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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出生證需要以下材料:1、雙方均為裸頭**; 2、雙方戶口、身份證; 3、結婚證原件; 4、雙方初婚、初生育、未收養、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8條規定,國家鼓勵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安排安排另一子女的生育。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登記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生育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當事人受益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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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出生證所需材料如下:1、雙方戶口、身份證; 2、結婚證原件; 3、夫妻雙方有初婚、初生育、未收養、單位居委會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鎮級(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確認蓋章; 4.乙個光頭**; 5.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進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施計畫生育時對拖延計畫生育負有連帶責任。 申請出生許可所需材料如下:
1、雙方戶口、身份證; 2、結婚證原件;
3、夫妻雙方舉行初婚、初育、不收養、單位居委會證明的宴席,到戶籍所在地的鎮級(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確認蓋章; 4.乙個光頭**;
5.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
如果正在辦理二胎出生證,如果計畫生育管理沒有變動,可以向計畫生育部門申請生育簽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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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出生許可需要以下檔案:
1.身份證原件、戶口簿、結婚證和男女影印通知書影印件。
2.男女結婚、生育證均已由單位簽字的,單位計畫生育專家可到所在地鎮(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蓋章。
3.提交三張荀申婚禮照片。
4.雙方當事人到各自戶籍地或現役軍人入伍的昌明地街道社群辦事處社群工作辦公室辦理初婚初生證明,填寫《出生服務證明》。
根據情況,申請出生證所需的材料會略有不同,詳情可諮詢當地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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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出生證所需材料如下:1、身份證:請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並提供影印件1份,正反面影印成A4紙。
2.結婚證:請提供結婚證並提供影印件1份,正反面用一張A4紙影印。
3、戶口小冊子:已婚者,戶口簿個人頁的婚姻狀況需改為“已婚”集體戶口,請攜帶自己的頁和首頁加蓋公章的影印件乙份,並提供1份,並將自己的頁和首頁影印到一張A4紙上。
4、結婚、生育證明:請提供夫妻雙方結婚、生育狀況證明。
5.夫妻肖像:**光頭,彩色,黑白,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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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申請第乙個孩子的出生證,需要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結婚證上有2寸合照**。 居民離開戶籍地,還須出具結婚、生育證或者持有流動人口證。
如果你正在申請二胎出生證,而計畫生育管理部門並沒有遲鈍失明,那就為一胎向計畫生育部門申請。 可以簽發出生許可證的地點可以是配偶一方登記的地方或他或她目前居住的地方。
辦理出生證手續:雙方應到各自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所在社群或村委會、單位辦理結婚、生育證,到計畫生育辦公室或街道辦事處輸入密碼並蓋章。 憑加蓋章的結婚、生育證、當事人結婚證、雙方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即可到一方戶籍辦街道辦事處或鄉鎮級計生辦辦理出生證。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條例》。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辦理,主要以當前居住地為依據,與戶籍地配合。 此外,沒有“索引”已滿且未簽發出生服務證明的地方。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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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兩份。 如果孩子是非婚生的或非婚生的,孩子的出生證明或收養證明;
2、夫妻雙方到各自戶籍所在地計畫生育部門領取獨生子女結婚證,由村委會、居委會蓋章;
3、攜帶所有證件及醫院懷孕診斷證明到婦女計畫生育部門辦理出生證;
4、寶寶出生後,持出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會出具出生證明,並將寶寶的名字帶到計畫生育部門登記,計畫生育部門會給醫院出具出生證明,並攜帶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證明到公安局進行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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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嫌疑人影印件,二婚**。 如果是未婚出生或未婚收養,則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或兒童收養證明;
2、夫妻雙方到各自戶籍所在地計畫生育部門領取獨生子女結婚證,由村委會、居委會蓋章;
3、攜帶所有證件及醫院懷孕診斷證明到婦女計畫生育部門辦理出生證;
4、孩子出生後,拿著第乙個孩子的出生證到醫院登記拉桑吉,醫院會給出生證明,孩子的名字會被帶到計畫生育部門登記,計畫生育部門會給你醫院出生證明,並帶上戶口簿, 雙方到公安局辦理戶口的身份證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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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出生許可所需材料如下:
1、雙方戶口、身份證; 2、結婚證原件; 3、夫妻雙方有初婚、初生育、未收養、單位居委會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鎮級(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確認蓋章; 4. 乙個光頭 ** 5.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
如果申請二孩出生證,如果計畫生育管理沒有改變,請向計畫生育部門申請獨生子女證。
第十七條 公民依法享有生育權和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畫生育方面負有共同責任。
因為婦女是計畫生育的主體,所以對婦女進行計畫生育的監督是有幫助的,所以理論上要求在婦女戶籍地辦理。但是,如果無法執行此操作,可以執行以下操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