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後,才發現一手房的產權只有56年

發布 社會 2024-06-23
3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您好,現在這樣的現象很多,為了有更好的銷售,房地產開發商肯定會隱藏一些關於房地產的真實資訊,而銷售人員在解釋時也會互相學習長處和短處。 因此,購買時仍應謹慎。 如果真要退還定金,可以向老闆請教問題的解釋,如果大部分業主都是因為碰巧才發現產權已經流失了14年,那就一起商量一下,我想沒人這麼願意, 因此,它還將幫助您退還押金。

    我做過房地產業務員,如果你真的不想買,大多數老闆在很久之後還是會把定金退還給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2012 年 12 月 30 日,我在廣州番禺沙灣鎮參加敏捷會議。 錦繡家看中了一幢樓房,交了3萬元定金,才發現樓盤是98年的土地,直到現在預售前,產權已經無形損失了14年,最重要的是提拔樓盤業務員從介紹到我們交定金離開, 沒有提到房產的產權,我自己通過網路查詢了解到,我覺得推銷員有隱瞞房產產權的動機,請問我這個案子。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你不用擔心這個問題,只要房子是住宅產權,國家到期後就會續簽,這方面是有規定的。 放心,很多土地在開發之前已經閒置了很多年,我們還有25年的產權,只要土地的性質還可以,就不用擔心。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首先要知道開發商是否具備預售資格(即是否要等待相關部門批准購買期房)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出售商品房,不得向買方收取任何預訂費”。

    然後,你可以去銷售部門看看開發商是否獲得了以下五項策略。

    a. 《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地前,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專案所在地、範圍符合城市規劃法律證明。

    b. 《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

    符合城市規劃需要的建設專案相關法律檔案。

    c. 國有土地使用證

    經本市各級人民群眾根據土地使用人申請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證明。 證書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位置、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四到”範圍。

    d. “建設專案開工證書”。

    建設單位的合法證明也是房屋所有權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建設證的建築物屬於違法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e.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批准檔案。

    如果是現房,開發商只需出具竣工記錄表)。

    第二,如果你沒有以上五項證明,你說的一切都是違法的,你可以向房管局舉報,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如果有,那麼開發商就具備了預售資格,而你手中的發票上註明,在開戶時,你就優先購買自己預訂的房屋,在房屋公升值後,你也可以在簽訂《購房合同》前轉手,賺取中間利潤; (很多人都像這樣翻房子)。

    開市後,開發商將您預訂的房屋購買給他人,開發商將把定金退還給您兩次。

    正如你所提到的"固定"金正恩在簽署“購買合同”時就下定決心要這樣做,現在是這樣"次序"

    那麼你說的熟人,他應該是乙個銷售員,他正在為自己(或幫助朋友)創造業績,這就是他購買第一手房子的方式。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取決於開發人員或您的推銷首先對您說了什麼。 購房意向書中的定金在不同情況下和違約情況下的處理方式不同。 買賣雙方已簽訂正式的《認購函》或正式的《購房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的規定,買方的定金可以作為房屋的價格,如果買賣雙方一方違反合同,根據協議, 適用“不退貨”或“雙退貨”的規定,違約方應承擔不履行合同的責任。

    例如,如果買方未能在認購函中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簽署合同,則視為自行終止認購,並且無法向買方退還“定金”。 如果因為買家的原因不想買房,“定金”不能退還給買家。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定金可以退還:如果買賣雙方因難以就買賣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而無法簽訂正式合同,賣方應將定金退還給買方。

    因賣方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等原因,賣方未簽訂正式合同或正式合同無效的,賣方應將定金退還給買方,過錯方還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利息損失或其他損失。 雖然賣方未將認購函中確定的房屋轉售給他人,但因認購函主要條款(如**、面積、付款方式等)的修改,買方無法簽訂正式合同,視為買方違約,賣方應退還兩次定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這是不合法的,但不要害怕,因為收據的背面是業主的簽名和對房屋每平方公尺價格的描述。 盡快簽訂協議,正式買房後才能簽訂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交定金並開具收據是正常現象,定金不能有發票。

    現在需要與開發商簽訂購買合同,使用標準化的合同文字,確定合同中區域**樓層的交貨時間、違約賠償等相關問題。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定金沒有發票,只有收據,只要開發商不跑路,就沒有風險。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是違法操作,當時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你不知道房地產公司倒閉了,把錢浪費了,二是房子好買,未必是你買不到。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怕上當受騙,社交**多,小心點!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說真的,在他的情況下,如果你讓他給你開具發票或者簽合同,他不會給你簽字,因為他沒有預售資格,你要就沒什麼,如果你不想要,就有什麼問題(更別說朋友了)。

