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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女婿也是半個兒子,意思是情感上的,但女婿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女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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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有義務供養老人。 因為女婿和對方的女兒結婚後,也成了對方家庭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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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義務,但對履行了贍養老人責任的喪偶女婿或喪偶兒媳,有道義上的鼓勵,老人的財產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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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現在的獨生子女家庭很多,如果女婿不贍養,老人也可以把家裡的財產交給國家,讓國家供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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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的妻子也是由我岳父家撫養長大的,我花了不少心血,等他們老了,也應該盡到女婿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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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一半的錢買了房子嗎? 嫁妝有互惠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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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沒有贍養岳父的法律義務。 因為成年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律義務,所以女婿不是岳父岳母的孩子,沒有贍養岳父母的法律義務。 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給父母造成困難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義務贍養、支援和保護他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有照顧、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義務贍養、支援和保護他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履行了對岳父母的主要贍養義務,或者喪偶女婿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等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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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扶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贍養費是指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費,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和條件。
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是指老年人逐漸失去自理能力,體弱多病,存在許多與一般人群不同的需求,不同的老年人有不同的需求。 總之,照顧者應盡力照顧和滿足老年人的需求,讓老年人安然度過晚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義務贍養、支援和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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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沒有贍養義務。 法律只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贍養和保護其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法律沒有規定女婿有義務提供直接的贍養費,但確實規定了女婿有協助贍養的義務,即女婿有幫助妻子贍養父母的義務。 這不是女婿的法律義務,女婿可以自願供養他的岳父母。
支持者有以下維護義務: 1.物質支援。 2.日常生活中的支援。 3. 給予精神安慰。
最後,律師表示,女婿沒有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供養老人的義務,在日常生活中照顧老人,為老人提供精神慰藉,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有義務贍養老人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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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婿有贍養義務嗎?
1、女婿沒有贍養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女婿贍養父母,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是女婿的法律義務,女婿可以自願供養岳父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2. 支持者的贍養義務是什麼?
1.物質支援。 提供生活費是最基本的。 受撫養人生病時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應妥善安排長者住房。 不得強迫老年人搬到條件差的房屋。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擁有或者承接的住房,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係。
看護人有義務維護老年人擁有的住房。 支持者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顧老年人的森林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照料者不得要求老年人從事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工作。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2.日常生活中的支援。 年老體弱、失去自理能力的父母應得到照顧和扶持,生病的父母應得到悉心照顧。
3.在精神上給予恒邦水安慰。 父母在步入老年時需要親情的安慰來克服孤獨。 精神支援是繼社會經濟發展之後更重要的維護義務。
因為物質條件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改善,國家和社會可以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物質保障,而很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質援助,所以物質支援就會被削弱。 日常生活的烹飪支援也可以依靠社會服務保障體系來解決。 只有孩子對父母的孝順、關懷、體貼、安慰,是其他方式無法解決的。
贍養老人的義務更為重要。 占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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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法律上,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但不包括女婿和兒媳,法律沒有規定女婿有贍養岳父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的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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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對未來沒有影響。 仲裁結束後,不會留下任何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協會協商後仍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李嘉誠曾經買下了半個英國,馬也買了半個印度,現在沒有訊息,因為最近一直沒有提到這件事,很少出現在聚光燈下,也沒有八卦披露,所以沒有訊息,祝他們生活幸福。
要豁達,你可以問這個問題,說明你已經很認真地對待它了,你不必這樣做,這是性格問題,隨著年齡的增長,你的思想變得越來越成熟,我相信會有改變。 還有一點是要對他人和其他事情抱有積極樂觀的態度。
讓我慢慢談談。
水系,佐斯德,因為當他的體力不足四分之三的時候,逆天大招會達到435,其他精靈肯定會在秒內被擊殺,這可是相當恐怖的終結招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