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死者被手提箱絆倒的家屬索賠被拒絕時,會發生什麼?

發布 旅遊 2024-06-12
3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因為公共場所的行李箱是符合公共安全的,除非他故意把你撞倒,或者用行李箱把你撞倒,否則這種主觀上傷害你的意志是需要賠償的。

    或者他的行李箱裡有一把刀,也要賠償,因為他不符合公共安全,主觀上不願意得到賠償。

    你不能說世界圍著你轉,如果你被凳子絆倒,讓媽打凳子,那就是在哄孩子。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原因是她在逆行中絆倒了自己,拖著箱子的女士走路正常,看到她後躲了起來,但死者想直接跨過去,她絆倒了,所以與其他人無關,法律是合理的,如果你不是受害者也是合理的, 而且也有點靠後,你不知道怎麼絆倒,摔得那麼厲害。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因為她走路不好! 突然倒車走著等著,見行李箱沒來得及下來,她就被絆倒了,人家都在排隊查票上車,行李箱在可控範圍內,手還在拉著拖車杆。 誰是罪魁禍首!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被拒絕,則說明行李箱的主人沒有疏忽。 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行為的疏忽是由被行李箱絆倒的人造成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2019年3月8日,北京西站北廣場二樓入口處王女士在旋轉門處開錯了方向,被劉女士的行李箱絆倒,15天**後,王女士不幸去世。 王女士的家人認為劉女士有過重大過錯,起訴賠償62萬餘元。 9月29日,豐台市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王女士家人的所有指控均被駁回

    該案仍在上訴中。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確實令人遺憾,但悲慘結局的發生不能成為劉女士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或前提。 同時,對陪同老人進站的成年家庭成員,應給予對老人審慎有效的照顧和關注,及時發現和規避風險。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由於法院裁定絆倒者負有主要責任,駁回了死者家屬賠償62萬元的賠償請求。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院將首先確定誰是過錯方,然後確定誰有責任。 如果被拒絕,則證明過錯方不在行李箱的一側。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院認為,這一行為在某種程度上與行李箱的主人沒有太大關係。 他們沒有用行李箱絆倒它,如果他們被追究責任,這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

    事發於去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廣場二樓入口處,67歲的王女士被劉女士的拉桿箱絆倒受傷。 起初,她沒有任何感覺,但當她上車時,王女士感到劇烈的頭痛、頭暈和其他不適。 下午4點36分,王女士落車時昏迷不醒,被民警和乘務員用輪椅推下火車。

    隨後,他被送往石家莊第一醫院,在那裡他被診斷出患有腦溢血。 由於病情持續惡化,15天後,他終於在河北有愛醫院去世。 結果,王女士的家人認為劉女士有過重大過錯,將她告上法庭。

    這個案子在網路上引起了不少關注,畢竟社會上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 許多人更關心法院判決的結果,以及他們是否支援家人的觀點。

    經調查,法院認定事發地點在火車站入口處檢票口旁邊。 這個職位通常很少被錯誤方向的人傳遞。 王女士和她的兒子要注意逆行,多加注意是他們的責任。

    從監控視訊中可以看出,兩人確實有一定的安全距離,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對他人造成傷害應承擔一定責任。 不過,在這個大案子裡,劉女士的行為並沒有錯,也不能完全一概而論。

    在很多網友看來,這個案子似乎有點站在家庭這邊。 而劉女士的行為,在很多人眼裡,往往是在坐車的時候。 據說人們沒有把車放在自己的身體附近,所以他們不得不承擔錯誤,只要問問火車站的乘客,有多少人這樣做?

    如果劉女士在本案中被判有罪,需要承認相關責任,恐怕很多人會感到非常不服氣。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該女子被行李箱絆倒身亡,家屬提出的62萬元索賠被法院駁回。 法院之所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主要是因為法院經過詳細調查,認定劉某沒有過錯,但王某撞上了劉某逆行,應“買單”後果。

    此案在網路上流傳後,受到廣泛關注,這起被稱為“手提箱”的案件判決書一出,網友們就熱議不已。 網友們討論的焦點自然是原告為什麼要起訴? 畢竟,從發生的事情來看,似乎主要責任在於他們!

    如果不是他們倒退,如果不是年輕人讓老人追趕他,怎麼會導致悲劇。 原告的訴訟讓網友們不解! 法院的判決進一步印證了網友的想法,即原告應該真正反省,找到自己的理由。

    在公共場合,我們應該遵守既定的秩序,違反秩序,造成後果,把責任推給別人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從事發的經過來看,劉某對王某的摔倒盡了自己的責任,她第一時間詢問並撥打120的行為已經是很仁慈的舉動了!

    起訴。 起訴的人有道理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就像王某被行李箱絆倒而死一樣,這個案子被王某家人起訴,但最終的判決卻是他們敗訴了! 他們之所以敗訴,自然是因為出現了言辭強硬的情況,明明是在責怪陳民,卻想把責任完全推給對方,這可就尷尬了!好在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案件已經審理完畢,公平正義還給了劉曉波。

    常識。 這個案子牽扯到一些常識,就是要遵守公共場所的交通規則,正常行走和逆行是有事故的,判斷的差異非常大!

