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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離婚,可以達成協議,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費。 如果不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這是事實婚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婦女兒童的權益將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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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法院上訴,請求法院在法律框架內保護您的權益。 沒有正常的結婚手續,現在你已經是真正的婚姻了,法院會給你乙個正常的方式來維護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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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倆同居25年了,怎麼能不申請結婚證呢? 你的情況應該屬於事實婚姻,比對兩個孩子是鐵證! 你丈夫為什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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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婚姻的確定截止日期是1994年2月,在此日期之前同居的可以被認定為事實婚姻,此後同居的可以被認定為同居關係。
2.《民法典》施行並廢止了《婚姻法》,但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經婚姻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案件的意見》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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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與當地的民政局聯絡,了解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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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雖然沒有結婚證,但和結婚是一樣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根據雙方財產的分割,花兩人半的估價,不滿意的可以仲裁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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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 也可以稱為夫妻關係,但是。 如果你沒有結婚,離婚是什麼?
他們在法律上不被承認為夫妻。 既然沒有結婚,就沒有必要和女人離婚,想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收拾行囊。 只要搬出去,過上你想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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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對你的問題很滿意,你的問題是你和你老公沒有結婚,但他們已經在一起20多年了,有一兒一女。
現在你老公說要離婚,在你這樣的情況下,你怎麼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法律上沒有事實婚姻這樣的事情。
但是你和你現在的男人已經在一起生活了這麼多年,而且都有孩子。
但你們仍然沒有在法律上被承認為夫妻。
所以只要解除同居關係就好了。
因為你沒有結婚證。
也就是說,男人只需要搬出去,或者女人只需要搬出去住。
您的財產分割只能通過談判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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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需要有寬容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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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答案是在法律層面上,但我想說的是,婚姻難道不應該自然而然地考慮先互相扶持嗎? 為什麼一上來就說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我從一開始就這麼想,我認為這樣的婚姻是沒有必要的。
所以,如果我們的婚姻出了問題,那麼我們首先要想想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有沒有辦法彌補。
俗話說:當它壞了時,試著修理它,而不是考慮如何獲得退款和更換它。
祝你婚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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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問題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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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備階段:婚前。
婚姻財產協議。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擁有。 這種方法可以保證夫妻之間財產的獨立性,更常用於再婚夫婦或經濟地位差異太大的夫婦。
但是,這種方法的應用存在一定的要求和風險。 首先,夫妻之間的婚姻財產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明確,則視為無協議,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應為共同所有。
其次,連帶債務風險難以控制,雖然夫妻之間有夫妻財產協議,婚後夫妻的個人債務應由個人承擔,但債權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間的協議, 債權人仍然有權要求另一方清償債務,但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有權向實際債務人追償。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情況仍然需要分析。
二、創業階段:結婚。
婚姻是神聖的,夫妻之間應該坦誠相待,如果天天算著,婚姻就不會幸福,這個時候女人只需要好好管理自己的婚姻。 這個時候,妻子不該算太多,但至少要清楚家裡的收支,知道丈夫資金的流向卻不干涉,只要明白,盡量做乙個“傻女人”。
知道錢的去向的好處是,可以防患於未然,使對方不會在離婚期間惡意、秘密地轉移財產,也不會在離婚後不執行。 在很多傳統家庭中,女性在婚姻關係中往往把重點放在家庭上,不太關注丈夫在家庭之外的掙扎,在面對婚姻破裂時,她們束手無策,甚至不知道家庭財產的多少,最終導致個人悲劇。
3.救濟階段:離婚。
一般來說,離婚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一般沒有任何糾紛,只有訴訟離婚糾紛。 為了保障自己在婚姻關係中的權益,您還應該了解離婚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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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做房產公證,婚後不要付出一切,保持理智,先愛自己後愛伴侶,學會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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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婚姻財產協議和婚姻忠誠協議; 每天了解資金的流動情況,可以在問題發生之前預防問題; 女性結婚後仍然需要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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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與丈夫就各種問題簽訂協議。 即使乙個女人結婚了,她也必須保持經濟獨立,不要過分依賴對方,以免處於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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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安全和權益放在第一位,把原本屬於自己的所有經濟財產都歸自己所有,從而實現經濟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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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女人在婚姻中一定要經濟獨立,有自己的經濟,不妥協要勇敢,不要放棄屬於對方的東西,要留意,留出一條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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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結婚後,還應該保護自己的身份證等證件,防止老公拿你的身份證去貸款。 如果你們一起買房,你必須寫上雙方的名字,而不僅僅是男人或男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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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婚前製作房產證,以保護婚前擁有的資產。 其次,婚後合理規劃資金,不要乙個人掏錢。 此外,如果他有暴力行為,他會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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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你的東西,比如銀行卡什麼的,一定要自己保管,千萬不要忍心被欺負,所以一定要向家人或相關部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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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要想在婚姻中保護女性的利益,就必須掌握經濟實力,把錢保在自己名下,在被欺負的時候保護自己和孩子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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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女人要想在婚姻關係中保護自己的權益,首先要學會好好看法律,這樣才能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在婚姻關係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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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給結婚證也沒關係。
