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別人和你的親生父母還有關係嗎?

發布 社會 2024-06-29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當然重要,血濃於水,你是親生父母的血肉之軀,永遠改變不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當然可以!

    傳承和贈送是截然不同的!

    我不要你了。

    收養是希望你好起來!

    父母還是父母! 當然,別忘了你的養父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事。 但這取決於你的親生父母對你的態度。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沒有辦法改變這種關係,必須有。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收養現在稱為收養,收養是有條件的。 但是,《收養法》第七條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款、第五條第三款、第九條的規定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歲的限制。

    也就是說,年齡限制。 否則,只能收養 14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但《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與子女關係法》的規定; 養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養父母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被收養兒童與其親生父母和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建立而消滅。

    因此,就權利和義務而言,收養後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已不復存在。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如果有法定情形,父母也可以收養。 法律明確規定,可以收養下列未成年人:

    1.失去父母的孤兒; 2.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法撫養的子女。 因此,如果父母實在無力撫養孩子,可以把孩子送出去,這是允許的,父母收養孩子後,應該去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3條 可以收養以下未成年人:

    (一)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且無法撫養的子女。第一百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未成年人找不到親生父母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完成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考核。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屬於直系親屬,即有血緣關係的上下輩親屬,如父母子女、外祖父孫子女等。 一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指彼此之間有直系血緣關係的親屬,包括來自自己身體和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的兩部分。 自己身體來源的血親是每一代生自己身體的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由自己身體所生的血親是自己身體所生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孫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有親生直系血親外,還包括合法虛構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養祖父母和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和繼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 收養子女與其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被收養兒童與其親生父母和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建立而消滅。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現在社會上沒有收養,只有收養。 收養必須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並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登記,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1. 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失去雙親的孤兒;

    被遺棄的嬰兒和父母找不到的兒童;

    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且無力撫養子女;

    三代以內同代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得受14歲以下的限制);

    繼子女(可免於未滿 14 歲的限制)。

    2. 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無子女只能收養乙個孩子(孤兒、殘疾兒童、遺棄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親生父母找不到的兒童、繼子女可免收);

    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沒有患有在醫學上不適合收養孩子的醫療狀況;

    至少 30 歲(如果沒有配偶的男人收養女人,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的年齡差應至少為 40 歲)。

    3. 採用人應具備的條件:

    被收養人的監護人;

    社會福利機構;

    有特殊困難且無法撫養子女的親生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七條 第七條 子女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受扶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子女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對於棄嬰,收養人或者撫養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兒童出生登記。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 收養子女與其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不,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建立而消滅,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

    1.養子女是否有權繼承親生父母的財產。

    傳給養父母的孩子可以繼承遺產。

    養父母與子女之間建立收養關係,收養關係與一般親生父母與子女的收養關係相同。

    我國法律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為人所知,適用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 收養子女與其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2. 被收養的孩子是否仍有撫養被遺棄人的義務?

    沒有贍養的義務。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父母與子女關係法的規定; 被收養兒童與其親生父母和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建立而消滅。 因此,被遺棄兒童在被收養後沒有義務贍養其親生父母。

    3.如果你想斷絕與父母的關係,你可以搬出你的戶口。

    不。 不可能找到任何法律依據和途徑讓任惠麗斷絕父女關係。 如果父子關係是血緣關係(親生父子關係),則沒有法律規定解除父子關係的程式。

    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消除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例如,在未成年子女與他人之間發生合法收養關係的情況下,親生母子關係從收養關係成立之時起即告消滅。 除此之外,親生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也無法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 收養子女與其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十一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從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 收養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收養後與親生父母沒有法律關係,收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收養制度的建立而消除,國家保護《河源茄子法》的收養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 收養子女與其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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