    沒有具體的方法,乙個是你不想要它,另乙個是你信任你的朋友!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這在房地產銷售中很正常,如果購買的是期房,開發商需要先交房,業主才能辦理正式發票; 如果普通開發商更有信譽,就不會有問題。 現在的關鍵點是,你要告訴你房子什麼時候開工,有沒有完整的手續,土地使用證是否屬於開發商; 如果您屬於同乙個開發人員,則不必擔心任何事情。 就算不開發,錢也可以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請諮詢相關司法部門,看看你說什麼,很容易上當受騙。 不是我被朋友騙了,而是被房地產商騙了。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唉,國內還有不少弱勢群體,看到這麼多弟兄還在為房子著急,真是讓人尷尬!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們還需要努力工作!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首先,這是現在很多房地產公司使用的伎倆,這本身就是一種非法操作。

    其次,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完全可以交換正式發票,簽訂合法的購買協議。

    第三,如果你不變更或簽署合法的購房協議,你可以去房管局或稅務局投訴,他們一定會處理的。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完全不必擔心。

    因為押金是在沒有發票的情況下支付的。

    現在需要與開發商簽訂購買合同,注意違約責任,是否是北京的合同範本,並確定合同中的面積、樓層、朝向、交貨時間、違約金等相關問題。 建議在補充條款中寫明其他重要事項,雙方可確認簽字。

    一定沒有問題,放心就好。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當事人約定支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的保證金,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退還雙倍定金。 ”

    根據這一規定,如果接受定金的開發商拒絕簽訂主合同,那麼他應該雙倍退還定金。

    你可以向他索要雙倍的押金。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0,000本身並不是乙個很大的數字。 您可以自己做決定。 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存在疏忽:

    首先,你有銀行轉賬的證明,可以證明你向開發商付款,但不足以證明是定金。

    二是開發者給你開定金收據是可以的,但漏洞本身不存在(如何證明這張收據的真實性)。

    有可能你的熟人正在考慮你,違反公司的制度,在黑暗中運作,為你設定乙個合適的房子。

    也可能是開發商的伎倆,比如收據是假的,開市時他可以給別人,對你來說,開發商沒有違約,你也不必雙倍退還定金。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沒有天花板的建築物不允許預售。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沒關係,不要害怕。

    我也剛剛存了一筆錢。

    還是存款無法打破。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很麻煩。 趕緊更改發票。 或者不要花錢。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你應該問問司法部門,你的朋友太冒險了。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懷疑 1有圖紙沒有開工,不能保證設計和施工圖紙已經報批,所以在工期等很多問題上都存在隱患。

    疑點 2如果定金收據是開發商或賣家出具的,並且有銷售單位的公章,應該不是什麼大問題,你仔細看看銷售辦事處的公章是否有問題。

    懷疑 3預售協議應該盡快簽好,其實大部分真正的花樣都在協議裡,因為你說的專案還沒有開工,所以你應該擔心的是,法律明確限制開發商只能在開工後才能預售期房,必須到一定程度。

    懷疑 4熟人說,不簽協議訂車庫也沒關係,你的朋友買不到車庫太難了,很可能是因為他們的設計圖紙還沒提交審批。

    最後,如果不知道自己有多熟悉,可以去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或城市規劃部門打聽一下,得到乙個好主意。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有必要達成協議。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1、屬於民事合同糾紛,區別於詐騙,警方不會受理。

    2、由於他不是大房東,但可能是第二或第三房東:你的朋友可以去找大房東,問大房東大房東是否同意轉租,如果大房東不同意,轉租合同無效,你的朋友可以要求直接出租人退還押金。

    3、如果大業主同意轉租:既然直接房東說不知道拆遷的事情,你的朋友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乙個條款,約定你的朋友以後拆遷後如何賠償他的損失。

    4.你可以告訴二房東有人拆了,讓他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如果他不同意,告訴他你的朋友會去法院起訴合同欺詐,要求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然後他不僅要退還定金, 但也要承擔律師費。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2l是不對的,承租人已經獲得了房屋的使用權,可以轉租。 5000元是一大筆錢,但此時110不容忽視。

    我猜LZ不想通過訴訟解決問題,所以你把那些條款寫在合同裡也沒用,畢竟打官司太浪費人力物力了。 在目前的情況下,取回押金的唯一方法是與承租人和業主協商。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可汗,這又是那種問題。

    我的建議還是一樣,讓他拆了吧!

    既然定金已經支付,收據也已經開具,也就是實際交易已經完成,如果你違約了,那麼定金肯定是不會退還的。

    至於官司?做不到,時間?成本?判決? 這一切都是未知的,而且令人傷腦筋。

    此外,拆遷後的**一般高於你買賣的**。

    如果您仍然不滿意,請告訴您乙個小小的家庭療法。

    找幾個農民工,或者是閒在家的老人,假裝是“釘子戶”,和拆遷辦公室一起煮。 如果你熬夜,你可能會賺很多錢。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這是一起民事合同糾紛。

    向法院起訴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我們找個拆遷辦公室吧...... 光環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你不能打110嗎,不構成欺詐,110沒關係。

  31.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存款和存款的法律含義和法律後果是不同的。 作為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履行或終止的擔保,房屋訂金分為:訂房協議、合同履行、合同結算。

    定金的法律後果:受託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退還定金兩次;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押金不予保證。

    交付和接收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的,定金不得沒收或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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