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動機與自首之間有什麼關係?

發布 社會 2024-06-0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這真的沒關係。 有時過失罪不自首,有時犯罪是故意的,但他自首了,反正不管是合法的、合乎邏輯的還是現實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犯罪動機是犯罪前的一種心理狀態,例如,A搶劫了B的女朋友,B為了報復A而用獵刀砍了A,並重傷了A,而這個“B報復A”就是B的犯罪動機。 乙打傷甲后,回家後被家人發現,經家人勸說,第二天早上在家人的陪同下,自願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認犯罪行,屬於自首。 其實兩者之間並無必然的聯絡,如果必須有聯絡的話,即兩者都對量刑有一定的影響,自願投案是法定的減輕情節,犯罪動機是酌情減輕或加重情節......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沒有必要的因果關係。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自願自首不一定是自願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願投案自首是成立自首的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就談不上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後,在被提案前主動向司法機關直接向司法機關坦白犯罪事實,等待處理的犯罪事實。 自首包括三種基本情形:(一)既未發現犯罪事實,也未發現犯罪人本人的自願自首。

    (二)發現犯罪事實但犯罪人不明的,自願投案自首的。(三)犯罪事實和犯罪人均已查明,司法機關尚未採取強制措施的,自願投案自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認不諱的,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強制措施判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具備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形,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如實供認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明真實性、提供重要線索等立功立功,有利於偵查其他案件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或者免除處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承認犯罪事實的初衷; 自首是指在事實尚未查清的情況下,自願供認犯罪事實。 自願投降在前,自願投降在後。 自首是指犯罪行為未被發現,犯罪分子出於故意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並如實供案的,是自願投案的。 “自願投案”是指司法機關未查明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發現犯罪嫌疑人,但未訊問或者未採取強制措施的,自願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首。 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自首的; 犯罪嫌疑人因疾病、受傷或者為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代為投案自首,或者先信、電訊投案的; 犯罪行為未經司法機關發現,但因相貌可疑,經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訊問、教育後,才自願供認犯罪目的; 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自願投案的; 經調查發現已經準備投案或者正在投案自首,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應當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動的,而是在親友的勸說或者陪同下; 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送犯罪嫌疑人投案或者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願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願投案自首後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願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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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回答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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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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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6-06

首先:間接故意的情況:這是一堵普通的院牆,如果,你明明聽到了牆外人走動的聲音,你沒那麼在意,撿起一塊磚頭扔了出去,這是間接故意的(你知道有人,你知道,這是一塊磚頭扔出去,會傷人甚至要命, 而你仍然這樣做——知道+放手=間接意圖)。 >>>More

8個回答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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