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規定,哺乳期兒童是指不滿兩周歲的嬰兒,即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未滿兩周歲的兒童應當: 原則上由婦女作出判斷,但根據《意見》第1條,該原則不排除例外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親可以與父親同住。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未治癒的嚴重疾病的兒童不應被允許與他們一起生活。
2. 有撫養條件但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他同住, 3.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確實無法與母親一起生活。
根據上訴,基本上你的情況更有可能被判給女人。
但是,《意見》第二條規定,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可以允許。
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當撫養子女的條件與母親基本相同,子女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獨居多年,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照顧孫子女時,可以作為子女與父母或父母共同生活的優先條件。
所以,你沒有太大的希望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根據訴求,我可以給你乙個意見,拖!! 握住它,直到你的孩子兩歲! 如果你現在離婚,孩子不會給你哥哥!! 這是建議! (不知道對女人不好不好)。
-
我們的婚姻法照顧婦女和兒童。 一般來說,年幼的孩子會跟隨他們的母親,這意味著婦女有更好的機會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
有可能。
一般來說,這是對孩子生活有益的一方的選擇。
如果你把孩子交給你的兄弟,你可以給她更好的生活。
這應該是可能的。
-
是的,而且很可能會判給這個人。 因為孩子已經一歲半了,所以沒有哺乳期。 《婚姻法》第36條: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在中國,一般都是由孩子獎勵給男人的,因為畢竟對孩子的成長有好處。
-
一歲孩子的監護權通常在離婚後判給母親。 但是,父母雙方同意由父親直接撫養,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或者孩子確實沒有壞到不能與母親一起生活,父親要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二歲以下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辦理。 母親請求直接贍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兒童不適合與其一起生活;
2)父親在有條件撫養子女時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適合與母親同住。
第45條.
父母雙方約定由父親直接撫養未滿二周歲的子女,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
女方在一歲內提出離婚,監護權一般屬於女方。 但是,男女雙方約定一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的,或者母親患有嚴重疾病或者虐待子女,或者父親要求直接贍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二歲以下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辦理。 母親請求直接贍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兒童不適合與其一起生活;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不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他同住;
3)出於其他原因,孩子與母親一起生活和悔改確實不合適。
第45條.
父母雙方約定由父親直接撫養二歲子女,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
法律分析:離婚後,未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友好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願,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同端可以委託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
法律分析:孩子只有一歲,離婚的撫養權屬於母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是否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宴會和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雙方同意也可以改變監護權。 一男一女可以在離婚後的任何時候要求改變監護權。 改變孩子的監護權是雙方的權利,也是為了更好地滿足孩子健康成長的需要。 >>>More
無論孩子由誰撫養,也不管是否支付子女撫養費,孩子永遠是父母雙方,讓前妻帶走孩子是合理的,這是不變的事實。 至於你的父母,多做工作和說話。 如有不明白,可以繼續提問或了解更多詳情,請登入威海律師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