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出庭,家人還沒到,可以嗎?

發布 社會 2024-06-27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還行。 根據法律規定,原告未出庭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可以作為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院的,可以作為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原告在判決宣布前申請撤訴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許。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訴,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審理:

    (一)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

    (三)需要通知新證人出庭、收集新證據、重新鑑定、驗屍或者補充調查;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質的;

    (三)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參加訴訟的;

    在中止訴訟的理由消除後,應恢復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是的,只要原告在那裡,希望如此。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是的,我希望它有所幫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他不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原告無需出庭。 涉及婚姻的訴訟中的原告必須出庭,在其他民事牽頭訴訟中,可以委託某人出庭參加訴訟。

    原告無故拒絕出庭的,按撤訴處理; 被告人無故拒絕出庭的,應當缺席判決。 一般情況下,原告可以不出庭:(一)原告不能表達遺囑; (二)原告因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不能出庭,並提出書面意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人提出懷寬第一次迴避申請、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原告的親屬可以出庭。 需要提供委託書和直系親屬的相應證明,例如戶口簿、結婚證和其他家庭證明。

    只有案件的當事方,如原告和被告,才能出庭。 其他親屬欲出庭的,符合擔任**人資格,作為原告或被告出庭。 如果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需要提前向昭和拉法院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只能在當天出庭作證。

    證人不得旁聽,以確保證詞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22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辦理委託事務。 如客戶需要更換家庭,變更客戶指示的,應當徵得客戶同意; 因情況緊急難以聯絡到委託人的,受託人應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事後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情況。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原告經孫孫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駁回訴訟;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庭的,可以作為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家屬是否可以與被告人交談沒有相關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為保證刑事審判的順利進行,一般將被告人單獨關押候審。 因此,在休庭期間,家屬需要徵得合議庭同意才能會見被告人,不得影響庭審的順序和案件的順利進行。 但是,在正常情況下,為了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法官不會允許親屬與被告見面或聯絡。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會見和交流。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其他辯護人也可以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民事訴訟案件的原告通常被指示不出庭。 律師通常可以代表原告出庭,但離婚案件等除外。 不涉及身份關係的,律師可以全權**,當事人不能出庭。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人代為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委託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託書。 委託書必須明確委託的事項和許可權。

    訴訟人必須獲得客戶的特別授權,才能代表客戶承認、放棄或更改訴訟索賠、解決索賠、提出反索賠或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寄送或者委託的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無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再轉送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第三國使領館,或者由當地愛國華僑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如果離婚案件中有訴訟當事人,除非他無法表達其意圖,否則該人仍應出庭; 因特殊情況確不能出庭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以上是律師的法律建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進一步諮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原告無需出庭。 涉及婚姻的訴訟中的原告必須出庭,在其他民事訴訟中,可以委託人出庭參加訴訟。

    原告無故拒絕出庭的,以燃燒物過早燃燒為由,按撤銷訴訟處理; 被告人無故拒絕出庭的,應當缺席判決。 一般情況下,原告可以不出庭:(一)原告不能表達遺囑; (二)原告因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不能出庭,並提出書面意見的。

    法律依據:陸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上訴、申請執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是的。 在法庭上,作為原告,胡山墨不能缺席。 但是,作為原告,有時可以委託某人出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缺席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表被告人委託辯護人。 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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