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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雖然是哥哥的直系親屬,但屬於二階繼承人。 只要哥哥有妻子、孩子、父母,他就沒有弟弟的份。 除非哥哥立遺囑,說要給弟弟某某財產,否則不會分割。
我哥哥的妻子和孩子不會同意。 如果弟弟要為弟弟的繼承權而戰,那麼以後可能就更加慘了。 他的嫂子和侄子們不會再關心他了。
不然,說不定就算沒錢,也能得到嫂子和侄子的愛,其實還挺不錯的。 如果他有賺錢的能力,他的弟弟不應該覬覦別人的財產。 尤其是我的弟弟,他還有妻子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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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的遺產不是第一繼承人,除非沒有其他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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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弟弟沒有結婚,父母都不在了,哥哥有遺囑將財產分給弟弟,那麼弟弟就有繼承權,相反,如果父母在世,弟弟和父母住在一起,哥哥有家庭, 繼承人首先是哥哥的家人,其次是父母,然後是癱瘓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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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的遺產癱瘓了,弟弟沒有繼承權,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繼承順序進行,如果你的哥哥沒有其他親屬,繼承是有一定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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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的遺產應由其第一級繼承人平均繼承,這些繼承人應是父母、嫂子(配偶)和哥哥的所有子女(親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形成贍養關係的繼子女); 因此,癱瘓的弟弟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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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哥哥的遺產癱瘓了,弟弟有繼承權嗎? 哥哥和弟弟是血緣直系親屬,弟弟可以繼承並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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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的遺產癱瘓,弟弟有繼承權。 但不是全部遺產。 因為還有父母和兄弟姐妹。 所以。 癱瘓的弟弟可以繼承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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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弟弟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仍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則不能繼承哥哥的遺產。 如果沒有第一繼承人,您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的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周口店北京人遺址,文化遺產。 它位於北京市房山區周口店龍骨山。 以本世紀20年代出土的比較完整的北京人化石而聞名,尤其是1929年發現的第一塊北京人頭骨,為北京人的存在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成為古人類史上的里程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