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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這是因為受撫養的繼子女與其繼父母之間已經形成了合法的虛構血緣關係。 在法律上,贍養關係主要表現為繼父母對未成年繼子女的撫養義務
監護人有撫養繼子女的真實意圖; 繼子女由繼父母提供經濟支援; 繼父母承擔繼子女的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或教育費。
繼子女的繼承權是建立在監護關係的形成之上的,如果監護關係不存在,或者即使曾經存在過,又因某種原因消失了,那麼繼子女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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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親轉讓給繼父名下的財產+你和他共有的一半財產=繼父再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繼父去世,這些財產中仍然存在的部分+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他的遺產:他的遺產由其法定的一階繼承人繼承。
2.“繼父結婚後,我母親轉移到他名下的財產誰擁有”:當然,它屬於你的繼父。
3.“繼父一百年後,這處財產是屬於他再婚伴侶的孩子還是屬於我? ”:
1)如果您與繼父建立了監護和依賴關係:您有權繼承繼父的遺產;是的,如果監護權和受撫養人之間沒有關係:您無權繼承繼父的遺產。
2)再婚妻子的子女也是如此:與他建立監護關係和撫養關係的子女是他的繼承人,沒有監護關係和撫養關係的子女沒有繼承權。
3)繼父100年後;他的遺產範圍由1的方法確定; 他的遺產由他的妻子、他的父母(如果他去世時還在)共同繼承,你和他妻子的孩子如果形成撫養和依賴的關係,也可以繼承。
4)他的遺產:不是給他“再婚伴侶的孩子”,而是給你的,而是由上面的人繼承的,你能否繼承,取決於你是否和他生活過,你是否和他形成了撫養和被撫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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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權以您母親的名義繼承財產。 如果您與繼父母(從小就與他們一起生活)有受撫養關係,您有權繼承繼父的財產。 你和你的繼父在他們之間平均分享的財產。
繼父配偶再婚後所生子女,如果與繼父形成撫養關係,可以繼承繼父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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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繼父的再婚伴侶的孩子都是繼子女,你和你再婚伴侶(他的妻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依法繼承,將平分,如果再生乙個孩子,則再由一人分割。
但是你以為以你和繼父的關係,繼父死後會依法繼承嗎,那一定是遺囑,遺囑繼承比法定繼承要高,他會替你繼承多少。
我想知道你母親怎麼了,為什麼她把大部分財產都轉讓給了他。 是在你母親去世之前轉移的,還是在你死後轉移的,你去世時你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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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屬於你繼父的...... 每個人都變了。
樓下的朋友,這得考慮公平的原則吧? 畢竟這兩套房產都是房東娘娘給的。 不考慮遺囑遺贈因素,應該要給房東一套。。
算了,我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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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權繼承。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個人留下的合法財產。 因此,雖然丈夫的婚前財產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合法財產,但妻子當然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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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權繼承。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個人留下的合法財產。 因此,丈夫的婚前財產雖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它是丈夫個人的合法財產,妻子當然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性質不准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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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再婚,繼母通常有權繼承婚前財產。 但是,如果死者指定排除其繼承權,則情況並非如此。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繼承按照遺贈、贍養優先於遺囑、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
此外,法定繼承應按照配偶、子女和父母優於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順序處理。
1、離婚後一方因財產糾紛死亡,怎麼辦?
