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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辭職、要求遣散費和要求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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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後不簽訂合同,您將在工作期間獲得兩倍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的做法已經違法,可以到當地勞動站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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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與勞動合同是否簽訂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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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終止。 逾乙個月未簽訂勞動關係的,依照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不續簽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享有以下權利: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建議從受僱乙個月後次日起支付雙倍工資,即一年期滿前一天,共計11個月。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強制性規定,未簽乙個月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的,可以隨時書面通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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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一年工作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其中,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以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兩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不續簽時,不收取遣散費。
除非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勞動合同減少了福利為由拒絕簽訂合同,否則勞動者應按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比率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有三種型別:一種是依法應當限期終止的; (二)協議可以在期限內終止; (3)法律不允許在期限內終止。 法定終止可能逾期,包括: 1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此外,應按在雇主工作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水平向工人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