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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工作時間打架也違反了單位的勞動紀律,也受到批評,因此無法按照工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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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類工傷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從事日常工作時發生的**事故,也包括員工正常通勤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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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是指您在上班和下班途中在工作時間內遭受的傷害。
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內非自願自殘,就被認為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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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間與同事玩耍。 被電風扇無意中劃傷可以算工傷嗎? 傷勢嚴重嗎?
如果嚴重。 應承擔法律責任,應視為工傷。 在。
任何在工作時間內受傷都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如果是輕微擦傷。 還行。
不要報工傷,畢竟你還是要在這裡工作。 你在工作時間和你的同事一起玩。 如果您已經違反了工作紀律,請不要去工傷。
這對每個人都有好處。 如果傷勢嚴重,就要工傷,如果傷勢較輕,就不應該去工傷,畢竟你還是要在這裡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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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工傷。 工傷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是判定工傷的三大要素,工作時間與同事玩耍時被電風扇打傷,即使屬於工作時間,可能在工作場所,也不能認定為工傷,但不是工傷原因。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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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傷,則不屬於工傷,也不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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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了這個問題,在工作時間和同事一起玩,無意中被電風扇傷害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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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不應該被歸類為工傷,雖然說你是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但因為你是因為這種與工作無關的爭吵。 除非你能證明,否則你應該對造成的傷害負責。 該公司的電風扇本身就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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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間打架本身就不算是正經的工作,因為打球時受傷怎麼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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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玩不能算工傷,在工作中沒有責任感,怎麼能讓單位賠償你,但是如果遇到不合理的事情,單位買單是小事,恐怕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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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加班期間受傷,也屬於工傷的範圍。 應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工時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造成的傷害;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四)職業人數迅速增加的;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時行蹤未洩露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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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在工作時打架受傷不是工傷。 員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在執行職務時受到暴力傷害時,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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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因為工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更何況是打架造成的,不僅不承認工傷,而且違反了勞動紀律,影響了你的工作和安全生產,你也會受到紀律處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該人因與工作有關的原因而因事故受傷,2)他或她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在事故中受傷,3)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等事故傷害, (四)患有職業病; (四)因工病原因受傷或者外出工作期間發生拆遷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正在上下班途中; (四)其他交通事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且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 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科備神韻輪渡、火車玉墟棗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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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人在工作中打架不被視為工傷。 不屬於工傷的情形:
醉酒或吸毒成癮; 故意犯罪; 自殘或自殺的秦孫靜。 但是,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或其他事故的傷害,則應視為工傷。 所在單位應當慎重行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的: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者、吸毒者;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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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因為工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更何況是打架造成的,不僅不承認工傷,還違反了勞動紀律,影響了安全生產,還要受到紀律處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因事故受傷的人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的人因事故受傷, (3)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時因暴力等事故受傷的人,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公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交通事故中工傷的,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 或在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或火車事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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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因工打架而受傷,這種情況是否屬於工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是指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工作原因,包括外出、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執行工作任務時所遭受的傷害或疾病。 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傷而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
但是,如果純粹是個人行為導致受害人受傷,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因此,有必要分析具體情況,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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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在工作中受傷的雇員不是“因襪子吵鬧而造成的事故受傷”,也不是“在與波通事件有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中因事故造成的事故而受傷”,也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等事故傷害”。 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這很正常,畢竟你當時沒有簽合同,不像一些老闆口頭上說工資實際付了多少,到處找麻煩,甚至沒有合同,都是口頭協議,現在想想他們家好噁心,我當時就報警了, 警察不管,你沒事,面試成功記得當場簽合同,沒有合同就不要做,難免會坑你,面試一定要把所有問題解釋清楚,合同一定要看清楚。
什麼都不做真的很無聊,所以你是否能夠在工作中找到一些亮點,或者你有沒有想過這份工作是否有任何需要改進的地方? 要知道,現在的競爭非常激烈,雖然現在的生活很舒服,也很無聊,但是人不可能永遠這樣,不可能一輩子呆在乙個單位裡,所以要及時充實自己,這就需要你找到自己的方向,找到自己喜歡的東西, 希望學習,然後才能適應未來市場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