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方死亡,涉及共同財產的,除另有約定外,在分割遺產時,應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割給夫妻雙方所有,並計算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 然後,按照遺贈贍養優先於遺囑,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 個人財產一般不分割,直接按照遺贈、贍養優先於遺囑、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處理。
2、如何分配逝世老人的財產。
在妻子死亡的情況下,財產的分配如下:涉及的個人財產按照遺贈、贍養優先於遺囑、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直接處理。 在共同擁有財產的情況下,配偶的份額應根據協議或法律進行分割,然後確認被繼承人的份額,然後按照上述規則進行繼承。
3.如何分割兒子死亡的遺產。
兒子已故遺產的分割:如果兒子有配偶,段玉姬應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割給配偶,其餘部分歸被繼承人的遺產,計算出遺產總額後,按照遺贈和贍養優於遺囑的順序處理, 遺囑比合法繼承更好。但是,如果兒子沒有配偶,則按照遺贈、贍養優先於遺囑、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直接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由二階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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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父親再婚前的財產是婚前財產,但由於父親已經去世,這些財產作為繼承存在,繼母與父親有配偶關係,是第一繼承人之一,所以她有權繼承父親的財產。 <>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下法定遺囑,那麼遺留下來的所有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等,都將按照法定繼承令預設執行,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預設的死者第一繼承人, 雖然繼母不是孩子的親生母親,但從法律意義上講,她仍然是父親的妻子,所以她的繼承權發生了變化,不會受到二婚的影響。其實這也不難理解,現實中,明河有很多貪婪虛榮的人,為了能夠繼續自己的奢侈生活,他們選擇嫁給乙個比自己大很多歲的男人,為了能夠在男人死後得到他那份遺產。 <>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嫡媳人的子女除親生子女外,還享有與二婚所生的繼子女、繼女同等的權利,除非繼子女不住在死者家中,且死者與子女沒有撫養子女的法律義務。 因此,如果孩子對財產的繼承有想法父母第二次結婚時,應充分考慮後續事宜,確保能夠接受日後的財產分配,避免父親去世後因財產問題與繼母或子女發生糾紛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
除了上訴點之外,如果死者死後沒有第一代繼承人,那麼按照規定,會有第二繼承人繼承荀淮的遺產,其中就包括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就像之前在繼承案中鬧波的叔叔一樣, 不屬於第一、第二繼承人,所以就算侄子死了,也沒人可以繼承財產,也輪不到叔叔繼承,他的財產只能交給當地民政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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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親再婚之前,是婚前的財產,但父親和繼母結婚時,他們是夫妻,繼母是父親遺產的第一繼承人。 繼承人不僅繼承婚後的遺產,還繼承婚前父親的財產。 如果父親在去世前與繼母離婚,繼母無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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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繼承權。 根據法律規定,遺產是公民在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丈夫的婚前財產雖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卻是丈夫合法模仿的財產,因此妻子有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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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如果是給她的,當然可以給她用,也可以自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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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已經盲目形成,可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由他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他不能強迫,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係可以自然解除; 繼父、繼母願意繼續撫養繼子女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二是長期由繼父、繼母撫養或教育的繼子女成年後,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經形成的身份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不能因離婚而自然解除; 只有在繼父、繼母或繼子女一方或雙方提出解除繼父子女關係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有權要求已形成贍養關係的繼子女在繼母與生父離婚後履行贍養義務的答覆》的精神,繼母(父親)與生父(母親)離婚,婚姻關係消失的,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已經形成的贍養關係不能消失。
從民法中權利義務互惠原則來看,繼父母與親生父母解除婚姻關係後,已形成贍養關係的繼父母和繼子女仍享有相互繼承權。 如果被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支援,或者在勞務方面給予了櫻花枝的主要支援,則視為其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贍養義務。
放棄繼承的要求是什麼。
繼承權是公民的公民權利,公民可以依法行使公民權利,也可以放棄公民權利。 繼承人一旦放棄繼承權,就不得再堅持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繼父子女關係的建立往往是由於乙個人的親生父母已經與另乙個人登記結婚,從而形成了一種虛構的親子關係。 一般來說,如果繼父母有撫養、照顧和教育繼子女的行為,那麼繼子女往往需要贍養繼父母,同時可以享受繼父母的繼承權。 即使父母與繼父母之間的婚姻在未來成立,通常也不會影響繼承權。
如果你的父親再婚,將來肯定會有繼母和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與你分財產。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如何確保你的利益不受侵犯呢? >>>More
然後讓對方先多看看孩子,一起去遊樂園玩,給孩子乙份小禮物,讓孩子對對方有好印象,然後讓孩子看看有爸爸有什麼好處,慢慢讓對方接受。 其實如果孩子不接受,那應該是安全感的問題,讓對方知道自己永遠不會失去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