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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開車會導致駕駛員視線模糊,因此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雨夜開車是根本原因。 人員超載一般不會影響車輛。 而司機對這起事故也負有很大責任。
預防交通事故的辦法是:交通管理部門要運用高科技手段,及時查處違法車輛,消除事故隱患,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在一些超速嚴重的路段設定定點哨所,並利用酒精測試儀對酒後駕駛的嫌疑人進行測試
用雷達測速表檢測和懲罰超速車輛; 做好交通標誌、標線、交通訊號燈和可變資訊板的設定,及時彌補任何損壞;加強施工、維修路段安全管理,按規定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確保施工路段車輛安全暢通;
在事故多發的路段,以及橋梁、急轉彎、立交橋、匝道等道路複雜、積水的地方設定了警示標誌。 在雨、霧、雪等災害天氣條件下制定交通管制方案,合理控制交通流量,引導車輛通行; 在城市道路中,要實現人車分離,合理進行交通渠化,科學控制道路出入口;在交通量超過道路通行能力的路段,可以通過限制交通流量來保證交通安全,同時路段經理在交通調整階段向車輛發布分流資訊,以提供最佳繞行路線。
交通事故是在一定條件下發生的動態過程,具有很大的隨機性和偶然性。 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往往不是由人、車輛、道路、環境等因素之一引起的,而是各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預防交通事故,提高車輛執行安全性是一項系統工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必須從人道教育、提高車輛安全、持續改善道路狀況、優化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四個方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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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這麼認為,雨夜開車,人員超載,說明司機沒有安全意識,沒有規範駕駛。 因此,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是駕駛者的安全意識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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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雨夜駕駛並不是乙個很低的安全係數,因此造成這次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駕駛不當或過度擁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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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主要原因,如果不是下雨,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會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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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根本原因,只能說司機和乘客沒有很好的安全感,認為雨夜超載開車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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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視力模糊會影響駕駛員對前方路況的判斷,容易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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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很大的原因,在雨夜開車本來就不清晰,再加上人員超載,導致公交車失去平衡,很容易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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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只是原因之一,而不是根本原因。 原因仍然是驅動程式過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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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和 D 都是可能的,這取決於它是什麼型別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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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可能是:麻痺粗心大意。 一般安全事故可以被認為是人為的或非主動的。
答:之所以存在危險和危害,是因為工作人員沒有提前消除安全隱患。 b:
風險、風險也是可以預防、評估和消除的。 D:管理不善,管理不善也是人為癱瘓的結果。
我告訴你,安全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是人為約束也無法實現安全事故的100%消除。 就像恐龍的滅絕一樣,按照這個邏輯,恐龍滅絕的根本原因是恐龍沒有提前採取防寒、食物儲存等措施,所以在冰河時代到來的時候,它們被大規模凍死。 所謂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是可以避免的,但自然災害是不能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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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原因是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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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問題?
你想看什麼樣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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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四種,分別是:1人們的不安全行為。 例如:麻痺運氣心理,魯莽工作,在“不可能意識”行為中,發生安全事故; 安全防護用品佩戴或使用不當等;
2.物件的不安全狀態。 例如:具有“病態”操作的機械和電氣裝置; 機械、電氣等裝置設計不科學,形成安全隱患; 保護、保險、警告等裝置的缺失或缺陷。
3.管理缺陷。 比如,一些管理者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認為安全工作是可有可無的,對待安全工作抱著麻木的心態和消極的行為,安全法律責任感很弱。
4.環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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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人們的不安全行為:
1)運氣麻痺,魯莽工作,在“不可能意識到”的行為中,發生安全事故。
2)安全防護用品佩戴或使用不當。
3)機器在執行過程中進行檢修、調整、清洗等操作。
4) 冒險穿過並停留在可能發生墜落物體和吊起物體的地方。
5)在作業和危險場所行走、攀爬、坐著、靠在非規範行為上。
6)操作操作、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相應安全防護措施,如使用明火、進入有限空間、上鎖掛牌、使用化學品等。
7)違反規定和授權進入消防場所,如浸出、製氫、加氫等。
8)非法使用非專用工具、裝置或手代替工具操作。
9)精神疲憊,工作中醉酒,值班睡覺,擅自離職,做與基本工作無關的事情,以及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和癱瘓。
10)管理者安全意識薄弱,安全法律責任觀念薄弱;不學習和執行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制度,是最大的不安全行為。
2.事物的不安全狀態:
1)機械和電氣裝置“生病”執行。
2)機械、電氣等裝置設計不科學,形成安全隱患。
3)保護、保險、警告等裝置不足或有缺陷。
4)物體的內在性質及其結構設計使其不安全。
5)裝置安裝不規範,維護不規範,使用逾期,老化老化。
3、管理缺陷:
1)一些管理者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認為安全工作是可有可無的,每天以麻木的心態和消極的行為對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責任感很弱。
2)安全規章制度(包括裝置檢驗)、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相應的預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和物流管理程式等,未建立、健全或不完善。
3)有的管理人員不學習、不了解、不落實或沒有深入貫徹執行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落實工程建設“三同時”,不落實“五同時”,只注重生產指標,忽視安全檢查、教育和隱患整改。
4)有少數管理人員未遵循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結合轄區生產特點和經營環境,認真、負責、研究,確保轄區內人員健康財產安全的管理方法和有效防範措施, 而且安全管理的執行力很差。
5)部分管理者在安全知識、安全管理能力和手段方面存在不足。
6)為確保規章制度執行的獎懲措施有效,需要完善措施,提高晉公升力度。
7)管理人員不注意安全通知和通知等“管理要求”。
8)管理者不重視安全,不落實規章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即在行動上,沒有全面認真地進行安全檢查、教育、規範、整改,這是最大的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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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司機無視交通法規造成的,其中酒後駕車最為嚴重。 所謂“飲酒後”是指飲酒量,只要含有酒精的酒精,包括白酒、啤酒或果酒,在八小時內飲用,就是飲酒後; 二是酒精檢測儀檢測,看血液中是否有酒精,如果含有酒精,就是“喝醉”了。 那麼,為什麼禁止在酒精影響下駕駛機動車呢?
