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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是 1.看守所裡的食物確實很多,絕對是天文數字。
2.裡面還存在一些賭博行為,更狠的是:隨便想想 看守所裡雖然有少數人不比排外差,但大部分人都是可以接受的,再想想賭博的情況,善良的人能承受嗎。
3、和第二條類似,看守所裡有霸道的人,幾千個好人就在那裡報銷十多天的伙食費,不然可能會挨毒打......
4.有時需要請看守所的人幫忙寫點什麼,等等。這就是我問的:看守所裡真的有那麼黑嗎? :
呵呵,我不能保證在更好的地方情況會更好,但是我在省會做過實習,以上就是我所看到的和聽到的,如果你做不到,你問問見過和聽說過的人,你就會知道裡面並不黑暗, 但很黑。追問:太可怕了,外面的人會擔心裡面的人死了。我很匆忙,幫不上忙:
不用擔心黑暗,但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只要給足夠的錢作為生活費 我寧願多次給 就算有暴力,也是軟暴力 它不會殺人 但相信經過這樣的過程,在其中很有可能被改造的人會忍耐,等待光明回來,重新開始 請放鬆 後續: 請問,我的家人有沒有辦法親自見到他? :
可以,但是必須有法院,否則公安局給你探訪名單後才能見人,不然跑也是跑,什麼時候能拿到探訪名單,那麼請問辦案的法院書記員,如果你不去法院,那就請公安局跟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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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食物、衣服要花錢,而且非常高。
許多看守所故意降低食物標準,使被拘留的嫌疑人吃不飽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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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看守所裡花錢,所以如果你有錢,你可以過上相對更好的生活,但這並不更好。 因為裡面的消費也有名埋限度,一般乙個月只能消費幾百塊錢,有的地方限500元左右,有的地方限800元左右。 而且裡面的價格比外面貴一點,所以幾百塊錢就能買到的東西,比外面買的東西要便宜很多。
能買的物品只有幾十件,而且可以從守衛提供的物品清單中購買。 有的看守所連選擇都不用,只是乙個**,只能選擇買或者不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犯人近親屬給或者寄給犯人的日常用品和愚蠢的學習書籍、期刊,經檢查後,看守所同意收留的,應當詳細登記,辦完手續後, 把他們交給囚犯,看守所會代為關押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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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當你被轉入監獄服刑時,看守所裡未用的錢會一起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人員和囚犯的機關。 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不滿一年,不便送勞教所服刑的罪犯,也可以收押看守所羈押。
第三條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對被拘留者進行武裝看守和看守,確保安全; 囚犯教育; 管理囚犯的生命和衛生; 確保偵查、起訴、審判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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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獲得。 罪犯在羈押期間需要使用自己羈押在看守所羈押的財產的,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申請,並由所長批准,罪犯收到羈押財物時,稿式也應當提出書面證據。
看守所是國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羈押的專門執法機構,生活用品還是需要自己購買的,如果被拘留者需要把錢存入自己的賬戶,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到看守所後勤部門。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四十九條 看守所需要保管服刑人員帶入看守所或者送入看守所的財物,應當當親自清點並詳細登記。 填寫《財產保管登記表》時,應當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特點、品牌書寫清楚並查驗,違法者應當簽名蓋章。
登記表一式三份,存根乙份,提交人收據乙份,乙份與財產一起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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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裡,能買到的只有通過看守所破解審查的物品。 普通的生活必需品和食品在看守所關閉的小商店購買。 它主要是生活的必需品,是一種柔軟的日用品。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三條 關押期間的服刑人員食品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提供,禁止扣留、挪用。
對少數民族罪犯和捍衛本民族國籍的外國人,應當考慮其民族風俗習慣,適當考慮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四條 囚犯應當自備衣物和被褥。 實在無法自己帶上的地方,看守所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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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我會為你回答的。 要想在看守所取錢,一般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1
親人或朋友可以將錢存入您的監獄賬戶。 具體操作方法可諮詢看守所工作人員。 2.
通過郵政轉賬或快遞公司將錢匯到您的監獄賬戶。 具體步驟可諮詢看守所工作人員。 3.
如果你在該地區有家人或親戚,你可以要求他們去看守所所在的銀行把錢存入你的監獄賬戶。 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錢時,需要填寫相關**並支付盲人手續費,具體標準應諮詢當地看守所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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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看守所吃飯不需要錢。 日常餐食由看守所提供,由同級財務部門支援,家屬可每月寄錢,看守所人員代為保管,使食糧得到適當改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服刑人員贍養費主要包括食物、炊具、被褥、保健、生活用品、取暖降溫、押送、民族學習等必要費用。 罪犯的贍養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財政部門、局根據商品價格等條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