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同教科書案一審敗訴,原告作了什麼樣的陳述?

發布 社會 2024-06-05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原告當天收到結案簡訊,但到收到判決書時,最糟糕的情況已經發生了。 “我也很緊張,我知道我可能會輸掉這個案子,但我沒想到會這麼糟糕。

    本案的原因是,三年前,原告發現一本教科書《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將之前關於同性的戀情描述為性認知障礙,她當時與教材作者溝通,希望修改這部分內容,但經過長時間的談判失敗, 原告不得不起訴該書的出版商和購買該書的平台。

    當時,由於沒有法律規定此類情形,原告以“產品質量問題”為訴由,原告也在接下來的三年裡四處奔波。 今年7月28日,經過三次延期,該案終於在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法院開庭審理,判決書顯示,該書因證據不足而認定質量不合格,因此不成立,法院認為該書將該書歸類為性心理障礙, 這是認識上的差異,而不是知識上的錯誤,同時,書中涉及的學術觀點和認識上的差異不屬於出版商審查的責任範圍,因此法院裁定原告敗訴。

    原告其實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但是當他知道判決結果時,他的心情還是很不好,雖然我國對這類群體沒有明顯的歧視和反對,但寬容度卻不如國外大。 在許多國家,這些團體被認為是合法的,而不是不道德的。 但是我們國家還是會有很多人認為這是一種精神疾病,甚至強行“**”起來。

    我們的社會在不斷發展進步,愛是無罪的,不管是什麼樣的愛,都是一件好事,這種情感不僅發生在人類身上,動物也有這種情感,可見這是自然而然的。 它不是書中提到的“性心理障礙”,所以即使原告敗訴,也至少給人們帶來了光明和一些新的想法。 這也是一件好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原告西溪說:“前天收到簡訊,說案子已經結案了,我非常緊張,知道很有可能敗訴,很擔心會是最壞的結果。 根據西溪向泉提供的判決書,法院認為,該書將同性戀歸類為性心理障礙是認識論上的分歧,而不是智力上的錯誤,該書所涉及的學術觀點和認識論上的分歧不屬於出版商的審稿責任範圍。

    因此,法院認為被告出版商已經履行了進行質量審查的義務。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原告對大學教科書提起訴訟,因為該教科書對同性戀的描述不恰當且具有歧視性。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起訴該書的出版商暨南大學出版社和購書平台 JD.com 的產品質量問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原告表示,雖然知道自己很可能會敗訴,但她沒想到結果會如此糟糕,以至於她會繼續上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原告一審敗訴,原告將繼續按照程式上訴,但原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判決認定教科書沒有錯誤,這是原告認知上存在一定的問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起“恐同案”從今年開始已經三年了,當時原告是女同性戀者,在大學裡參加了不少同性戀公益活動,另一名大學生以“恐同”教科書監管不作為為由起訴教育部,原告也得知了這一資訊, 以及教科書的問題,並試圖與教科書的編纂者協商修改教科書這一部分的描述,但被拒絕了,前提是所有談判都沒有結果。原告隨後以《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教材產品質量問題為由,起訴該書的出版商和購買該書的平台。

    今年7月28日,同樣在江蘇宿遷開庭審理,判決認定書質不合格證據不足,原告敗訴。 根據原告提供的判決書,法院認為,該書中將同性戀歸類為心理障礙是認知分歧,而不是智力錯誤,該書涉及的學術觀點和認知差異不屬於出版商的審查範圍,因此原告也敗訴。

    針對這一結果,原告其實是有心理準備的,但還是沒想到會敗訴。 其實,我們的社會現在很寬容,我們對一些特殊的情感群體也抱有寬容的態度,但是會有一些人歧視或不平等地對待這部分人群,甚至在書本或日常交流中透露出對這部分人群的歧視。 如果書中有這種明顯的歧視性語言,我們可以向出版商舉報或舉報。

    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並沒有真正的違法性,正如法院所說,這些屬於認知差異,而不是智力錯誤。 界限確實有點模糊。

    原告在這件事情上糾纏了將近三年,我們無法想象它所受到的異樣目光和困難,我們也知道有越來越多的同志群體,以及LGBT這樣的公益組織,這也說明我們在這條路上有更多的人為他們發聲。 這也是一件好事。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一名同性戀大學生起訴教育部門不滿大學教科書中對同性戀的描寫,然後敗訴。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原告Lily認為該教科書涉嫌歧視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關係,因此以教科書質量不合格為由起訴出版商,最終因缺乏不合格的教科書而敗訴。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2017年,大二學生西熙看到教科書將同性戀歸類為“常見的性心理障礙”,以教科書內容錯誤、誤導為由,起訴暨南大學出版社和網路購書平台。 2020年9月2日,經過三年的判決,原告在“恐同教科書案”中的主張被駁回。 判決認為,教科書中將同性戀稱為一種心理障礙不是“智力錯誤”,而是“認識差異”。

    判決認為,主張書籍質量不合格的證據不足,原告敗訴。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失敗的原因是大學的教科書中沒有智力錯誤,只有認知差異。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原告以教科書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提起訴訟,但判決認為該書的質量證據不足,原告敗訴。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原告不參加審判,法官應當在另一案件中對被告的反訴作出口頭裁定,如果該反訴寫入審判筆錄。

    反訴是指被告在民事訴訟(程式法上稱為訴訟)中,以原告為被告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中提起的獨立反訴。 這項權利也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是被告在本訴訟中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護被告在本訴訟中民事權益的重要制度。

    口頭裁決是對稱的“書面裁決”。 裁決是口頭作出的,是裁決的形式之一。 在中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訴訟程式或者對案件影響不大的實質性問題作出裁定時,可以採用口頭裁定。

    通常的做法是,審判庭作出裁定後,審判員會當庭口頭宣布裁定的內容和處理結論,不需要作出書面裁定,但應記錄在案。 口頭裁定一般在宣布時具有法律效力,應予執行。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提出反訴,不能將原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視為撤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3條的規定,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 或者,如果被告未經法院許可退出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因此,請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院的,可以駁回訴訟;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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