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報道,一名男子被拘留269天而不在案發現場,可以申請賠償嗎?

發布 娛樂 2024-06-12
3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申請賠償,並可以獲得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32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是國家賠償的主要形式。 如果財產可以歸還或恢復到原來的狀態,則允許歸還財產或恢復原狀。

    第33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應當按照國家工作人員上一年的平均日工資計算每日補償。 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和因失去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賠償金。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支付傷殘補償金。

    據報道,9月30日,該男子接到河南省通白縣檢察院的刑事賠償決定書:同意給予他共計12萬元的國家賠償金。 其中,人身自由補償10000元以上,精神慰藉10000元以上。

    事情是這樣的,唐河縣的年輕人陳德寶和祁忠平在2015年1月20日晚上衝進一家理髮店,把裡面的東西砸了,但案發當晚,齊忠平在河北唐山,遠在案發現場,卻被抓捕拘留了269天。

    其實我們可以發現,在我國被誤判或誤判的案件不在少數,其中最有名的是張玉環案,他在被關押27年後被無罪釋放,從張玉環的自述中,我們知道,正是因為言行逼供, 刑訊逼供,於是形成了冤案,判刑後,繼續上訴,但沒有得到回應,直到追查真相的同胞張友玲幫忙聯絡記者和律師,案件才得以重組。雖然國家給予了賠償,但27年是無價的,他被冤枉入獄27年,母親和孩子在家等著他。

    社會穩定需要司法公正公正,檢察院有句話很好:當年製造冤案的人,決不會放過,明法違法的人也應該受到嚴懲。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他不在案發現場,卻被羈押了269天,賠償決定書顯示,決定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範圍對齊忠平進行賠償,其中人身自由賠償1萬餘元,精神慰藉1萬餘元。 可以申請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還行。 因為在他被監禁的269天裡,他失去了自由,失去了生活中的許多權利,他的基本生活被打亂了,他的名譽受到了損害,他應該得到賠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申請賠償是絕對可能的,這是乙個不公正的案件。 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訴訟和民事調解等方式向國家一級有關部門申請相關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所以我認為當時處理此案的人也缺乏行為。 當然,這件事也反映出一些問題,希望有關部門能從中吸取教訓,抓捕罪犯也要有正當理由、有證據,好人不能冤枉。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因為當地政府告訴他,你認罪,干擾了案件的處理,他應該承擔很大的責任。 所以這名男子被監禁了269天,但實際上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需要進一步解釋。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檢察院認為,該男子的認罪行為干擾了檢察院對案件的處理,對批准逮捕的決定負有較大責任,因此即使該男子不在案發現場,也被判處269天有期徒刑。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聲稱自己作了有罪供述,干擾了**的調查,對**的逮捕和破案產生了影響,因此被拘留。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該男子向通白縣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時,得到的答覆是他已經認罪,干擾了檢察院的辦案,對批准逮捕的決定負有很大責任。 於是他被關押了269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簡單來說,因為該男子涉嫌與其他人員一起砸理髮店,因此被**逮捕在法院對這群人的審判中,其中一名男子出示了他的不在場證明。 此時,該男子已被關押了269天。

    1.事件梳理 據網上報道,2018年有一群人衝進一家理髮店,砸碎了理髮店,然後被**抓獲。 並起訴了該組織。

    到了法庭聽證會的時候,其中一人出示了不在場證明。 該男子作證稱,事發當天身處數千英里外的河北省唐山市,不可能在案發現場,因為證據發生了變化,所以該男子被無罪釋放,而是因為該男子被無故拘留了269天。 於是,該男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3.上一次事件中寫得最奇怪的是,為什麼男方在無罪的情況下簽了認罪書? 而其餘的同夥也說,雖然他不在場,但都是受他的指示,砸理髮店的。 而現在這名男子已被無罪釋放,事件似乎正朝著乙個令人困惑的方向發展。

    對此,你怎麼看?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一群人因涉嫌搗毀一家理髮店而被警方起訴。 但是到了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證據發生了變化。 其中一人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證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這名男子沒有犯下任何罪行,不在犯罪現場,但被關押了269天,最後上訴到上級法院並最終獲得賠償。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通白縣檢察院將五人移送法院起訴後,證據發生了變化:案發當晚,齊忠平遠在千里之外的河北省唐山市,不可能在唐河案發現場,卻被羈押了269天。 當他向通白縣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時,得到的答覆如下:

    你認罪認罰,干擾檢察院辦案,對批准逮捕決定負有很大責任。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此前,2018年有一群人衝進一家理髮店,砸了理髮店,然後被抓獲。 認罪的,干擾了檢察機關的辦案,對批准逮捕決定負有很大責任。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一群人因涉嫌砸理髮店而被警方起訴,但當案件提交法院時,證據發生了變化,其中一名涉案人員有足夠的不在場證明來證明自己的清白,整個案子都變了。

