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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向社群業主提供服務,如果事實合同成立,服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那麼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是合法的。 中國房地產的類比是恰當的。
不繳納物業費是違約行為,違約當然要交滯納金(國家有相關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者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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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沒有看到你上面的問題。
管理費的收取與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關係不大,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精神,也可以不設立業主委員會。
房東問的問題非常好"被動接受服務"其實,被動接納也是接納。 比如我們去一家餐廳吃飯的時候,我們可能對餐廳的服務質量不滿意,對這頓飯很不滿意,但只要我們吃了,我們還是應該付錢的。 如您對服務不滿意,可在享受服務前提出,最好有書面形式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整改,若物業管理公司拒絕整改,且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給您造成損失(包括精神損失), 您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賠償,但您不能不支付管理費。
一旦您接受服務,即使沒有書面合同,事實合同也生效,因此根據合同法,如果您不支付管理費,則構成違約,您將承擔違約的滯納金。 不知道有沒有讓房東明白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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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民事責任; 2.經濟法律責任; 3.行政法律責任; 4.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住宅物業建設單位不招標或者未經批准選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通過協議選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可能被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置財產公用部分和屬於業主的公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移交余莉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交出有關材料的,通知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委託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委託所得款項用於物業公用部分及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用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其餘部分按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挪用數額二倍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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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糾紛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在《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財產糾紛可以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如有物業費用糾紛, 業主拖欠貨款,物業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訴。
1. 財產糾紛適用哪些法律法規?
財產糾紛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關於審理財產服務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檔案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提出的投訴。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逾期未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 逾期仍未付款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財產糾紛有哪些型別?
1、無物業服務合同的財產糾紛。
有很多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在沒有合同協議且沒有法規可循的情況下,雙方非常容易發生糾紛,並且無法很好地解決,因此物業服務合同仍然非常重要,業主需要注意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 不要輕易忽視。
2、物業收費標準爭議。
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為第一指導價,費用的確定應以物業管理服務的合理成本為基礎,綜合計算業主的經濟承受能力,而其他住宅則須經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約定。 但實際上,物業收費沒有具體標準,物業管理公司會出現亂收費的現象,出現糾紛。
3、業主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糾紛。
業主拒付費用可能是不合理的拒絕,也可能是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也可能是由於公共費用分配不合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4、物業管理企業違約糾紛。
物業管理企業違約主要表現為共用零部件、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管理不力; 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環境衛生、綠化、公共秩序等管理職責,導致物業環境惡化的,物業管理企業需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財產糾紛是常見的民事糾紛,有《民法典》,也有專門的《財產管理條例》和有關財產糾紛的司法解釋。 其中,《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糾紛的解決方式,當地房地產行政部門有權受理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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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財產糾紛如下:
1、無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管理企業發生物業糾紛,開展物業管理業務的,除應當辦理相關企業登記外,還應具備相應的等級資質和收費資質,並取得主管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書;
2、物業收費標準,物業收費應遵循合理、公開、適宜服務的原則,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3、發生業主拒付物業管理費糾紛時,按照約定支付物業管理費是業主的基本合同義務,但實踐中,此類糾紛的原因非常複雜,因此此類糾紛的處理應立足實際,在不同情況下處理;
4、物業管理企業違約經營、出租物業公用部位或者安裝廣告牌的,責令立即恢復原狀,給業主或者使用人造成損失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物業管理企業採取停電、停水、停氣等措施引發糾紛的,如物業合同約定,業主欠款的,可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依約約執行。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管理協議應當依法約定財產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違反管理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管理法規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協議對所有業主均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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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有:《房屋維修管理》、《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住宅維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物業管理招標前期管理暫行辦法》、《物業服務收費明標價格規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註冊物業管理工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擇、聘用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開展的活動,業主、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保養、管理; 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依託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請和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實施,適用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物業服務企業。 >>>More
《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的內容包括:總則、業主及業主會議、物業管理初期、物業管理服務、物業使用與維護、法律責任、附則等,共七章78條。 制定物業管理條例是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