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男女關係昇華的結果,不要只想著離婚後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那不好。 如果子女婚姻破裂,那麼在分配夫妻共同財產時,父母出資的那部分可能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子女對財產的貢獻部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
-
首先,要確認是買房還是賣房,因為根據新法的規定,房子的所有權還是歸男人所有,賣房的錢在短時間內還是屬於男人的,過了很長一段時間, 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賬戶中的存款不用作孩子的夫妻賬戶!
-
如果這方面有顧慮,首先不能把產權給兒子,對方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前提是兒子和兒媳必須同意,否則可能會增加家庭矛盾。
-
現在不要害怕。 男孩買了房子。 畢竟是男孩的。 如果你的兒子結婚了,買了房子。 夫妻共同財產。 你結婚前買的房子永遠是你自己的。
-
如果你能解釋這筆錢是你父母的錢,那麼它就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你離婚了,你的兒媳婦將無法分配。
-
房子是婚前財產,即使房子離婚了,也不能分割。
-
總結。 親愛的,沒有權利。 如果房子是婚前給兒子買的,是兒子的婚前財產,與兒媳婦無關,所以離婚時兒媳婦無權分割財產。
如果兒子離婚了,兒媳婦有分割財產的權利嗎?
親愛的,沒有權利。 如果房子是婚前給兒子買的,是兒子的婚前財產,與兒媳婦無關,所以離婚時兒媳婦無權分割財產。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依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視為贈與子女之一,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各自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如果父母已經明確表示該房屋是他們的乙個孩子的,並且是他們自己的個人財產,則離婚不涉及財產分割; 如果父母在購買房屋時沒有明確說明,則視為該房屋是父母送給夫妻雙方的禮物,屬於共同財產,雙方約定在離婚時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在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視為對子女的贈與, 除非父母明確表示禮物是送給雙方的。
雙方結婚後,如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按約定辦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
父母為兒子購買的房屋,兒子離婚財產的分割如下:父母出資購買房屋,以兒子名義登記的財產,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 以父母名義登記的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 以夫妻雙方名義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享有平等的權利。
-
總結。 婚後,女方父母買房並寫上自己乙個女兒的名字,房子歸女方婚後取得的個人財產所有,女兒以後離婚時,房子歸女方所有。
父母給兒子買的婚房,父母離婚後怎麼算。
您好,我是平台的法律諮詢律師,我正在閱讀您的問題,請稍等我
婚後,女方父母買了一套房子,並寫下了他們乙個女兒的名字,這棟房子屬於婚後帶走了仙世凱德的核女的個人財產,後來女兒離婚時,房子歸女方所有。
看看地契上寫著誰的名字。 如果是孩子的名字,則屬於孩子。 如果是父母一方的姓名,則需要協商或去法院判決。
如果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的名下,則該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視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如果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購買了房屋,則視為對子女的贈與,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如果是子女的財產,則該財產僅屬於子女,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
1.財產分割的過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後以抵押方式購買了房屋,並且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償還貸款,則該財產在離婚時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雙方應以協議方式處理。婚後,雙方父母擔保子女購房,根據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認定該房產歸雙方所有。 婚後,父母一方擔保子女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贈予子女,且該財產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財產。
婚後,如果一方購買了帶有個人財產的房屋並取得了房地產證書,則該房屋應屬於買方的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財產。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該財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置。
2、父母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父母在結婚後為雙方出資購買房屋,則該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禮物,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對其中一方的禮物。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財產應由夫妻共同擁有,原則上在離婚時應平均分配。 但是,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後出資買房,只寫了自己孩子的名字,那就是送給自己孩子的禮物,屬於個人不動產。
3、離婚結婚後如何分割貸款財產。
1、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置房屋並取得房產證的,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置房屋,共同償還貸款。 無論哪一方在地契中登記,該財產都應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動產。
2、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購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房產可按父母出資份額認定為雙方所有。 離婚、房產分割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如無約定,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對於貸款的償還,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沒有約定,則償還貸款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3、如果父母一方支付了首付款,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償還貸款,在這種情況下,首付可以認定為僅贈予出資人子女,房產是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 首付部分應確認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
-
這個問題視情況而定。
1.第一種情況是老張夫婦自願為兒子肖張購買房產,那麼該房產原則上屬於肖張個人房產拍賣
那是什麼意思? 民法最重要的原則是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圖。 老張以兒子小張的名義登記了自己購買的房子,他的真心意可以用兩種方式來表達,一種是給兒子買房,相當於把自己的財產捐給了兒子。
另一種是出於某種原因,雖然財產登記在兒子的名下,但兒子只是名義上的所有者,實際上仍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老張夫婦只是給兒子買房,沒有其他考慮,那麼這套房子就是小趙的了。
在第二起案件中,老張夫婦出於某種考慮,將二派何長子作為名義上的所有人,這實際上是夫妻倆的公有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應簽署書面協議,約定該財產實際上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有權處分財產,如果離婚,雙方可以分割財產。 但是,當小張年滿18歲時,老張和妻子應諮詢兒子是否同意代為持有,如果兒子同意代為持有,應代為簽署書面協議; 否則,將來有可能與自己的兒子就房屋的所有權發生糾紛。
3.還需要區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內在和外在影響。
不動產權登記產生推定登記權利人為物權人的效力,分為外在效力和內在效力。 對外效果是指按照物權公示可信原則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內部效力是指在權利人與利害關係人之間,應根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確定權利人的物權人。
例如,如果老張夫婦的兒子肖張代表他持有房產,但肖張在老張成年後向老張夫婦隱瞞了合理**的房產**,則老張和他的妻子不能作為攻擊人終止合同或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但只能向小張要求賠償,除非第三方知道小張是被提名人。
總之,對於所有人而言,法律一方面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另一方面也維護了不動產登記公示的公信力,以維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其實我是自己的父母 我覺得你不需要買東西 畢竟父母只希望孩子平安健康 健康健康是送給父母最好的禮物 如果真的想送,送茶 畢竟健康是最重要的 經常回家看一看也沒關係 父母出門的時候也會擔心孩子。
業主是賣房子還是其他什麼都沒關係,這主要取決於租賃合同中的規定。 一般來說,這些都算是違約,租同檔次的房子根本不是這裡的重點,關鍵是租客不同意這樣的待遇。
租房不是乙個長久之計,賣房來支付賣衣服的成本絕對不是乙個理智的方法。 我們現在正處於通貨膨脹時期,經濟增長緩慢,消費能力薄弱。 賣衣服不是一下子就能賺到錢的事情,有些衣服可能賣不出去,成為永遠的無聲成本。 >>>More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能工作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不能工作一般是指父親已年滿60歲,母親已年滿55歲。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