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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視為工傷或者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
2)醉酒導致**;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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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定,機動車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可以算作工傷,而電瓶車不屬於機動車,所以廠方說不是工傷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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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應認定為工傷,在上下班的合理時間內應認定為工傷。
您可以先在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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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的不是機動車事故,不是工傷, 2.只有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傷害才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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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屬於工傷,廠內無緣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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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人對主要責任不滿意,則按工傷計算。 職工乘坐電動車上班,在合理的時間和路線與汽車相撞,受傷,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負主要責任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該車歸本單位所有,只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屬於單位外的業主,可以獲得肇事方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除了醫療費用外,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受傷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的意見的函》[2011]339號,關於理解適用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6項的規定,經法制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經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協商,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循: 1、本條所稱“上下班通勤”是指合理的通勤時間和合理的通勤時間。
2、本條規定的“非主要責任”事故包括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以及非主要責任人不負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 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的過失或者事故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過的場所,儘管它們屬於本單位的管轄範圍,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和其他用於公共運輸的場所。
3、“非主要責任”事故的認定,應當以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年第9號法律解釋)第八條 勞動者受到第三者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已經發生勞動影響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的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職工因第三者受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作出工傷認定,且職工或其近親屬未對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提起訴訟要求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支付工傷保險金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職工因第三者遭受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金的,除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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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視為工傷。
2、法律依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1、勞動者在事故中受傷時,無論是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工傷勞動者,除了積極主動之外,首先要抓好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這是保障工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前提。 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工傷報告手續。 如果超過最後期限,則很難確定。
二、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起30日內向協調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事故傷害的日期或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日期。 如遇特殊情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
2.停工期間的福利標準。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受傷或者在工作中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離職時一次性支付,其中八級傷殘補助金為10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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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勞動者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如果該事故不是勞動者承擔主要責任的,屬於工傷,勞動者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並在申請時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您好,律師為您解答。
如果電瓶車與電瓶車相撞,則被視為工傷。
上班途中猝死不被視為工傷。 關於上下梁書班途中工傷的認定,如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屬於工傷。但是,猝死不屬於上述情形,因此不能認定為失衡工傷。
如果工人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如果事故不是工人的主要責任,則屬於工傷,馬敏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並在申請鬧事申請時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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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如您在上班途中被電動車撞倒,不承擔交通輪秤事故的主要責任,按工傷處理。 對於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同橋保險《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受傷的;
這很正常,畢竟你當時沒有簽合同,不像一些老闆口頭上說工資實際付了多少,到處找麻煩,甚至沒有合同,都是口頭協議,現在想想他們家好噁心,我當時就報警了, 警察不管,你沒事,面試成功記得當場簽合同,沒有合同就不要做,難免會坑你,面試一定要把所有問題解釋清楚,合同一定要看清楚。
什麼都不做真的很無聊,所以你是否能夠在工作中找到一些亮點,或者你有沒有想過這份工作是否有任何需要改進的地方? 要知道,現在的競爭非常激烈,雖然現在的生活很舒服,也很無聊,但是人不可能永遠這樣,不可能一輩子呆在乙個單位裡,所以要及時充實自己,這就需要你找到自己的方向,找到自己喜歡的東西, 希望學習,然後才能適應未來市場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