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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婦女決定是否要孩子的監護權。 法院的判決原則是有利於兒童的發展。
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如果父母雙方同意 2 歲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對於2歲以上的孩子,父親和母親都要求與他們一起生活,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父母一方可以優先考慮: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 兒童與父母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父親或母親的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6條.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失。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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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如果女方從生完孩子後就沒有帶過孩子,不喜歡帶孩子,也不想撫養孩子,那麼就沒有必要爭奪撫養權。 如果女方喜歡照顧孩子,想要有孩子陪伴,那麼她就需要爭取撫養權,離婚時也需要注意約定贍養費的問題。 避免將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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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有,可以自己撫養,孩子是女人最大的財富,吃苦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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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的情況下,女方希望獲得孩子的監護權:1.女方有證據證明孩子不適合與男性鏈條攜帶者一起生活; 2、孩子未滿兩歲,與母親同住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3、女方的經濟能力比男方強,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質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二歲以下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親請求直接贍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患有傳染病或者長期未痊癒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二)有撫養子女條件,未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同住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適合與母親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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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婦女是否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處理。 根據以下幾點決定是否對孩子進行監護:1.因其他原因已絕育或失去生育能力; 孩子長期與他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成長,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教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5、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孫女,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二歲以下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親請求直接贍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患有傳染病或者長期未痊癒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二)有撫養子女條件,未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同住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適合與母親同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自願離婚訴訟。
離婚有兩種型別:自願離婚和訴訟離婚。 自願離婚程式: 1.申請。
一男一女自願申請離婚的,雙方應當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複習。
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離婚申請進行嚴格審查,主要考察雙方是否真正願意,是否就子女撫養費、配偶一方經濟援助、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協議。 3. 批准。 對符合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乙個月內批准登記,簽發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雙方解除夫妻關係,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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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離婚時的監護權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一旦協商失敗,法院應作出判決。 法院根據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原則決定監護權的歸屬
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教育程度、就業、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年齡等。
孩子這麼小,一般都判給媽媽。
如果你想爭取撫養權,你必須要麼證明你的收入比她穩定,而且環境可以給你的孩子乙個穩定的生活環境。 要麼證明你兒媳婦的情緒不穩定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但你不能證明她有精神病,如果她真的有精神病,證明你離婚不了,那就叫拋棄。 >>>More
不要給爸爸增加心理壓力,讓爸爸找律師寫下以你爸爸的名義把房子捐給你,也就是你自己的孩子,然後去房地產公司辦理過戶手續,最後去公證處公證, 房子是你的,你能不讓你父親住嗎?那時候你爸爸心裡沒有那麼多包袱,讓你爸爸趕緊給自己找個幸福的伴侶,乙個人很孤獨,你無法理解爸爸的心理痛苦,你找個伴侶爸爸也不寂寞,你不能一直陪著爸爸,你也可以去找個伴侶, 誰說單親家庭很難找到伴侶,胡說八道,就看你怎麼找,你有多大能力,能找到你喜歡的人。
我覺得就像在《我的前半生》裡,陳俊生用了一句話“我愛她,無可救藥地愛她。 ”放棄了剛上小學的妻子和兒子,他發誓要用生命照顧他們。 但凌玲真的是陳俊生“不可救藥”的愛嗎? >>>More
這取決於個人的觀點。 有多少夫妻為了孩子在一起。 有更多的父母都是為了他們的孩子。 什麼是愛? 孩子是真實的。 如果你不能離婚,盡量不要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