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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建設方的程式,土地法規定:
1)基本耕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三)其他超過70公頃的土地。
有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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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耕地占用應當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管制制度。
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劃分為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閒置用地。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專項保護。
第四十五條 下列土地的徵用,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
1)基本耕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三)其他超過70公頃的土地。
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徵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並備案。
徵用農業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地轉換審批。 其中,農用地轉用批准的,應當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徵地審批不得另行辦理;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的土地徵用審批範圍內的農業用地出讓,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出審批徵地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徵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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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在耕地上建造功能性設施。 設施農地備案首先需簽訂土地使用協議,農地主體應當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土地使用申請,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人民審核批准後,設施農地主體應當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使用協議; 其次,設施農業用地主體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及時將土地使用協議和農業設施建設方案報鄉鎮人民備案。
鄉鎮人民收到備案後,應當定期向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耕地占用補償制度。
經批准占用非農業建設的耕地,占用耕地單位應當按照“占用多少、開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數量和質量與耕地相當的耕地; 沒有開墾條件或者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資金用於新開墾。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應當制定耕地復墾計畫,對按計畫占用耕地的單位進行監督或者按計畫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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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和農業生產不能占用基本耕地。 基礎農田是指為櫻花氏族的農業生產和生計提供根本支撐的土地,以及保護和利用土地所必需的、不分散的、可以流離失所的土地。 新農村建設要按照“保護基本耕地,促進農業發展”的宗旨,在戰略、法律、政策上堅決把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建設和農民群眾的生活保障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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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基本農田不能用於建設,上級部門也不會批准,如果要修路,可以搬遷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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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不應建在基本農田上。 我的印象是,基本農田需要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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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我不能......但是在這個時代,**已經看中了它,沒有辦法說他們想用它,所以他們不得不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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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國家新農村建設規定:新農村建設規劃用地須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統一規劃建設。
2.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擅自在耕地上建造房屋,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整頓; 並可能被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以騙取批准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返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違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房屋。
在保護耕地的前提下,積極推動當地水產養殖業的發展。 “一嚴禁”就是大力宣傳政策法規,加強執法檢查,嚴禁在基本農田建設農場; “ >>>More
不。 耕地的土地利用屬性是生產用地,不是住宅用地,所以不能用來建房。 在耕地上建房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 如果你不聽勸告,強行在農田上建房,你將被迫拆遷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