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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到期日之前搬進來,你現在可以住在裡面,因為你的租約在到期之前不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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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只要你不退出租約,你可以在租約期內隨時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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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搬家了,現在想住進去,你只能在不久的將來再次支付租金並搬進去,因為既然你已經搬家了,合同就已經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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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房子到期前搬出去,如果你的房子沒有被業主收回,或者你不付錢,你仍然應該能夠回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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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房子沒有過期,我搬出去了,我還沒退房,你仍然可以去那裡住,但如果你已經搬出去了,你就不能再回去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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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主要租金沒有滿,房子的使用權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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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原來的房子不歸還,你就可以繼續住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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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取決於房子是否到期,如果沒有到期,你仍然可以住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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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租約到期前搬出並已通知房東搬出,那麼您現在住在其中,這被視為新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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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與房東確認您已經搬出並辦理了相關手續,除非您與房東重新協商,否則您將無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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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和房東是否同意,一般來說,這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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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把鑰匙交給房東,有什麼要注意的,你就搬回去,房東不給你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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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時我沒有再去住,我和房東談了談。 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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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當然,你要和房東商量一下,如果他的房子沒有重新租出去,大多數時候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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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前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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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搬回去,你需要租乙個新房子。
因此,您應該謹慎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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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七班倒都沒租房子,現在又想住,好嗎? 沒關係,只要你和房東談談,沒有人搬進來,你就可以回到原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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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還沒過期,我搬家了,現在我想再住一次,好嗎? 好吧,只要沒有到最後期限,就支付租金並簽訂合同。 客人可以辦理入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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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還沒過期,我搬家了,現在我想再住一次,好嗎? 為什麼不呢? 現在你還在合同期內。 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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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其實在搬出去之前就已經終止了,現在我想再住一次,當然不能再搬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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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金到期前直接搬出是可以的,但這是違約行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並且合同中寫明,如果乙方未能按時支付租金,將按1天10%收取水電費,房屋延期10天,押金不予退還,原合同無效,甲方有此補充協議。
那是什麼意思。
1、“如果乙方不按時交房租,水電費按10%收取1天,房屋延期10天,押金不退,原合同無效,甲方補充協議無效”,不知道這句話是不是原文, 但是有錯別字。
2、“乙方不按時交房租,按10%收取1天水電費”,如果是原文,應按句序理解,應為自房租、水電費到期日起,每延遲支付1天租金,押金將扣除押金的10%, 水費和電費。
3、“如果房屋延期10天,押金不退還,原合同無效”,房東有權收回房屋,終止合同,不退還押金。
租房智慧型防範措施有:
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您應該盡可能多地了解合同一方的資訊。
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應當調查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範圍、信用狀況、履約能力和商業信譽。
如果自己難以理解,可以委託律師向對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諮詢,也可以通過對方的行業或相關企業了解。
房屋租賃合同。
它應由專業律師起草、修改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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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種情況屬於違約行為,可以協商。 租金押金一般用於約束承租人的違約行為,如承租人違約退租、損壞貨物、不支付水電費等。
如果您不這樣做,您可以在租賃期到期或租賃合同終止時要求退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違約責任: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條 78 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示或者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 待返還的租賃物,應當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符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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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金到期,雙方可以自行協商。 協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生效後,向人民法院院長申請發布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執行強制搬出房屋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0條。
院長強行搬出房屋或者強行撤出土地的,院長應當發布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人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為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庭成員到場; 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如果他們拒絕出庭,則不受執行影響。 被執行人為公民的,其所在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執行人員應當將強制執行的情況記錄在案,在場人員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指派專人將被強行搬離房屋的財物運至指定地點,交給被執行人。 如果被處決的人是公民,也可以將其移交給其成年家庭成員。 因拒絕接受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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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租約到期時,租客不搬,並告知其在合理期限內(如3天)搬出並支付房款,否則將起訴法院。 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應按合同日期搬出出租房屋。
承租人如需繼續使用房屋的,應當在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前3個月向房東提出申請,並徵得出租人同意,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續租。
2、如未在通知期內搬出,應向法院立案處提起訴訟,並要求訴前財產保全,法院將對房屋內存放的貨物予以封存。
3、起訴要求償還房款,逾期支付同期房款銀行利息,搬出租房,支付逾期租金。 承租人未及時要求續租,但租約期滿後未及時搬出出租房屋的,即屬違約。 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除支付逾期使用期租金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並應當賠償因該違約給出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且該損失已超過違約金。
4、部分出租人在租約期滿後不向承租人提出收回房屋,而是繼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這實際上是延長租賃期限的承諾,不能稱為承租人的違約行為。 然而,這種延長的租賃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容易發生糾紛。
因此,如果雙方願意續簽合同,應重新辦理租賃登記手續,取得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5、在房屋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因故確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應事先徵得承租人的同意。 出租人提前收回租賃房屋,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給予承租人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滿,承租人應當歸還租賃財產。 歸還的租賃物應當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符合其使用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租賃財產,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無限期。
在租賃期滿時,房屋的承租人有權優先以相同的條款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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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在租賃到期前退還,押金如下:
1、租賃合同未明確定金性質或規則的,按金視為租賃預付款,在任何情況下均應退還。 >>>More