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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禁止業主騎自行車回家,因為擔心自行車會丟失。 財產是無權管理的所有者的財產,所有者的財產歸所有者所有,與財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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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當然無權管理業主的財產,物業無權干涉業主騎多少錢,這超出了管轄範圍,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 沒有權力控制主人如何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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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物業無權管理業主的財產。 我不認為在財產方面會有如此嚴格的規定。 您可以對物業公司提起訴訟,並要求領導發表宣告並道歉
根據具體情況,該物業將阻止車主將價值 10,000 美元的自行車送回家。 如果你是社群的所有者,你可以騎自行車到你自己的社群。 如果物業不允許,最好與物業工作人員溝通並要求更改物業規則,畢竟自行車是個人物品。
近日,在遼寧省瀋陽市,一位業主反映,物業工作人員不讓他的自行車回家。 同日,在遼寧省瀋陽市,市民孫某報案稱,車主私家自行車被禁止進入紫竹明縣物業住宅區。 該物業表示,自行車不允許進入住宅區,只能停放在集中停車位。
同時,集中儲存點收取3個月50元的費用。
孫先生說,他的自行車不是普通的自行車,而是私家車。 因為他的自行車價值不菲(超過10,000美元),所以他通常把它放在家裡,不能保證他付完錢後會把它放在集中停車場。 此外,該物業沒有簽署相關發票或協議。
該物業在孫先生報警後才被允許進入,但物業工作人員在業主群中辱罵和脅迫孫先生,說“我有很多時間陪你”,並將業主孫先生趕出了業主群。 幾天後,物業工作人員說他們已經安頓下來了。
通常情況就是這樣。 樓上是允許的,但不能在公共區域,尤其是在消防通道中。 如果你把它放在那裡,它會不時被清洗。 當你失去它時,沒有人會照顧你,所以我想它是禁止上樓的。
作為一項財產,它實際上適合所有人。 事實上,應該有乙個真正的監管過程,包括汽車裡的東西。 我們認為,這種監管過程似乎並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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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放在家裡,但絕對不能放在過道裡,畢竟消防法規定消防安全通道不能被占用,從你家門口到樓梯的地方才是安全通道! 說共享區域隨便放,去看看消防法! 電瓶車在房子裡比較可怕,前年我們小區18樓的一戶人家在家被充電引起火災,滅火時電梯和鄰居都損壞了,所以不要太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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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算不讓車主買這麼貴的車,但不要丟了,不要找物業賠償,這種車很容易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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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禁止說清楚! 現在大部分新小區都是人與車分開的,還有電動車和汽車的停車場,你下到地下室坐電梯回家,我覺得物業沒有理由不讓吧? 公園內禁止騎自行車,除非您騎自行車從公園步行,否則不被允許進入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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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也有一輛,我總是把一輛17萬的寶馬電單車停在他家門前的消防通道上,去年起火時也不知道是誰翻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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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物業人員溝通變更規定甚至起訴,都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做到的。 當主人要回家時,他現在必須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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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房主的房子和買房是一樣的,我什麼都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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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物業相當於過去的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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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為幾個看門人工作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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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物業是否試圖用乙隻手遮住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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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車主丟失了自行車,財產負責。 財產的主要責任和義務是:
1.社群安全保障工作。 配備專職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承擔檢查外籍人員和過往車輛的任務; 為保證社群安全,當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應急措施協助救援工作。 保安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維護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2. 物業的維護。 制定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計畫,定期對小區內所有公共設施裝置進行維修和保養,如供水、供電、消防、環保、機電裝置、通訊、路燈、園林綠化、排水、車輛等;
3.全面的服務。 物業檔案管理、收繳等,配合居民委員會做好社群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發生安全事故,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應急措施協助救援工作。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保安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維護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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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否應該為社群財產的損失負責?
