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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需要帶什麼才能拿到結婚證?
1.戶口簿和身份證(可以一代或兩代人)。
2.我沒有配偶。
3.雙方提交近期3張2寸全身裸頭彩色合影(可現場拍攝結婚證)。
4.再婚需要離婚證。
2.結婚證的條件。
1.男人和女人都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資格:男性22歲。 女的20歲。
3.配偶雙方(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人內沒有直接血緣關係或旁系血緣關係(自我提示)。
三。 領取結婚證的程式。
1.男女申請結婚登記的,均應當連同規定的檔案向區、縣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處處長在場的情況下,在婚姻登記處處長在場的情況下,在婚姻登記宣告書的“宣告人”欄內親身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將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如果符合結婚登記條件,則批准登記。
四。 辦理結婚證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檔案材料齊全的,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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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需要準備的事項:
1、結婚雙方身份證原件 雙方身份證原件必須攜帶,無需攜帶影印件;
2、婚姻雙方戶口簿原件,如屬集體戶籍,須到單位索要集體戶籍首頁影印件並加蓋公章,以及本人集體戶口簿頁原件;
3、已婚雙方合影需為雙方合影,紅底**,需自帶兩張照片。 在照相館拍照時,可以直接分辨出結婚登記需要,照相館會洗出合適的尺寸;
4、結婚時,雙方必須親自到場,雙方必須一起去民政局,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是他們的意願,所以必須親自到場。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5條. 內地居民申請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及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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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我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我沒有配偶(再婚需要離婚證)和簽署的宣告,證明我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締結,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或任何組織、個人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婚姻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百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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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證明: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集體戶籍證);
3. 婚姻狀況證明;
1、正式職工和離退休職工按其單位發放。
2.失業人員和自僱人員由居(村)委員會簽發。
3.失業人員和自僱人士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許可證)。
4、兩寸彩色照片3張,自己不戴帽子的近期兩寸單色照片3張,雙方顏色統一,婚姻登記處有寶利來拍照服務;
5、再婚雙方的離婚證特別證明。
6、因公出境者專用證,以及我駐外使領館出證的在外居留期間結婚證。
7、在國外居住期間沒有婚姻狀況證明的,因公回國旅遊人員的特別證明可以出示經公證的外國未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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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結婚**應該在指定的照相館拍攝,否則就有點不可能了。 最好將您的身份證號碼放在**上,以防萬一。
2.你們倆的賬簿是3雙方的身份證。
有的地方需要街道頒發的單一證書,有的地方不需要,不同的地方是不一樣的。 如果您再婚,請記得帶上您的離婚證。 順便說一句,如果不是乙個地方結婚,最好去女方那邊領結婚證。
順便說一句,我一起處理了那些出生證明。 否則,屆時申請這些檔案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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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需要準備什麼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有的人提前半年就開始準備結婚,有的人因為各種原因匆匆忙忙地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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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地方,需要乙份證書和一封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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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最好有合影**,不然那裡不是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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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簿、身份證! 男女皆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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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領結婚證時,需有有效期內雙方身份證、戶口簿、三張兩寸雙人照、雙方無配偶、無直系或三代旁系血親的證明(到婚姻登記處領取**填寫), 如果已經離婚,還需要準備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材料準備就緒後,可以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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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應該帶什麼東西去領結婚證?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須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結婚證照片可當場拍攝)。
4. 再婚人士需額外準備離婚證。
2.申請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性必須年滿22歲。 女性:20 歲或以上。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3.辦理結婚證的程式。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辦理結婚證的時限及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