理,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的規定,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鄰里糾紛的法律諮詢。

    解決鄰里糾紛的主要方式有:自行協商解決、申請調解、提起訴訟。 1、自我協商:

    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合法、相互禮讓的原則,達成協議,通過協商解決爭議。 2、申請調解:調解適用於民事糾紛(鄰里糾紛),通過第三方、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等進行調解,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最佳方式,當事人可向相應機構申請調解。

    3、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法自行協商解決、調解失敗、不服從調解的,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人向投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委員行賄謀中標的,中標無效,並處中標金額千分之五以上萬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對單位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金額的5%以上10%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取消依法必須招標的專案在一年至二年內的招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鄰里糾紛是指居住在廣闊空間和附近居住的鄰居之間發生的糾紛。

    鄰里糾紛可以通過街道辦事處和村社群調解解決,如果處理不了,可以由警察處理,並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起訴。 不動產相鄰權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生活便利、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鄰里糾紛是居住在相鄰的鄰居之間發生的糾紛。

    解決鄰里糾紛,首先要通過街道辦事處和村幹部的調解,如果處理不了,可以由警察處理,並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的規定,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串通投標人,投標人向投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委員行賄謀中標的,中標無效,處判決每千人5元以上1000元以下10元以下的罰款對獲獎專案處以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以上1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取消一年以上兩年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專案的招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為止;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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