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確定子女的撫養權

發布 社會 2024-03-2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監護權糾紛,現在一般按照以下原則來決定:

    孩子未滿兩歲。

    如果離婚家庭有兩歲以下的孩子,法律規定孩子在離婚後一般與母親住在一起,考慮到孩子較小,更需要母親的照顧,有些可能還在母乳餵養。

    但是,如果母親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意撫養孩子,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親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母親有撫養條件,不履行撫養母親的義務。

    孩子已經兩歲多了。

    如果離婚家庭的子女年滿兩歲,雙方都在爭奪子女的撫養權,法院應平等地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與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的成長。

    如果孩子與父母一方在一起的時間較長,並且對父母一方有更多的感情,則孩子應該與父母一方住在一起。 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生活較長時間或有深厚關係的孩子也可以作為決定孩子是與父親還是母親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調整或決定時會考慮這一因素,如果孩子離祖父母更近,那麼一般判斷將由父親負責,反之亦然,由母親負責。當然,這是在所有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

    如果父母一方患有長期傳染病,或者有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例如吸毒或盜竊,那麼孩子自然不適合和他住在一起。

    考慮哪位父母更需要孩子也很重要。 例如,如果配偶一方已經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撫養子女方面沒有不利因素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該配偶; 在另乙個例子中,如果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父母離婚後,子女與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決定一般基於“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 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當以哺乳母親為原則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哺乳期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的原則。 但如果有原因讓他不適合和母親住在一起,他也可以和父親住在一起。

    2.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父親或母親一起生活,父母雙方應首先通過協議作出決定。 如果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結合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能力和條件等具體情況,作出適當的裁決。

    3.對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不能就撫養權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六條規定,年滿二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直接贍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撫養一方: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他們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父母有其他子女;

    4)不宜讓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孩子未滿 2 歲,將通過協商處理該婦女。

    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解除。 離婚後,孩子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沒有任何爭吵,他們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般來說,這是兩個核心來源的乙個條件,一是誰支撐經濟的能力更好,二是看誰的生存環境更好。 當然,如果是母乳餵養的孩子,那一定是和媽媽在一起。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 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選擇其中一方: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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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個回答2024-03-29

它更有可能被授予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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