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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勞動仲裁書面,然後逐一列出仲裁事項,並搜尋相關證據。 專案及要求如下:1、支付工作期間法定節假日工作工資的一半,另一半要求補償,金額由自己計算(提供工資單作為證據); 2、年終獎、補貼等屬於公司福利,沒有法律規定,但如果你入職時公司有這些專案,可以向你申請仲裁; 3、因為勞動合同是假的(需要能夠證明),那麼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第一年工作11個月的雙倍工資,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幾年工作就是幾個月)和乙個月的遣散費; 4、由於公司沒有購買社保,要求公司繳納過去幾年工作的社保或以經濟補償的形式補償您。
收到仲裁函後,勞動局自行處理,如果乙個月內未處理或答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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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的問題是政策問題,你應該去當地的社保局查一下,看一看,說不定能找到你需要的答案,在那裡解決問題,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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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讓勞動部門接受它,否則即使它被接受,你獲勝的機會也很小。 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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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法規定,必須買,不買的,就算是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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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際勞動關係證據的,向單位所在地所在地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提出個人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繳納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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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會為員工購買保險,是嗎? 現在國家政策規定,單位(當然也包括公司)要購買五險一金! 還是先和公司領導商量一下吧!
讓我們看看我們是否可以協商解決方案。 如果您不符合要求,您可以向當地勞工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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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如果不購買,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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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流動性很強的單位來說,情況就是如此,尤其是對於小型房地產公司雇用的保安人員。
如果是比較正規的企業,就要交保險,不然就得繼續了,這很麻煩,更何況還要補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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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怎麼辦,如果公司不給我錢,你要我買保險,我就該走了,我離開公司就做不到了,因為他連五險一金都沒有,你想幹什麼, 所以你必須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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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單位的義務,也是員工應得的勞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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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與公司協商。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繳納社會保險,向公司索賠。 用人單位未登記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登記。
用人單位仍不改正的,處應納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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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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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勞工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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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為了降低就業成本,許多單位會減少各種開支。 其實這也是很正常的,如果正常的開支都是不必要的開支,那也沒關係,但是有些單位不會給員工買保險,讓員工很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 那麼員工不買保險怎麼辦呢?
向勞動監察局提出申訴。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這時,員工不必害怕,他們可以採取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 勞動監察局會派人到公司進行檢查,讓公司嚇到,給你發保險費。
要知道,如果公司給員工買保險,那麼員工就等於沒有保障,如果工作上發生各種意外,就拿不到賠償,這是非常可怕的。 除了向勞動監察局投訴外,工人還可以向負責徵收社會保險的稅務機關提出投訴。
員工可以直接要求雇主支付自己的保險費用。
要知道,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費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買單,那麼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單位自己給勞動者繳納保險費。 因為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購買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自己買保險,那麼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因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獲得賠償。
總結。 因此,如果公司不為員工購買保險,那麼這樣的公司就不必留下來。 但是在離開之前,你必須合理地保護自己的權利,你不能吞下你的憤怒,所以這件事情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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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應該去相關勞動局做相應的報告,因為公司做得不對,你也應該給員工支付相應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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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應保留證據,直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因為法律規定每個公司都應為員工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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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立即去相關的地方投訴,或者你可以打電話投訴**,因為現在很多公司都支付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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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挪用所有退款將受到懲罰。 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數額較大,拒不繳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保管財產,數額較大的,拒不歸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他人遺忘、掩埋物品被非法占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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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我該怎麼辦】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遣散費是根據工人的服務年限確定的。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一年,六個月以下支付半年的工資。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遣散費。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怎麼辦?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我該怎麼辦】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遣散費是根據工人的服務年限確定的。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一年,六個月以下支付半年的工資。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遣散費。
下面是乙個相關的擴充套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爭議案件需要經過仲裁程式才能向法院起訴,因此員工只能先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滿意或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後, 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雇主繳納社會保險並支付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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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第乙個也是必要的,即使是正式的!
社保也必須支付,但現在很多公司一年或半年後才支付。
1、公司不發工資的,你辦理辭呈,手續明確,勞動合同不簽,社保不發,辭職檔案填寫完畢,離職檔案留存後總經理簽字。
2. 保留入境證明、工作證或其他東西的影印件。
3. 工資單!
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訴! 我們一定能贏!
入職後未簽訂勞動合同可申請補償,補社保!
讓我們來看看勞動法! (以下為內容副本)。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用於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旦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例外。 勞動合同必須合法,否則自簽訂之日起無效,必須重新簽訂。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應當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 勞動部門有權責令不簽訂合同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以罰款。 對於未簽訂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當事人自行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造成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督機構舉報。 勞動合同是員工權益的有力保障,員工應充分重視合同的作用。
當乙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我們一定要有勇氣尋求幫助和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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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協商要求公司繳納社保並給予相應補償,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在不書面通知或者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如果不支付遣散費,還應支付兩倍的遣散費。 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代理機構無法補足,導致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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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補償公司不簽合同、不繳納社保?
1、公司不簽訂合同的,如果員工提出要求,單位需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工資的兩倍。
2、單位不繳納社保的,個人只能要求補繳,但不予賠償。 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當地社保機構只能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要求進行處罰,督促其及時參加職工社會保險。
3、如果員工因單位不繳納社保而選擇辭職,那麼他可以獲得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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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買的,是洗碗機,最好直接放進櫥櫃裡,傳說歪歪扭扭的堅果家裡有兩台洗碗機,來回交替,不過方便,之所以沒買,是因為家裡人不同意,他們都說過洗碗一點也不累, 不需要花這筆不義的錢。<>
公司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的,公司應根據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年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和經濟補償,共計16個月。 但是,如果工資比省、直轄市或自治區的平均工資高出300%,則只支付12個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