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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結婚證需要準備的事項:
1、永久居留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與另一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署宣告;
張2寸近期半長裸頭彩色合影**。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已登記結婚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對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證明,證明該人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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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申請結婚證需要準備的程式是: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集體戶籍證);
3. 婚姻狀況證明;
1、正式職工、離退休職工按其單位發放。
2.失業人員和自僱人員由居(村)委員會簽發。
3.失業人員和自僱人員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許可證)。
4、兩寸彩色照片3張,近期正面裸頭兩寸單色照片3張,雙方顏色統一,婚姻登記處有寶利來拍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別證明:離婚證明(或夫妻和解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6、因公出境者特殊證明:在國外期間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結婚證;
7、因公回國定居者專項證明:在國外期間無婚姻狀況證明的,可持有未婚國外公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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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結婚證需要攜帶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集體戶口簿;
3. 婚姻狀況證明;
1、正式職工、離退休職工按其單位發放。
(二)失業人員、自僱人員由居委會簽發;
3)失業人員和個體經營者還應提供勞動手冊;
4、兩寸彩色照片3張,近期正面裸頭兩寸單色照片3張,雙方顏色統一,婚姻登記處有寶利來拍照服務;
5、如為再婚當事人,需有特殊證明和離婚證明;
6、因公出境者特殊證件,駐外使領館在國外期間出證結婚證;
7、因公回國定居者專項證明:在國外期間無婚姻狀況證明的,可持有未婚國外公證證明。
再婚要求如下:
1、雙方必須自願結婚,不得被他人脅迫結婚;
2、雙方需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低於22周歲,女方不得低於20周歲;
3、初婚需提供單證,再婚人須有無配偶證明,如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伴侶死亡證明;
4、雙方非近親,即雙方三代以內非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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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合照**;
3、雙方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完成宣誓並按指紋。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規定,受理婚姻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a) 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二)擬結婚的男女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年齡不低於22歲(男性),女性不少於20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
(六)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雙方近期2寸半身裸頭照片3張**;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書。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
受理婚姻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a) 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二)擬結婚的男女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年齡不低於22歲(男性),女性不少於20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
(六)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雙方近期2寸半身裸頭照片3張**;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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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申請結婚證需要四種材料。 具體如下:(1)結婚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雙方均無配偶證明; (三)當事人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證明; (4)3張2寸近期兩面半長裸頭照片**。
法律依據:受理婚姻登記申請時,應當按照《婚姻登記規範》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執行:(一)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結婚; (二)檢查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檔案和資料; (三)自願結婚的當事人均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祥孫申報人”一欄的簽名,須由申報人在宣誓裁判員面前填寫並按手印; (四)當事人當場複述陳述內容,婚姻登記員擔任監事,在宣誓監事一欄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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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為當地居民,持有雙方永久居留本或集體戶口卡,以及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2.三張2寸個人近期裸頭紅底證件照; 3.
如果一方或雙方離婚或喪偶,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調解檔案”、“法院判決和生效檔案”或“寡婦證明”。 注意事項:戶籍簿和身份證上個人資訊的相關內容應完全一致,字跡應清晰、完整、易讀,不得塗改或損壞; 公章和戶籍管理印章齊全; 清晰完整的註冊日期印在賬戶個人頁面的右下角; 個人頁面的婚姻狀況一欄要與我現有的婚姻狀況一致,我第一次來領取結婚證是:
未婚“或”空白“、喪偶或離婚:”離婚“或”喪偶“,以及”未說明“等其他內容不得標註。
現役軍人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軍人證、軍隊出具的軍人結婚登記證進行婚姻登記。 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軍人結婚登記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號碼應當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糾正。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規定,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進行婚姻登記,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簽發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號碼應當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糾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雙方的申報相符。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陳述真實性的法院有效司法文書、配偶和居民死亡的醫療證明(推論)等材料; 不一致,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進行更正。 當事人申報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錄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有效司法文書、配偶和居民死亡的醫療證明(推論)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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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婚姻登記的檔案。
1、永久居留簿、居民身份證;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到,只有3張2寸近期半長裸頭彩色照片**(可當場拍攝)。
2.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在《婚姻登記宣告書》內的“宣告人”欄內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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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申請結婚證需要準備的程式是: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集體戶籍證);
3. 婚姻狀況證明;
1、正式職工、離退休職工按其單位發放。
2.失業人員和自僱人員由居(村)委員會簽發。
3.失業人員和自僱人員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許可證)。
4、兩寸彩色照片3張,近期正面裸頭兩寸單色照片3張,雙方顏色統一,婚姻登記處有寶利來拍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別證明:離婚證明(或夫妻和解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6、因公出境者特殊證明:在國外期間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結婚證;
7、因公回國人員專用證明:在國外期間如無婚姻狀況證明,可持有未婚國外公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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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須知:
1.提前準備三張2寸照片,男女紅底。
2.提前準備一寸傳單**,紅底。
3.準備錢,不要花不必要的錢,你需要100元左右。
4.對於可選專案,如果兩個人站在國旗旁邊,在國徽下,可以避免,節省35 75元。
5、切記:帶上兩人身份證、戶口簿、黑色墨水筆等。
6.如果沒有婚前檢查,最好在那裡做免費驗血。
7.根據當天的實際人數,大約需要乙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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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拿到證書的那天慶祝,只要雙方都去吃一頓浪漫的晚餐,這樣做很正常,不需要別的什麼,不管有沒有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