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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定是選擇報警,請警察出面解決這樣的糾紛,因為姐夫白天闖入家中砸東西是違法的,既然她作為姐夫不注意親戚關係,給你家添麻煩, 那麼你就沒有必要為了所謂的親情而手下留情,你必須受到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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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能的話,盡快阻止他並把他踢出去。 如果他不能停止使用手機離開他所做的事情,他將承擔法律賠償責任作為法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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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打電話給警察,讓警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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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闖入屋內砸東西時,她立即報警,到了,她可以立即制止,或者試著退後一步,在鑼前打鼓,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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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在士兵面前敬禮。 試著和弟弟溝通,當然也可以開誠布公地和姐夫談判,但辛苦了還是沒有效果,可以去公安機關報案(撕臉是最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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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 你姐夫的行為觸犯了法律。 她破壞的東西必須按照價格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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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被撕毀了,應該報警,應該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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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你只是報警了,沒有。 當然,如果家庭內部有任何衝突,你還是可以當面說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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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誰,都可以報警,如果攔不住,那就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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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最好的**是法律,如果有違法行為,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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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 給我哥哥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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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讓他砸它,他不會感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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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也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定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役。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任意毆打、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毀壞、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引起騷亂,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擾亂秩序的。
多次聚集實施前款行為,嚴重擾亂、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海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起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公共、私人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聚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你喜歡你哥哥還是兒媳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哥哥喜歡你姐夫與否? 如果不喜歡哥哥和兒媳婦,少和他相處,不聯絡就不會有矛盾,他們會過自己的生活,不互相打擾。 歸根結底,父母的贍養是你姐姐和弟弟的責任,而不是你老公姐夫的責任,所以你不喜歡你哥哥和兒媳婦,沒關係,你可以,遠離,沒事。
當然可以管了,你是家裡的哥哥,家裡的老大,家裡的棟樑,應該由你來負責。 他們吵架,是什麼原因,你明白嗎,是誰的錯,但不管怎麼樣,晚輩和長輩吵架,肯定有晚輩的責任,畢竟不能對長輩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