由於機動車是一種快速、衝動的交通工具,它要求駕駛員在0 75秒內對道路上瞬息萬變的交通狀況做出快速判斷,並採取適當的技術措施來確保交通安全。 飲酒後,酒精會對人的中樞神經系統產生麻醉抑制作用。 實驗證明,當飲酒者每100毫公升血液中含有50毫克酒精時,他們的反應能力會下降,當他們達到100毫克時,他們下降了約35毫克,當他們達到150毫克時,他們下降了50毫克,使人失去了對運動和手腳的控制。
當駕駛員在不飲酒的情況下駕駛並檢測到前方有危險情況時,視覺感知和踩下制動踏板的動作之間的反應時間一般為 0 75 秒。 酒後,駕駛員會有遠視,視覺的三維感知會出現錯誤; 其次,反應時間應增加兩到三倍。 因此,我國《道路交通法》禁止酒後駕車。
有些人誤以為禁酒僅限於白酒,但實際上所有的酒精飲料都含有酒精,比如啤酒含有3到5個,葡萄酒含有10到15個,白酒含有50到60個。 據統計,酒後駕車的司機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不飲酒的16倍。 由於酒後駕車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危害極大,中國將酒後駕車視為嚴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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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車輛的高速。 二是醉酒和醉酒。 三是強行駕駛,四是在危險路段疏忽摔倒,原因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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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主要原因原來是城市道路狹窄,密集,只有一輛小型汽車可以輕鬆通過,包括建築物的石牆太多。 這一切都是城市規劃部門安排的,出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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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疲勞駕駛。 據調查,疲勞駕駛是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三大原因之一; 超過40%的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疲勞駕駛引起的。 二是酒後駕車。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大約 50% 至 60% 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車有關。 三是車輛故障。 四是違反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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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疲勞駕駛。 第二,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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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交通違法行為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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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同意上述觀點。 事故原因有兩個方面,乙個是直接原因,另乙個是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一般是物體的不安全狀態; 間接原因通常是不安全的人類行為和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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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系統以及教育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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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注意力不集中,缺乏交通知識。 作為司機,首先了解自己在做什麼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駕駛員的安全意識薄弱,缺乏相關的安全知識,就會造成交通事故,大量的司機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也就是說,在路上駕駛汽車對自己的駕駛技能過於自信。 除了我們在駕駛時不熟悉環境之外,許多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為我們不遵守交通規則,不遵守交通訊號燈,或者對自己的駕駛技能過於盲目自信。
比如司機的安全意識不強,而且很草率,有時候因為運氣好,第一次沒有發生事故,所以心理警惕性就放鬆了。 這時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再加上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不符合交通法規的工作,更是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安全意識必須要加強,交通事故是我們每個人都不想看到的,但有時候正是因為這種安全事故不被重視,所以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在開車之前,你必須對一輛車的駕駛有最基本的了解和非常專業的操作流程, 這樣你就可以放心駕駛,開車時千萬不要喝酒,以及其他會耽誤我們駕駛行為的事情,安全是任何時候最重要的事情。因此,在駕駛汽車時,一定要注意加強安全意識。
尤其是遇到行人時,不要對行人有些固執,給行人讓路,遵守交通規則,在路上緩慢謹慎地行駛,這是最準確的交通駕駛行為和標準。 方便自己,方便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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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情緒化駕駛、吸毒後駕駛、車輛爆胎、剎車失控、異常天氣狀況等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雨中乘車,在夜間開車,突然剎車,車內的人前傾後傾。 有人問怎麼回事,司機笑著說前面有一堆青蛙。 這讓整輛車又哭又笑,也有人開始吐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