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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親再婚和死亡的遺產,按照父親的遺囑分配。 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父親的現任配偶;親生子女,形成贍養關係的繼子女;我父親的父母也是我的祖父母。 第二個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百三十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死者的主要義務或與死者同住的繼承人可以在分配遺產時獲得額外的遺產份額。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第一百一三十一條 適當的遺產可以分配給繼承人以外的依賴死者贍養的人,或者分配給繼承人以外的其他贍養死者的人。
第一百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相互理解、相互通融、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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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智財權收益;財產的繼承、贈與等,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配偶一方的財產。
再婚老人的婚前財產雖然歸個人所有,但婚後所得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使用。 其中一位老人去世後,夫妻共同財產先分割,屬於死者一方的財產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5條 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則保留份額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的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得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通過貼現、適當補償、共同所有權等方式進行處理。 第一百五十七條 配偶一方死亡後再婚的,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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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分割。 二是剩餘部分按照繼承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有遺囑的依照遺囑,沒有遺囑的依法繼承。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的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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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再婚還是初婚,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通常都是一樣的,遺產的分割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1. 遺囑和法定繼承:
1、如有遺囑,遺產將按遺囑處理;
2、如無遺囑,依法繼承。
2.法定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三、但也有分配不均的情況:
1、無勞動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主要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獲得較多的分紅;
3、有撫養能力、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不得分割或者少分割;
4.如果繼承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另外,在夫妻一方去世後的繼承問題上,首先要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不能視為遺產,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屬於死者的財產是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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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繼母是第一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這是因為受撫養的繼子女與其繼父母之間已經形成了合法的虛構血緣關係。 在法律上,贍養關係主要表現為繼父母對未成年繼子女的撫養義務 >>>More
你在開玩笑,你到處都在權衡自己的自私 這不是媽媽應該想的 你不能對自己的孩子好 那是你自己的 這是你自己的 十月懷上是你辛辛苦苦的 是老天爺給了你 所以你有沒有想過孩子的感受 最委屈的就是她 那她為什麼要受這樣的委屈 她不再是別的孩子一樣了你應該做的,是用盡全力去愛她,彌補你婚姻不成功帶來的不公,彌補她所欠缺的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