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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和母親結婚的彩禮不如限速,可以給10萬塊錢,條件不好,少給鷹也可以少給不給,沒有老人,沒有孩子也能過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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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結婚時給媽媽一萬塊錢的彩禮是可以的。 這不是很多錢,如果你有錢,你可以給更多。 因為乙個母親撫養女兒並不容易。 這筆錢只是一顆小小的心。 它無法與養育的恩典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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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嫁給一萬塊錢,彩禮是不可能的,我說有些人不要彩禮,要人看人,有的人願意,有的人能給,沒本事就少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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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當地的習俗,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一般父母給孩子彩禮,怎麼把錢還給父母,我們這邊的彩禮是我們自己的,就是把過去帶過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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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多少就給多少,只要是女兒的心,媽媽都會接受,給不給都無所謂,女兒有心就好了。 這取決於每個地區的具體情況和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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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地方的彩禮都不一樣。 10000元,不多,在很多地方,都是10萬元。 好好交流一下,看看進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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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結婚時給媽媽的彩禮和彩禮一樣多是可以的。 根據女兒和女婿的經濟實力給彩禮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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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多少完全取決於家庭的經濟能力。 沒有固定的**。 畢竟,給結婚的彩禮只是乙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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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婚姻不是生意,是兩個人真心相愛,真心實意地過日子,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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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給多少就給多少也沒關係,女兒心裡知道,給多少是娘心裡的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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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出嫁的時候,彩禮是男方給的,我覺得十萬元的彩禮還行,很多地方都是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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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媽媽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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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要把彩禮錢給父母嗎 13311
1、自古以來,我國締結婚姻,就有男方在最初達成婚約時給女方彩禮和彩禮的習俗,俗稱“彩禮”。 所以,彩禮錢是給誰的,就彩禮的定義而言,是給神祿女人的父母看的,畢竟在過去,孩子的婚事是由父母決定的,彩禮應該歸於父母。 2、隨著時代的變遷,現在的嫁妝錢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一般來說,男方把彩禮交給女方父母後,大部分父母會把彩禮錢還給女兒,這樣她們就可以用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押金,或者用於購買家具、家電、衣服等。 3、因此,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彩禮錢原本是女方父母的,但現在大部分父母都將其作為可自由支配的財產歸還給懺悔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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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出嫁的時候,你給多少彩禮,就看你當地的習俗和你家庭的經濟狀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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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彩禮一般被視為送給女方的禮物,對於是送給女方還是送給女方父母沒有嚴格的規定。 法律只規定了婦女必須退還彩禮的情況,包括:
1、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 付款是在婚前支付的,導致付款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第(一)款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三)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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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年輕人確實生活得不好,房貸、車貸,已經壓垮了他們,每個月都要給銀行還款,這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很大的壓力。
巨大的壓力會讓人產生負面情緒,大概是為了減少金錢的損失,有人開始談論彩禮,只要有人娶了女兒,他們就說人家把女兒賣了,更過分的還在嘲笑是賣英鎊還是賣賣, 這些人家裡是不是沒有女人,難道他家也是這樣買賣的。彩禮起源於古代,並不是現代人提出的。 一方面弘揚祖先的傳統文化,另一方面否定祖先流傳下來的彩禮習俗,是很矛盾的?
當然,如果娶媳婦已經到了破產的地步,我們也不提倡,那些騙婚騙錢的人也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18萬塊錢的彩禮並不多,只要勤奮願意工作,普通家庭一兩年就能賺到, 如果連錢都拿不出來,說別人在賣女兒,那就不要再結婚了,只能證明自己沒有能力。別人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沒有去男人家受苦受委屈,如果退一步,就算女人不想要一分錢的彩禮,也未必能得到男人的房子。
相反,尊重不會花錢來獲得不珍惜的東西。 人往往有這種心態,會珍惜花很多錢的東西,甚至會提供,碰到的時候會心疼不已。 如果可以自由地在地上撿起它,你會珍惜它,如果你不想要它,就把它扔掉。
雖然我們不能比較人和事物,但原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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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作為中國婚姻習俗的一部分,是新娘家人送給新郎家人的商品和禮物。 至於是否聽從父母的意見,這是乙個涉及傳統觀念和個人選擇的複雜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需要結合我們的實際情況。
傳統上,服從父母是對長輩的尊重和家庭尊嚴的標誌。 按照父母的期望行事被視為孝順和服從社會規範的標誌。 特別是在一些地方,彩禮被認為是家庭榮譽的象徵,聽從父母的建議可以保護家庭的聲譽和聲譽。
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社會觀念的多樣化,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倡導婚姻平權和自主選擇。 他們認為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應該由雙方平等決定,不要過多地干涉父母。 在這種觀點下,彩禮被視為一種過時的婚姻習俗,不應被用作衡量婚姻幸福的尺度。
因此,在談論是否要聽取父母關於彩禮的意見時,我們應該考慮個人價值觀、尊重傳統和清淮個人選擇之間的平衡。 每個人都有權選擇是否遵循傳統習俗,並有權與伴侶就他們想要的婚姻方式達成一致。 同時,也要尊重家長的意願,妥善溝通解決分歧。
歸根結底,無論你是否聽從父母的建議,你婚姻的幸福取決於你的理解、尊重和溝通能力。 只有在平等和睦的基礎上,才能建立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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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社會習俗,彩禮已經存在了幾千年,它有自己的存在理由。 目前,彩禮是城鄉普遍的社會現象,當然,由於生活水平的差異,不同地方也存在細微差別。
作為一種民間婚禮習俗,彩禮又稱財產禮物、嫁妝禮物、彩禮等,是男方在初訂婚約時給予女方的彩禮和嫁妝,俗稱“彩禮”。 女方收到彩禮後,也會給男方同等價值的財產,稱為“回禮”。 女方出嫁時,娘家會在彩禮的基礎上加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財產,把女方嫁給丈夫家,這叫“嫁妝”,沒有賣女兒這回事。
為了糾正一點誤解,不要說彩禮是封建主義的殘餘,是對女性的侮辱。 那是過去的不完全宣傳,至少在宋元時期,當是濃厚的婚姻氣氛時,父母怕女兒嫁到公婆家會被欺負,或者在姑姑嫂中沒有地位,所以想盡辦法增加嫁妝物品, 而女兒的嫁妝遠不止彩禮。當時,嫁妝(虌亮搜奩)包括珠寶、金銀、珍珠、財寶、土地、房屋等。
為了幫助家裡的窮人,範忠豔定下規矩,娶女兒可以提取30元,娶兒媳婦可以提取20元。
女方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 其實女方彩禮的目的畢竟是去參加財宴的,大多數父母還是開明的,彩禮的目的,是要考察男方父母的誠意和態度,很少有人在意彩禮的多少。 給予或不給予是態度,多付出少奉獻是能力。
對於女方的父母來說,男方的態度很重要,彩禮可以談,但不能沒有。
女方可以要求少許或不交彩禮,但男方不得扣留或不給彩禮。 彩禮不一定要天價,但必須能夠正確表達你娶女方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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