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高原是指海拔3000公尺以上,但高原工作的特殊政策只適用於4500公尺以上的高原,3000公尺不發放補貼。 艱苦困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充分體現了艱苦偏遠地區幹部職工的關心和關注,將對支援艱苦偏遠地區幹部職工提高工資、合理調節和控制地區工資差距發揮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完善艱苦地區和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
2)確定範圍和類別。
對困難和偏遠地區補助的範圍和類別,應當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基礎,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和政策因素的定量評估結果,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確定。 所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享受艱苦、偏遠地區津貼。 艱苦條件和邊遠地區津貼類別由目前的四類調整為六類,由低到高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類(貴省艱苦困苦和邊遠地區範圍和類別一覽表見附件一)。
3)調整津貼標準。
艱苦和邊遠地區津貼標準調整為:一等區人均月70元,二等區人均月130元,三區人均月230元,四區人均月400元,五區人均月680元, 六等區鄭族人均月1000元。在各區平均標準範圍內,應適當拉大不同崗位(崗位)人員之間的差距。
其中,一等區每月65元至130元,二等區每月120元至240元,三等區每月215元至380元,四等區每月370元至680元,五等區每月640元至1050元, 六級區每月950元至1400元(見附件)。
二、三)。
-
按實際海拔高度分為三類:(1)所有在海拔2500公尺至3500公尺地區工作的員工,每月領取每人15元補貼; (二)在海拔3500公尺以上地區工作的員工,每月領取每人25元補貼; (三)在海拔4000公尺以上地區工作的員工,每月領取每人35元補貼。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勞動者退休和退休暫行辦法〉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六條 從事井下、高海拔、高溫、特別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勞動者,不論是目前從事或者曾經從事過此類工作, 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按照《職工退退休暫行辦法》第一條的規定辦理:
(一)從事高海拔或者特別重體力勞動累計10年;
2)在地下或高溫下工作滿九年;
3)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8年以上的。
以上年限為實際服務年限。 但是,在計算連續服務年限時,應按每年一年零三個月計算井下和高溫工作的時間; 從事其他對身體健康有害的工作所花費的時間按每年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單元專案是指具有單獨設計檔案,可以獨立組織施工,但建成後不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專案。 例如,在農業建設專案中,實驗室的土建、儀器裝置安裝、管道安裝、給排水、暖通空調、電氣安裝等都是單元工程。
法律分析:為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投訴,促進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制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訴渠道: >>>More
根據《關於試行事業單位人事就業制度的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被辭退人員在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More
單個專案是指具有獨立設計檔案,建成後能夠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專案。 它也被稱為工程專案。 如生產車間、辦公樓、廠內住宅等; 學校的教學樓、食堂、宿舍等,是基礎設施專案的一部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