1、自行車是否對小區內財產的損失負責視情況而定
1)如果自行車在小區丟失,如果車主將自行車交給物業人員保管,並且有保管協議並支付保管費,則物業有責任賠償,必須賠償;
2)如果自行車沒有交給物業保管,而只是停在小區,那麼物業就不應該得到賠償,至少不能全額賠償,而且車主可以有證據證明自行車的丟失與財產的過失有關,因此應根據疏忽與自行車丟失之間的聯絡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該物業不應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46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停止違反治安、環保、物業裝修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以上規定是判斷物業管理公司責任的依據。 如果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保安服務協議包括對車輛的監管,物業管理公司應負責賠償業主移交物業保管的車輛的損失。
如果雙方之間沒有保留財產的服務協議,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法定的停止義務,物業管理公司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 物業經理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1、妥善維修、保養、清潔、綠化、管理物業服務區業主的公用部位,維護物業服務區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
2、物業服務提供者應採取合理措施制止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公安、環保、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向上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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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負責任。 物業公司對社群的安全管理義務包括兩個層次的內容:
1.安全防範義務,即落實警衛值班制度、安全巡邏制度、檢出小區車輛及維護停車秩序。 2、輔助處理義務,即及時制止妨害社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行為,並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第三人侵權行為時,業主財產被盜或人身在社群內遭受損害的,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當在相應範圍內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和其他業主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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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購買商品房時,其實一口氣至少籤了四份檔案:“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初步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大會臨時公約”,其中第三、第四份檔案是我們授權給物業管理公司的檔案,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力**。
如果社群內有物業委員會,正式的《業主大會公約》將通過業主大會集體通過,業主委員會也可以與物業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如果這些檔案都沒有提到共享自行車進入社群的問題,那麼該物業就沒有這項權利。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者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已經完工但尚未交付給購房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支付。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電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接受委託收取前款規定的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規定,業主未逾期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 逾期仍未付款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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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業是否有權禁止共享單車進入社群?
1. 本物業無權阻止共享單車進入社群。 從共享單車的角度來看,騎手與自行車公司簽訂協議,該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如果騎手停在非停車區,公司會扣款或不鎖車繼續,這其實是管理和利用協議限制騎手行為的有效方式。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九條。
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區設立。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建築規模、社群建設等因素。 具體措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設在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業主委員會。 但是,如果業主只有乙個,或者業主人數較少,全體業主一致同意不設立業主大會的,則業主應當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2、物業投訴的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1、記錄投訴的具體內容。 物業工作人員應根據客戶投訴申請表,對客戶投訴的所有內容進行具體記錄,如投訴人姓名、投訴期限、投訴物件、投訴規定等;
2. 區分投訴是否被建立。 在掌握了客戶投訴資訊後,還需要明確客戶投訴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訴的需求是否有效。 如果投訴不成立,那麼你可以以含蓄的方式回應客戶,你必須獲得客戶的原諒,消除他們之間的誤會;
3、明確投訴解決責任部門。 根據客戶投訴的具體內容,對相關主試驗企業和試驗責任人進行澄清和澄清;
4、責任部門分析投訴原因。 應當查明客戶投訴的具體原因和客戶投訴的實際責任人;
6.提交負責人的指示。 對於客戶投訴,相關主管應執行投訴的處理方案,並及時作出答覆。 隨後,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一切可能的對策,盡量挽回已經發生的損害;
7.實施治療計畫。 物業管理部門要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通知客戶,並盡快收集客戶反饋。 對直接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人,按照有關要求處以罰款,然後根據投訴造成的損失大小,扣除一定比例的績效考核或責任人資產。
因處理不當導致延誤的責任人也應承擔對方的相關義務;
8.總結和評估。 對投訴處理方式進行總結和綜合評估,相關工作人員要總結經驗和教訓,也要明確提出改進對策,防止類似投訴的發生。
如何判斷拒絕服務? 物業公司無時無刻不在為業主服務,包括保安巡邏、清潔、裝置維修等,收入主體是全體業主,所以不存在拒服這樣的事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