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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移是我國戶籍登記制度中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 公民的慣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後,應當將戶籍遷至現居住地,即轉移戶籍。 如何轉移我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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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遷移證明(也叫準搬遷證,一般情況下只有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有人事管轄的國有企業招聘、購房、夫妻避難、特殊人才引進、畢業返鄉等才能辦理戶籍移民), 然後拿著戶籍遷移證明到他們現在的戶籍所在地,戶籍警察會進行戶籍轉移操作(一般由公安機關內部後台流通,個人不需要操作),當戶籍遷移成功後,入住後,你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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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向你入住的派出所申請; 搬遷地派出所同意搬入; 向當前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請;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攜帶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到搬遷地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申請入住; 家政司簽發「搬遷許可證」; 持《搬遷證》回到戶籍所在派出所搬出,簽發搬遷證; 帶著你的移民證和身份證去你搬進去的警察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時,戶主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遷出戶籍機關後,方可搬出戶籍機關; 並應取得搬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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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向戶籍機關辦理遷出登記,取得遷出證,登出戶籍後方可出境。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案,取得遷出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戶籍遷移是我國戶籍登記制度中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 公民的慣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後,應當將戶籍遷至現居住地,即轉移戶籍。 如何轉移我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