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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的安全生產理念是以人為本,安全發展。
安全生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要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
一是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隱患。
實施安全生產必須管理好行業安全、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員工參與、監督、 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責任:
1、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規範化;
2、組織制定和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作業規程;
3、組織制定和實施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畫;
4、確保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落實;
5、組織建立和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管理雙防機制,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和實施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真實地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或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參加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3)組織開展危害性鑑定和評估工作,督促單位重大危害性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組織或者參加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停止和糾正非法指揮、強迫危險作業、違反作業規程的;
7)督促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立專職安全生產負責人,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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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新《安全生產法》最基本的理念是“以人為本,安全發展”。 新《安全生產法》最基本的理念是將“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寫入有關法律,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改為“安全生產”,將“促進經濟發展”改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建設的範圍。
這意味著安全生產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安全生產工作已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格局; 它蘊含著“紅線”概念,即發展必須以安全為基本前提和保障,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蘊含“建黨為民、執政為民”的理念; 隱含著黨的群眾路線教育的現實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安全生產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
一是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員工參與、監督、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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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解讀。 1、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貨物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組織管理人員的七項職責,主要包括制定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程、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安全生產規律的組織、宣傳和實施。
3、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在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時,應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具體而言,規定了六個方面。 (一)《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原則和準則; (二)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三)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四)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和安全生產要求; (五)生產經營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排查處理; (六)違反《安全生產法》的法律責任。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是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進行調查的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在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中,要實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對被認定為責任的事故,要查明事故單位責任人的責任,也要查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是否依法違法審批或者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責任。 >>>More
《安全生產法》的原則是: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2、預防為主的原則; 3、權利責任一致原則; 4、社會監督和綜合管理的原則; 5.依法從重處罰的原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