    一、事件細節 2018年3月,河南省南陽市通白縣公安局在調查一起涉黑案件時,也破獲了唐河市公安局三年未破的積壓案件,2018年1月有5人衝進一家理髮店砸了, 而當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這5人的證據發生了變化其中一名涉案人員此時遠在千里之外,不可能在案發現場,也就是此人被證實無罪。 於是這個無辜的人被釋放了,此時他已經被監禁了269天。

    2、事發後,他向檢察院提出賠償申請,檢察院以供認不諱妨礙司法為由駁回了賠償申請。 隨後他將此事報告給紀檢,紀檢也派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也對此案表示懷疑。

    因為這個人本來是無辜的,但是他籤了供詞,整個案子就變得有些混亂了,現在相關方已經介入調查了。 本案的實際情況將視乎後續事態發展而定。

    第三,我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很奇怪這五人之所以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是因為對方向對方供認不諱,他指了這五個人,五人中有四人也承認了事發,只有一人一直拒不認罪。 當此事移交給法院時,突然發現其中一人有足夠的不在場證明,他被釋放了,其餘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事件的發展仍在等待後續調查。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是公正的,如果你犯了錯誤,你將被追究責任。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在不在案發現場的情況下被拘留269天,一定與事故原因有關,應正確看待相關法院的判決,法院將對最終的刑事案件給出完整的答覆。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冤假錯案,但我們的政治法制正在彌補這些過去的錯誤,並杜絕未來的錯誤。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你被拘留了269天,沒有在案發現場,你承認參與了事件,你說你不在現場,這說明你是在試圖混淆事實,做虛假證據,表明你仍然有罪,至於被拘留269天, 你再起訴,法院和**會給你正確的判決。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不是在現場,而是被關了 269 天,真的。 太慘了。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不是在案發現場,而是**269天,我覺得這可能是執法不當的問題,或者是因為缺乏證據,案件執行過於嚴格,沒有尊重事實,沒有尊重判刑,沒有尊重法律的相關規定, 也可以說是法律業務的把握程度有問題,也可以說證據不足,害怕放行後出錯。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按照正常狀態,這是抓錯人,但趙錯還是不記得承認,還把人關了起來,這種行為不對,就等著後續了。 通知和處理結果,我們不能說什麼,我還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事嚴格依法辦事,凡事以事實為依據。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一些冤案的發生,要求我國完善法制,提高偵查水平,才不發生冤案、錯判,只有這樣才能保障人民的安全。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不是在犯罪現場,而是被拘留了 269 天,這個解釋。 他的運氣很差,他遇到效率低下的工作人員也表明司法系統和其他一些事情需要改進。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因為司法機構正在做正確的事情,我們應該: 深思。 這是違反人道的行為,應該堅決制止和反對。 沒有在案發現場有**267分,這是乙個極端的現象。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2015年1月20日晚上8點30分左右,唐河縣馬振府鎮的五名青年陳德寶、朱明貴、張峰、祁忠平、李乾隆衝進桂裡絲髮型會所。 之後,他被逮捕並被繩之以法。

    當通白縣檢察院將五人移送法院起訴時,祁忠平的證據發生了變化,證據顯示,祁忠平在事發當天在千里之外的河北唐山工作,但事發地點在唐河,所以他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因為證據是真的,然後這個人被釋放了。

    但因被無故羈押269天,祁忠平表示不滿,隨後向通白縣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但遭到拒絕,檢察院對此的答覆是:你曾作過有罪供述,干擾了檢察院辦案,對批准逮捕的決定負有重大責任。 換句話說,他已經有責任了,所以我認為應該通過談判來解決。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這個有點令人困惑。 好吧,在申請國家賠償時,檢察院做到了。 他被拘留並被判有罪。

    陳述。 這裡面是怎麼回事,應該再調查一遍,會不會是刑區的詭計? 作為最後的手段。

    作出有罪宣告。 我想乙個正常人,沒有觸犯法律,沒有犯罪,為什麼會說他犯了這些事情。 這是個很大的疑問。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賈元案時有發生,這是因為我們的社會在社會上還比較落後,一些技術手段還比較無效,造成了這些不法案件的發生,所以要求我們國家完善我們的法制和一些茶葉輪船,提高我們的偵察水平, 敢於綠色環保,只有這樣,才能保障人們的安全。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我知道法律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因為現在資訊更加開放,凡是不公開的都會被披露,所以我們會採取相關政策進行解釋。 我們也應該相信,我們的法律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我們被關押了269天沒有在案發現場,現在我們收到了我們的相關解釋,田德隆政策,所以我們的法律還是比較公平的。

  31.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我認為這起事件的起因是他首先提供了虛假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他沒有承擔法律責任,這已經很好了。 如果不是他的干涉,那麼嫌疑人本可以更早地被繩之以法。 我不認為法院錯了。

  32.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這應該是警察在合法的情況下被拘留,雖然他當時不在現場,但他干擾了警察的辦案,拘留是正常的,國家不應該賠償他。

  33.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被羈押269天而不在案發現場,說明執法人員的失職,這種事情必須加以防止。

  34.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雖然據說他不在現場,但必須有證據或有逮捕的動機。 在這個過程中,你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抱怨或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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