    女子被行李餡餅絆倒身亡,家屬索賠62萬被法院駁回,網友稱讚草案為法院判決!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主要是因為被告根本沒有過錯,也沒有重大過錯,法院認為,這種結果的發生不能成為被告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也不能成為前提,也是因為老人無人照顧,所以才會導致這一事件。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家人的要求不合理,也影響了社會穩定,會產生不良影響,所以對方的要求被拒絕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確實令人遺憾,但悲慘結局的發生不能成為劉女士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或前提。 同時,在車站陪伴老人的爛櫻花的成年家屬要對老人的笑聲給予審慎有效的關注,及時發現和規避風險。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這是老爺子的錯,雖然老爺子很遺憾的去世了,但是鏈歷輪對我們來說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我也看到了這個不好的厭惡,因為老爺子沒有看到棚子的信箱,主動打了行李箱。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是這個手提箱的主人。 當然,這老爺子也要承擔責任,畢竟他沒有看清路。 所以家人和盒子的主人應該各佔一半。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也要看老人在哪裡絆倒了,根據事情的性質,可以根據相應的法律做出判斷。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行李箱的主人沒有直接過錯。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老人的錯。 本案發生在2020年8月18日**,庭審期間,行李箱的主人劉女士表示,這起事件沒有過錯,因為她正常排隊進站,摔倒的王女士不小心被絆錯了方向。

    當時看過監控錄影的網友,應該也和行李箱的主人劉女士有同樣的想法,顯然劉女士當時是正常排隊的,動作不多,站在那裡也得分得體,行李箱也被妥妥地拉到了身後。 王女士從車站入口向相反方向走去時,旁邊其實有空位,但她沒有繞到一邊,直接貼在劉女士身上,想跨過行李箱,但沒能順利跨過,導致摔倒。

    但對於這起事件,庭審期間並沒有當庭宣判,但在大多數網友心中,相信觀點是一樣的,認為行李箱的主人劉女士沒有過錯,燕河的家人也想利用老人去世後老人被行李箱絆倒的事實, 並向行李箱所有人索賠62萬元。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非理性!

    首先,我要向因行李箱絆倒而不幸去世的王女士表示誠摯的哀悼。

    回顧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這一切都是一場意外,與行李箱的主人劉女士無關。

    這起事件的起因是王女士急於尋找兒子,有人指出,王女士此時走錯了方向,因為急於找到兒子,所以走得更快,不小心被行李箱絆倒了。

    由此可見,劉女士在這件事上沒有責任。 指責劉女士沒有把行李箱放在地上,以免悲劇發生,這是不合理的。

    作為一項法律規則,沒有規定人們不能將行李箱留在火車站的地面上; 從社會意識的角度來看,人們把行李箱放在地上更有意義。

    因此,劉女士根本沒有過錯,但王女士的家人卻要求賠償62萬元的鉅額賠償,實在是太多了。

    而且,如果真的有必要查處過錯,追究責任,王女士家屬的責任無論如何都要大於劉女士的責任。 王女士絆倒摔倒時,王女士的家人沒有及時將王女士送往醫院,而是在傷勢嚴重五個小時後才將她送往醫院,這無疑耽誤了最佳時間。 如果王女士的家人在王女士絆倒的那一刻就把她送到醫院,就有可能避免這場悲劇。

    現在,王女士的家人非但沒有反省自己的錯誤,反而張口向無辜的劉女士索要賠償,這頗具誹謗性。 難道這些家人還想利用不幸去世的王女士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嗎?

    希望通過對**的嚴格調查和法官的公正判決,讓劉女士恢復清白!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因為任何人都有權把自己的東西放在乙個地方。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我覺得不合理,畢竟是那個女人先逆道而行,她沒有看路,不小心搬到了別人的行李箱裡,兒子受傷後沒有及時送女人去醫院。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非理性! 因為不是行李箱主人的錯,所以行李箱被留在了那裡,被絆倒的人摔得看不清,他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一點也不合理。 箱子放在那裡,一動不動,女人不看路就被絆倒了,所以她根本不能責怪箱子的主人。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事實上,這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個人實際上沒有看到自己被行李箱絆倒。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從局外人的角度來看,這是有道理的。 行李箱的主人在正常排隊,沒有過錯。 主要是死者逆路而行,不看路而摔倒。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駁回的原因是事故原因是由她自己逆行造成的,因此法院駁回了家屬的賠償要求。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在王女士被行李箱絆倒致死的案件中,法院駁回了王女士家屬的訴訟請求,並給出了不支援該索賠的理由,理由是王女士的死因與被行李箱絆倒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法院經調查發現,王女士年紀大,患有多種基礎疾病,其家人外出乘飛機時未盡到照顧義務,是造成悲劇的主要因素。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駁回的原因是無法確定她的死與劉女士有直接關係,死者是逆行者,與劉女士無關。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從客觀角度看,絆倒家庭成員的死亡與絆倒過程沒有直接關係,其子女本應負有照顧義務,但他們沒有盡到責任,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法院認為,王女士的死確實令人遺憾,但這種結果的發生不能成為劉女士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和前提。 同時,陪同老人進站要時刻照顧好老人。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錯不在於行李箱主人。 行李箱的主人劉女士正在正常排隊; 死者王女士沒有注意自己,踢了行李箱,絆倒了她的死亡,因此索賠被駁回。

  31.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被行李箱絆倒而死是意外傷害,雖然行李箱有主人,但並不是主人故意的。 我們需要做的是正確規劃公共安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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