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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拒絕服務? 物業公司無時無刻不在為業主服務,包括保安巡邏、清潔、裝置維修等,收入主體是全體業主,所以不存在拒服這樣的事情。
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關於物業管理費支付的糾紛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解決。
首先,看《物業管理條例》第65條
業主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規定未在期限內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 逾期仍未付款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來看《物業管理條例》第40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遵循合理、公開的原則,使成本和服務水平適應、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主管部門制定, 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參照以上兩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是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區域的管理和維護,業主不繳納管理費實際上是侵犯了其他業主的權益,因此即使物業管理公司存在過失,業主也不應以此為由拒絕支付管理費。
當然,作為物業公司,服務質量低下,與收費標準不匹配,也違背了適應服務水平的原則。
綜上所述,作為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服務差,我們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參考大部分法院處罰案件,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疏忽大意,一般會決定退還部分物業管理費, 業主應積極收集證據,維護自身權益。與其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不如說這對其他業主和物業公司來說都是違法的。
解決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要善用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同時收集物業公司疏忽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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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免除物業費,在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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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服務是針對所有業主的,如果他們不單獨支付物業費,很難不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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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目前,業主以物業服務有缺陷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因為物業與業主之間有協議,業主應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接受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並按時支付物業服務費, 但如果業主有證據證明物業服務存在缺陷,業主無需支付物業費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住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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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不好,業主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者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規定,未在期限內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 逾期仍未付款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經營服務費的,業主應當承擔協議規定的支付費用連帶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逾期未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 逾期仍未付款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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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可以向鄭玉帝法院起訴欠物業費的業主,業主的電費和物業費是兩回事。 物業公司以業主不交物業費為由,不允許業主用電,強迫業主繳納物業費是違法的,業主可以向當地電力局舉報物業管理公司的違法行為,電力局會保護業主用電權。
法律依據:供電業務規則 第九十八條 消費者未在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內繳納電費的,應當承擔逾期支付電費的違約責任。 電搜查費的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支付之日止。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者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