只是離婚訴訟就可以了。
但法官會提前為您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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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做是兩回事,這與結婚證是否掌握在自己手中無關! 關鍵是要徵得夫妻雙方同意,親自到民事證明局辦理,如果一方沒到或不同意,那麼也可以走法律程式,兩年後單方面向法院申請辦理分居, 你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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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感情不好就想離婚,請仔細考慮一下,想一想。
首先是與丈夫商量分配問題。
如果你的丈夫不同意,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情感記者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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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證,那麼你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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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和睦不和,女方要求離婚,但結婚證卻不在她手裡,其實如果要離婚,就算有結婚證,男方也不同意自己就不能離婚,所以重點不在結婚證上, 如果你已經下定決心要離婚,首先就是和你老公商量怎麼離開,比如財產,比如子女撫養費,只要他同意,就可以很簡單的手續,如果你老公不同意,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需要很長時間, 你現在需要做的是和你的丈夫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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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同居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開始,則可以承認為事實婚姻。 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你不需要結婚證,你可以提供相關證據(證據可以來自,例如,第乙個孩子是什麼時候出生的? 應考慮知情人的證詞、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等,並盡量收集)以證明他們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開始同居。
2.如果同居在1994年2月1日之後開始,則事實婚姻在法律上不被承認,只能視為同居關係。 1、如果沒有未滿18周歲的孩子撫養,又沒有財產糾紛,就算去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也沒關係,可以分手就走。
2、如果有未滿18周歲的孩子撫養,或者有財產糾紛,那麼可以去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同時要求法院決定孩子屬於誰,如何分割財產,這與起訴離婚是一樣的(只是起訴書沒有寫離婚, 但寫了解除同居,所以不需要結婚證)。
如果不太了解,建議委託當地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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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戶口簿到對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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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可以參考以下法律意見書: 1、協商離婚和訴訟離婚有兩種方式,如果是協議離婚,協商後,雙方可以憑離婚協議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何一方戶籍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雙方的結婚證和身份證,並取得離婚證;
如果協商失敗,只能起訴。 訴訟必須在被告登記地或被告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提起。
3.如果雙方同意,您可以處理加急裁決,大約可以在幾天內完成。
4、在撫養權方面,法院在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子女目前的生活狀況、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和道德方面,以及子女是否由父母一方撫養,由裁判判定。
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交給母親,10歲以上的孩子由孩子的意見決定。 如果有兩個孩子,乙個孩子通常由乙個人撫養。
沒有孩子的父母應支付子女撫養費,一般為不撫養子女的父母收入的20-30%。 子女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具體的撫養費是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實際生活費用確定的。
5、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由夫妻共同擁有和承擔,一般為一分半,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男女平等原則分配, 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為無辜者著想。
6.根據法律規定,當發生家庭暴力時,受害方離婚時,可以向家庭暴力方請求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失的賠償,並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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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東西是愛和法律,就看你了,如果你真的想著未來,就把錢的事情放在第一位,如果你還愛他,你就再把錢的事情放回去,如果你愛你的孩子,你會再把錢的事情放回去,人的生活只有平安,平安安,健康,健康是最大的幸福, 其餘的都在身體之外,我們所有人的結局都是一樣的,想想看,想想看。祝你幸福,餘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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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和金銀首飾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它們是你的,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你想離婚,你需要收集10萬元,金銀首飾就是你的證明。 唉,這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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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承擔共同債務)和爭取孩子的監護權,鑑於孩子處於嬰兒期,法院將支援這一主張。
共有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第17條規定了夫妻存續期間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範圍,即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和獎金收入:婚姻關係,以及各種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擁有的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和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 在繼承收入的情況下,它指的是財產權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在婚姻關係終止前並不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第18條規定了應屬於配偶一方財產的財產範圍。 也就是說,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它是丈夫和妻子之一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傷害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生活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